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5月8日,《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现就普遍关注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我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部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今年《方案》。
二、今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今年《方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依法招生、坚持规范招生、坚持阳光招生三个部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可以简要概括为“六项持续推进”。
一是持续推进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二是持续推进“公民同招”。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三是持续推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包括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是持续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各县(市、区)要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11383人,在2022年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压减。
五是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组织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六是持续推进依法、规范、阳光招生。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规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加强招生宣传和完善应急预警,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今年我市公民办初中的招生方式是怎样的?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四、今年民办初中的派位由谁组织?
今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继续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五、今年我市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还能直升吗?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六、今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是什么?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4.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七、今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的政策是什么?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八、今年我市在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上有哪些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九、今年我市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政策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十、今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时间工作5月25日至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5月31日至6月2日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6月16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6月23日至6月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7月5日至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9月1日前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2023年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泉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2021年3月23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0158.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9%,经济总量连续22年保持全省第一。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6.60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5808.15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4123.91亿元,增长3.2%。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3%、56.8%和41.9%。三次产业比例为2.2:57.2:40.6。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66.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4万人。
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10万人,有3.12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全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0.1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7%。
全年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3.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6%。12月份,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同比上涨4.5%。
表1 2020年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指标
比上年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2.5
一、食品烟酒
7.5
粮食
1.1
鲜菜
-2.0
畜肉
37.7
水产品
4.1
蛋
-12.6
鲜果
-10.7
二、衣着
0.1
三、居住
1.2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1.1
五、交通和通信
-3.4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0.7
七、医疗保健
-0.1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4.8
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13.32亿元,比上年下降3.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04亿元,下降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14亿元,增长8.6%。其中,教育支出162.49亿元,增长7.7%。政府性基金收入337.6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96.76亿元。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899.03亿元,下降6.0%,其中,税收收入726.24亿元,下降5.2%。海关代征税收收入91.12亿元,下降27.1%。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顺利迈上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累计达到4071.9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达到2252.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达到3241.25亿元,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1.25倍、1.36倍和1.55倍。
二、农业
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1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8%。粮食播种面积130.33万亩,比上年增加1.53万亩,增长1.2%。其中,稻谷播种面积83.27万亩,增加0.27万亩。烟叶种植面积0.04万亩,增加11亩;油料种植面积22.40万亩,增加0.3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79.71万亩,增加3.34万亩。粮食产量49.83万吨,比上年增加0.85万吨,增长1.8%。其中,稻谷产量33.94万吨,增加0.25万吨,增长0.7%。
表2 2020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万吨)
比上年增长(%)
粮食
49.83
1.8
春收
4.08
1.2
夏收
13.26
0.3
秋收
32.49
2.4
油料
4.65
2.1
其中:花生
4.49
2.2
油菜籽
0.15
-5.9
糖料
1.04
-12.0
其中:甘蔗
1.04
-12.0
茶叶
9.01
3.4
水果
15.11
8.3
蔬菜
101.21
4.2
食用菌
9.84
