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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收费多少 2021泉州幼儿园收费

2023-07-15 07:24:0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收费多少 2021泉州幼儿园收费

2023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收费多少

【导语】:基础价格55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江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申请提高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晋教函〔2021〕5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成本,经研究,现将晋江市和森道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基础价格55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按照晋发改函〔2013〕3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最高收费标准560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照晋发改函〔2013〕39号文件规定执行:1000元/生.学期。

四、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五、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要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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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秋季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明确规定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同时明确了两所市直民办学校学费与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社会实践费用须报教育部门审核

公办幼儿园方面,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550元/生·月,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60元/生·月,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月,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按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执行。

住宿费等有标准限制收费上浮幅度

今年秋季泉州市中心两所市直民办学校秋季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也公布了。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中学2020年秋季之前已入学的初中生和高中生收费标准仍执行泉价〔2017〕89号核定标准,即12000元/生·学年和12800元/生·学年;2020年秋季之后入学的初中生和高中生,分别为13700元/生·学年和1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始执行,为1800元/生·学年。

据悉,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海都记者黄晓燕通讯员陈秀尽)

原标题:2021年秋季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责任编辑:凌芹莉

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本学期公办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保育教育费执行(晋发改函〔2021〕30号)收费标准,旧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3.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4.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5.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85684472(计财科)、85050282(审批科)。

备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号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收费幼儿园。

 

 

 

 

 

晋江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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