5.1
全年全市植树造林总面积8.38万亩,占总任务8万亩的104.8%。其中,人工荒山造林0.98万亩,人工迹地更新5.21万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0.3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89万亩。全年完成幼林抚育作业面积8.12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6.94万亩。全年商品材产量28.24万立方米,下降66.9%。
全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26.49万吨,比上年增长2.6%。其中,肉类总产量17.91万吨,增长0.5%;禽蛋产量8.01万吨,增长7.4%。肉猪出栏119.67万头,增长2.4%,年末生猪存栏85.22万头,增长19.7%。
全年全市水产品产量104.99万吨,比上年下降1.9%。其中,淡水产品产量1.59万吨,增长2.4%;海水产品产量103.40万吨,下降1.9%,其中,海洋捕捞66.34万吨,下降4.7%;海水养殖37.06万吨,增长3.4%。
年末全市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为7家和126家;无公害农产品568个,绿色食品167个,有机食品1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3个;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有效期内福建名牌农产品10个。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市工业增加值51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2.9%,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0%。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下降0.4%,其中出口交货值下降11.7%。年末全市拥有年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2850家,比上年增加41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354家,增加26家。
表3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3.0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3.9
其中:国有企业
23.4
集体企业
4.4
股份合作制企业
-2.4
股份制企业
2.9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3.0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4.7
其中:私营企业
3.4
其中:轻工业
-0.8
重工业
8.8
其中:采矿业
-4.1
制造业
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
表4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重点产业增加值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3.0
按三大板块分
传统产业
1.0
重化产业
9.0
高新技术产业
3.6
按“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分
主导产业
3.5
#纺织鞋服
-3.8
#纺织服装
-1.9
鞋业
-6.6
石油化工
14.5
机械装备
1.5
建材家居
6.7
特色产业
0.9
#食品饮料
1.5
工艺制品
-2.2
纸业印刷
4.7
新兴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2.1
生物医药
-8.7
注:上表中重点产业分类并非标准分类,存在小范围交叉。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358.5%,比上年上升13.5点。其中,总资产贡献率17.0%,下降3.3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02.0%,下降4.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44.1%,下降0.9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36.90万元/人,提高3.95万元/人;流动资产周转率3.49次,下降0.06次;工业产品销售率95.6%,下降1.1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21.99亿元,比上年下降10.6%。其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别下降15.2%、7.5%和8.9%。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20.13亿元,增亏1.82亿元。
表5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原煤
万吨
32.00
-55.4
发电量
亿千瓦时
391.92
3.5
罐头
万吨
20.06
-9.1
化学纤维
万吨
189.32
-1.9
纱
万吨
26.77
-74.6
布
亿米
49.24
-33.5
服装
亿件
50.02
3.8
皮鞋
亿双
14.29
-5.3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173.29
-3.1
原油加工量
万吨
2223.63
-4.8
烧碱
万吨
9.16
-1.0
塑料制品
万吨
133.99
14.6
花岗石板材
万平方米
5184.41
5.6
钢材
万吨
740.21
4.3
饮料
万吨
172.02
8.7
精制茶
吨
79469.82
1.7
中成药
吨
2561.03
3.8
水泥
万吨
925.64
0.6
陶瓷砖
亿平方米
30.51
8.5
卫生陶瓷制品
万件
435.41
4.4
建筑工程用机械
台
42894
5.7
金属切削机床
台
915
-42.6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万千瓦
85.62
-1.7
光电子器件
万只(片、套)
8003.20
49.6
全年全市工业用电量351.16亿千瓦时,增长2.5%。
全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695.86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全市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有961个,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70.75亿元。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746.71万平方米,下降8.6%;房屋竣工面积2829.84万平方米,下降11.3%。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及以上的企业195家,其中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73家。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省反馈铁路数据)比上年下降2.4%。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36.5%;第二产业投资下降2.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8%。工业投资下降2.9%,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3.0%。基础设施投资下降6.3%,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8.0%。先进制造业投资下降4.9%,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5.4%。民间投资增长1.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6.4%。“十三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7.5%。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省反馈铁路)
-2.4
按构成分
项目投资
-6.6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13.6
房地产开发投资
5.0
按产业分
第一产业
-36.5
第二产业
-2.9
第三产业
-1.8
表7 2020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行 业
比上年增长(%)
总计
-2.4
农、林、牧、渔业
-32.8
采矿业
144.9
制造业
-3.3
其中:食品制造业
-15.4
纺织业
-16.4
纺织服装和服饰业
-22.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7.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6.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1
非金属矿制品业
-3.3
金属制品业
-28.2
通用设备制造业
23.9
专用设备制造业
28.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建筑业
-100.0
批发和零售业
66.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
住宿和餐饮业
16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9
金融业
-29.6
房地产业
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5
教育
-1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9
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962.83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住宅投资722.31亿元,增长9.0%;办公楼投资33.75亿元,增长12.2%;商业营业用房投资67.09亿元,下降24.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536.04万平方米,增长2.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281.47万平方米,增长4.4%。商品房销售面积1496.49万平方米,下降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209.22万平方米,下降5.1%。
表8 2020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投资完成额
亿元
962.83
5.0
其中:住宅
亿元
722.31
9.0
其中:土地购置费
亿元
285.16
21.1
房屋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7536.04
2.5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5281.47
4.4
房屋新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1398.19
4.0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995.00
0.5
房屋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771.89
64.0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479.42
73.2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1496.49
-2.9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1209.22
-5.1
本年资金来源
亿元
1711.60
5.5
其中:国内贷款
亿元
112.28
72.4
个人按揭贷款
亿元
322.59
8.4
本年土地购置面积
万平方米
113.50
-38.1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亿元
89.81
-5.8
五、国内贸易
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28.87亿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494.15亿元,下降4.2%;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3734.72亿元,下降1.5%。“十三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2%。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中,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6.3%,日用品类增长18.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9.0%,家具类增长6.0%,中西药品类增长5.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4.9%,饮料类增长4.6%,五金、电料类增长3.5%,汽车类下降1.2%,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9.9%。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242.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
六、对外经济
全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970.81亿元,比上年下降6.7%。其中,出口额1503.61亿元,增长3.4%;进口额467.20亿元,下降29.0%。进出口顺差1036.41亿元,比上年增加241.23亿元。“十三五”期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3%。其中,出口额年均增长5.9%。
全年全市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58家,比上年增长14.0%。投资总额212.54亿元,比上年下降27.4%;合同外资金额167.61亿元,增长7.5%;按验资口径,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46.39亿元,增长5.1%。新批外商投资超千万美元(含增资)的企业35家。在新签使用外资合同中,投向第二产业的合同金额41.41亿元,下降8.0%,投向第三产业的合同金额120.87亿元,增长10.6%。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开业投产40家。
表9 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分行业情况
行业名称
新设企业数
(家)
合同金额
(万元)
实际使用外资
(验资口径)
(万元)
总计
358
1676119
463938
农、林、牧、渔业
19
53312
2278
制造业
85
410563
27748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2400
2070
建筑业
3
1098
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
23542
24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
11770
4158
批发和零售业
137
409939
85575
住宿和餐饮业
4
1265
4000
金融业
1
1020
0
房地产业
7
91556
736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
37398
1004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21
116678
15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
6333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
162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
125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
508958
2890
全年全市共签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同金额3211万美元,比上年下降58.2%;完成营业额6118万美元,增长1.7%。全年派出劳务人员5413人,年末在外劳务人员共有5108人。全年批准境外投资企业5家,境外投资金额23876万美元。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44.21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全市共新建、改建公路407公里。年末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8147公里,比上年增加407公里。其中,二级及二级以上高级公路里程2903公里,高速公路里程680公里。公路密度达164.97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铁路总里程360公里,其中高铁里程86.97公里。
全年全市货物运输量30886.88万吨,比上年增长3.7%;旅客运输量3582.24万人次,下降53.5%。全市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805.00万吨,比上年下降7.2%,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3766.82万吨,下降11.3%;集装箱吞吐量225.92万标箱,下降12.4%。
表10 2020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量情况
指 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货运量
万吨
30886.88
3.7
铁路
万吨
972.75
-12.1
公路
万吨
14554.72
4.3
水运
万吨
15351.66
4.4
民航
万吨
7.75
2.9
货物运输周转量
亿吨公里
铁路
亿吨公里
公路
亿吨公里
120.27
7.1
水运
亿吨公里
2543.44
8.5
民航
亿吨公里
表11 2020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旅客运输量情况
指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客运量
万人次
3582.24
-53.5
铁路
万人次
1581.52
-43.1
公路
万人次
1437.73
-64.7
水运
万人次
0.93
-93.3
民航
万人次
562.06
-33.4
旅客运输周转量
亿人公里
铁路
亿人公里
公路
亿人公里
11.92
-61.7
水运
亿人公里
0.0038
-93.3
民航
亿人公里
年末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172.14万辆(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比上年末增长7.6%,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52.86万辆,增长7.2%。全市民用轿车保有量109.9万辆,增长6.8%,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01.4万辆,增长6.9%。全市共有营运汽车43617辆(不含4.5吨以下货车)。其中,客运车辆7826辆(含客运班车1167辆,旅游客车358辆,包车客车397辆,公交车3293辆,出租车2611辆),货运汽车35791辆(含4.5吨以上普通货车21230辆,牵引车6420辆,挂车8141辆)。拥有省际运输船舶246艘,总载重361.37万吨。全市公交运营线路长度5920.3公里,全年公交客运量10908.1万人次。
全年全市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30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8.5%。其中,邮政业务总量382.05亿元,增长39.8%;电信业务总量919.43亿元,增长24.4%。年末全市电话用户总数1190.31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154.1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36.17万户,其中,4G电话用户859.62万户,净增2.44万户,5G套餐用户198.55万户。全市互联网用户1288.69万户,增加38.28万户。其中,固定宽带用户407.63万户,增加22.6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132.7%,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用户881.06万户,增加15.68万户,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123.5%,比上年提高18.2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173.4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33.7%。其中,国内游客5138.32万人次,下降32.6%;境外游客35.17万人次,下降80.0%。全年旅游总收入747.04亿元,下降43.1%。其中,国内旅游收入729.94亿元,下降38.6%;旅游创汇2.48亿美元,下降86.1%。
八、金融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820.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1%,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711.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人民币存款中,住户存款余额479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7%;非金融企业存款2407.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4%。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077.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1%,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023.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8%。人民币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652.03亿元,当年新增359.35亿元,其中住房贷款余额2039.57亿元,当年新增285.09亿元。
表12 2020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指标
年末数(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8820.78
14.1
其中:人民币存款
8711.65
13.9
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
2407.85
21.4
住户存款
4793.80
11.7
各项贷款余额
8077.21
13.1
其中:人民币贷款
8023.23
12.8
其中:短期贷款
2785.78
10.6
中长期贷款
4771.45
14.7
全年全市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5.83亿元,比上年增加5.83亿元。其中,新发行2只,筹集资金5.65亿元,比上年增加5.65亿元;配股2只,筹集资金1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750万元。年末累计境内上市公司(A、B股)18家,总市值1236.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0%;累计境外上市公司86家,比上年末新增2家。
全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各项保费收入247.14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60.71亿元,下降3.8%;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86.43亿元,增长5.2%。赔款及给付支出69.91亿元,增长8.0%。其中,财产保险赔款及给付支出34.46亿元,增长0.7%;人寿保险赔款及给付支出35.45亿元,增长16.1%。
九、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72元,比上年增长4.1%;人均消费支出25161元,下降1.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8.5平方米。按常住地分,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68元,增长2.8%,人均消费支出30114元,下降2.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59元,增长6.0%,人均消费支出16749元,下降0.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2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2.0%和43.3%。
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51.85万人,比上年新增11.1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57.72万人,比上年新增8.37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0.17万人(含退休),比上年增加0.2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373.96万人,比上年新增3万人。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11.10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0.9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7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2.8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3.91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3.7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05.85万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居全省第一。
年末全市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有682个。其中,儿童收养性福利机构12个,床位448张,年末在院人数238人;城镇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91个。全市养老服务床位46781张。全市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3541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48个,社区服务站2365个,未登记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98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189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617个,其他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124个。城市有8659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增加228人;农村有68205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增加6793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8.74亿元。全年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6639万元。
全年全市创建14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投入实际扶持资金2.9亿元。34个省级扶贫开发帮扶村共争取各类资金达1.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14个。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拥有高等院校18所,其中,本科高校5所,独立学院1所,高职高专12所。研究生在校生6219人,招生2261人,毕业生1506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17.45万人,招生5.82万人,毕业生3.55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37所(含技工学校6所),普通高中121所。高中阶段在校生23.48万人;招生8.5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98万人、中等专业学校3.17万人、技工学校0.42万人。全市普通初中208所,初中在校生33.43万人,招生12.08万人,其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3.79万人。全市小学1321所,在校生81.82万人,招生14.51万人,其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3.99万人。全市幼儿园1632所,在园幼儿39.63万人,招生14.72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8.72%。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所,特殊教育在校生2512人。在泉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37.68万人。
年末全市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12.96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54万人,中级职称5.03万人,初级职称4.62万人,未评职称1.77万人(含编外人员)。共设立了21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270人(次),目前在站博士后53人。
年末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37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906家,拥有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85个和201个,228家企业被评为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全年共实施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29项,其中国家级8项、省级54项、市级267项。全年专利申请59043件,授权55951件,2012年以来累计专利授权量达239272件。其中,本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229件,2012年以来累计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3686件,年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44件。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317项,合同金额40708万元。
年末全市共有产品检测机构274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5个。全市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8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4.41万台(件),非强检计量器具0.82万台(件)。全年监督抽查954家生产企业的产品1369批次,合格率达94.7%。
年末全市累计拥有全国驰名商标159件,省政府质量奖4个、市政府质量奖19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1个、福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
全年全市新增完成6项国际标准修订,8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64项行业标准制修订,11项地方标准制修订。
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7个,其中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个、国家一般气象站5个;拥有天气雷达观测站1个,风廓线雷达站2个,区域气象自动站260个。全市共有地震前兆台站20个,前兆测项49个,测震台站10个,烈度速报台站152个,强震动观测台站6个,GPS观测基准台6个。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国有艺术表演团体12个,影(剧)院74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11个,博物馆(纪念馆)18个(含民营博物馆),乡镇文化站163个,公共图书馆14个。图书馆藏书总量1093万册,电子图书(含电子期刊)643.87万册。文化系统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演出1699场,观众47.5万人次;剧场、影剧院演(映)出71.20万场次。年末全市有广播电视台9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9座,广播节目11套,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69%;电视节目12套,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93%。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用户236.69万户,实际用户140.48万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总长45714.58公里。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036家,其中,医院128家,乡镇卫生院1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家,预防疾病控制中心13家,妇幼保健院(所)13家。年末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154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635人,注册护士22328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床位数48689张。全市拥有乡村医生4615人,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建设乡村一体化村卫生所(室)1869家。
全年全市共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病例20188例,报告发病率230.98/10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儿童预防接种四苗接种率99.73%,乙肝疫苗接种率99.84%。
全年全市运动员取得7项20人次全国冠军。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全市新建65座足球场、8座全民健身驿站、10座多功能运动场和10座村级老人体育中心,在建2座智慧体育公园。全年通过线上、线下、云端等方式,先后组织举办了各类全民健身活动448项,参加人数19.09万人次。成功举办泉州市2020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秋季冠军暨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青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皮划艇比赛。全年销售体育彩票17.74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环湾建成区面积达235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159.41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35平方公里。中心市区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33.9公顷,总绿地面积达9148.48公顷,绿化覆盖面积9810.6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87平方米。
全年全市自来水供水总量4832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自来水用水量16042万立方米,家庭自来水用户114.99万户。全年共铺装天然气管道188公里,年末天然气管道累计达4259公里;天然气用户数49.62万户。全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5.29%。
全年全市各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357天,占总天数的97.5%。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流域14个国、省控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100%,晋江流域13个国、省控断面Ⅰ类-Ⅱ类水质比例46.2%,58个小流域监测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93.1%。36个近岸海域国、省控站位一、二类水质比例91.7%。全年农村饮水安全受益人口10.85万人。
泉州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先后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并获命名;德化县、永春县、鲤城区、安溪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永春县还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市已建成1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5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全市拥有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含保护小区)4.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4%。另有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1平方公里。全市拥有森林公园2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2个,森林公园总面积2.3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1%。全市森林面积64.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7%,活立木总蓄积量4738.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4380.6万立方米。
全年发生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118.8公顷,因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25.3公顷。
全年因主要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0.16亿元,比上年减少80.7%;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12813.33公顷。
全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7起,比上年下降16.2%,死亡124人、上升1.6%,受伤221人、下降0.9%,直接经济损失7817.10万元、上升422.4%。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含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行业等)12起、下降55.6%,死亡47人、上升38.2%,受伤42人、上升133.3%;道路运输事故194起、下降11.0%,死亡69人、下降18.8%,受伤173人、下降14.4%;渔业船舶事故1起、下降50%,死亡8人、上升166.7%,受伤6人、上升100%。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受伤42人,上年同期无重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2起、下降50%,死亡16人、上升6.7%。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2人,与上年持平;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25人,下降10.0%。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金门县。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数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价格指数、粮食、畜牧业、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技术人员数据来自市人社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税收数据来自市税务局;农业龙头企业数、名牌农产品数、农村扶贫等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市海洋与渔业局;木材产量、林业、森林面积等数据来自市林业局;工业用电量来自市电业局;铁路运输数据、新建公路、公路运输、水运、港口货物吞吐量、营运汽车等数据来自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漳州车务段、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和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民航数据来自晋江国际机场;民用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市交警支队;邮政业务总量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电话用户数、互联网用户数等数据来自市通管办;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泉州海关;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市商务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市金融监管局;保险数据来自泉州银保监局;高新技术企业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等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全国驰名商标数、质量检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专利授权等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管局;气象数据来自市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市地震局;旅游、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等数据来自市文旅局;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委和九一〇医院;生育保险、医保数据来自市医保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建成区面积来自市资源规划局;城市污水处理、建成区绿地、自来水供用水、天燃气用户等数据来自市城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气象灾害数据来自市水利局;森林火灾、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招生计划
经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定,2020年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四个园区小班招生共14个班(中心园7个班、建设园区5个班、三星、太平各一个班)
报名条件
2020年富阳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户籍类要求2020年6月30日之前户籍地址落户在春江街道;房产类要求2020年6月30日之前父母取得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
(一)有户有房(且住户一致)
具有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户籍,且幼儿户籍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学区的幼儿。
(二)有户无房(或户房不一致)
具有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户籍,且幼儿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春江街道确无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幼儿。
(三)无户有房
非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户籍,其父(母)持有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幼儿。
(四)无户无房(富阳籍)
务工人员子女
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以外富阳区户籍,父(母)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或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的幼儿。
(五)无户无房(非富阳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富阳区户籍以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幼儿:
1.幼儿本人取得的居住证且地址在春江街道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简称幼儿居住证)
2.父(母)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或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
学区范围
总园:民主村、临江村、新建村、八一村、山建村、春江村、太平村
建设园区:建设村、中沙村、民主村、八一村、春江村、临江村、太平村、澳海香樟苑、富春江南及上述行政村(小区)内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
太平园区:太平村及上述行政村内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
三星园区:山建村及上述行政村内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
招生实施
(一)新生报名流程
今年富阳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分新生网上预登记和现场材料确认两个环节。具体流程为:
①家长在网上进行信息预登记(6月2日0时——6月10日24时);
②系统大数据核查,由各幼儿园对家长所登记信息核查(6月15日——7月4日);
③需要补报的家长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信息确认(7月5日周日);
④各幼儿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二)新生预登记操作步骤
访问系统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浙里办——幼儿园入园在线办理
1.点击富阳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按钮;
2.阅读家长报名操作手册;
4.进入系统(PC端、手机端的方式)——填报须知——承诺书(家长同意)——选择申报类型(“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富阳籍务工人员子女)”“无户无房(非富阳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六种类型)——填报信息(家长必填项目)——选择幼儿园(园区)——综合信息确定(家长填写信息汇总再一次确定或修改再确定)——完成。
5.录取办法
(1)春江中幼总园: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报名后按“住、户一致,户籍优先”的招生条件顺序招生。
春江中幼建设园区、太平园区、三星园区:根据适龄幼儿家庭住房和户籍等情况,报名后按照“住、户一致,户籍优先”→“住户不一致”→“务工”的招生条件顺序招生。。
(2)7月5日上午8:00——下午16:00已报名的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各园区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核验;因特殊原因未报名的家长到现场补报、核验。
核验材料如下:
总园:
★幼儿户籍证明原件。
★父母身份证原件。
建设、太平、三星园区:
★幼儿户籍证明原件。
★父母身份证原件。
★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总园教育服务区内幼儿父母所持有的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原件。
★务工人员子女的本人居住证原件;父母一方在富阳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必须在富阳区缴纳一年及以上)。
★父母一方与学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
(3)幼儿园录取:7月6日00:00-7月20日23:59
(4)7月15日幼儿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提示:各园区录取时若前一类型已经招满时不招收后面类型,同类型依照户籍落户时间、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养老保险年限长短顺序等条件依次录取。
★如遇特殊情况,经园务班子集体讨论,园区可适当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
富阳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前准备
2020年富阳区公办幼儿园入学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请幼儿家长在规定时段内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等入口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需注册(按要求实名认证)及登录“浙里办/政务网”账号后,方可开始网上报名。
注意:报名使用的账号应为家长身份证信息注册账号。
二、操作须知
1.为保证您在操作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信息登记完整,电脑端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
2.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
电脑端: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输入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3.手机端与电脑端操作流程相同
4.幼儿家长在预登记时间范围内可进入系统填报及修改信息,报名时间一旦结束,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修改,请填报完成后核验信息准确性。
5.本报名指南中的截图仅为操作示意图,由于操作平台/系统/操作时间等原因,颜色/布局/时间与您看到的系统有略微差别,截图中的文字会有修改,但并不影响理解,请以系统为准。
三、预登记流程
手机端:
1.登录浙里办
打开手机应用商城,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及安装,点击APP进入浙里办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后登录平台。
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上方定位按钮将位置定位在“杭州市-富阳区”。
2.找到对应报名入口
方法1:文字搜索
定位后,在输入框内输入“幼儿园”进行搜索,找到“富阳区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按钮。
方法2:扫码进入
登录浙里办APP后,使用浙里办APP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进入幼儿园儿童入园报名。
电脑端:
1.登录浙江政务网
(1)打开浏览器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zjzwfw.gov.cn/,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
(2)账号注册、实名认证、登录平台(见截图步骤1-3)
(3)位置定位在“杭州市-富阳区”。
2.找到对应报名入口
在输入框内输入“幼儿园”搜索,找到“富阳区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按钮。
3.填报信息
以下操作均以电脑端为例,截图为电脑端截图,手机端仅是展示大小不一致,其余内容并无差别。
进入富阳区的报名平台页面,查阅公办幼儿园入园网上报名的内容后,点击页面底部“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按钮,进入招生系统。
进入幼儿园报名系统后,请家长认真阅读填报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按钮,进入下一步。
家长需要承诺本次报名信息填写真实有效,若个人原因所填写信息不实而影响幼儿入学,责任自负。
确认并同意本人承诺的内容后,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并点击“同意”按钮,进入选择幼儿类型页面。
进入幼儿报名类型选择页面,根据招生政策及个人情况,选择对应的幼儿报名类型,点击“前往报名”。
以“有房有户”为例,进入信息填报页后,按照黄色文字提示要求依次填写新生基本信息、新生户籍信息、新生房产信息(新生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并提交报名。
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居住地址如需选择时,请先选地址,再输入详细地址。
填写时需注意,带“*”号的是必填项,如果提交时提示有内容填写有误,请返回查看填报内容,确认必填项已填完并无误后再次提交。
确认报名”按钮,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报名信息后,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预报名学校页面。
进入预报名学校页面,根据填报信息和招生政策将自动显示可填报学校,点击右侧“报名”按钮。
选报幼儿园完成后,点击页面底部的“完成报名”按钮,完成预报名幼儿园。
完成预报名幼儿园后,跳转至报名信息页面,在预报名时间范围内,可点击“去个人中心”,点击个人中心页的“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修改幼儿信息或修改预报名幼儿园(超出预报名时间则无法再修改)。
家中有多个小孩的,可点击报名信息页面底部的“多子女报名”按钮继续报名,流程同上。
4.部分填报信息说明
“新生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先选地址,再输入详细地址;
“户籍迁入时间”按新生页最下面一格填写;
部分报名表无需选择地址,直接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完整即可。
“新生房产信息&新生居住信息”先选择“产权证类型”,按产权证上的地址选择街道和社区/村,再输入具体*幢*室/号并填写“产权证号”;
部分报名表无需选择地址,直接按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即可。
“房产证信息举例”
(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
备注
为方便家长咨询招生的相关事宜,幼儿园开通咨询电话:
本招生方案由富阳区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富阳区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8日起实施。
幼儿风采
来源:春江街道中心幼儿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0-05-2616:45【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幼儿园:
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招生。全市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招生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20日。
集中招生开始前一周,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提倡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为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二)准备材料。提交报名申请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公办幼儿园的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核定办学规模审核所有幼儿园提交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可参照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办学规模编制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
4.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杜老师,88125682;
福田区教育局:唐老师,23803659;
罗湖区教育局:饶老师、李老师,22185707;
南山区教育局:吕老师、汪老师,26486215、26486851;
盐田区教育局:董老师、张老师,25228292;
宝安区教育局:张老师、魏老师、麦老师,27756720、27786939;
龙岗区教育局:徐老师84861824(公办),刘老师89551867(民办);
坪山区教育局:杨老师,84622194;
龙华区教育局:何老师,23336299;
光明区教育局:唐老师,21386823;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李老师,28333040。
附件下载附件1-4.zip
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公告
注意事项:申请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
电脑随机派位
7月17日上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及市教体局相关人员等参与监督,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派位通过”的幼儿名单。
4
派位结果公布
7月17日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于当日16:00公布派位结果。家长登录幼儿园门户网站,输入幼儿身份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为“已通过电脑派位”的,打印该页。
结果查询截止时间:7月18日17:00。
5
资料审核
“已通过电脑派位”的幼儿,请家长持“结果打印页”和“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来园进行“资料审核”。
注意事项:(1)不得出现伪造篡改幼儿信息、或网上报名信息与原件不符、或资料不全等情况;(2)逾期不到园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
6
录取及报名
1.资料审核合格的,现场领取《2020年秋季小班新生体检通知书》和《2020年秋季小班新生预录取通知书》。
2.2020年9月初(具体时间详见新生预录取通知书),家长持《新生预录取通知书》《体检报告单》《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接种医院开具),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注意事项:(1)逾期不到幼儿园的,视为自动放弃;(2)按照相关规定,幼儿须体检合格,满足入园要求。
咨询电话
2020年7月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