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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开州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重庆市区幼儿园

2023-07-15 14:12: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重庆开州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重庆市区幼儿园

2023重庆开州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导语】:2022重庆开州区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入口、报名材料、摇号时间见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

(二)幼儿园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龙珠四支路75号

(三)办园性质:公办建制园

(四)办园形式:全日制

(五)办园等级:重庆市一级

二、招生计划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开州教发〔2022〕3号),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收5个小班共150人。

三、招生原则

(一)入园足龄原则。幼儿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二)相对就近原则。即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只招收户籍属云枫街道范围内的幼儿。

(三)对口申报原则。即“户籍”“房产”“居住”三者都属云枫街道范围的幼儿才能申报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

(四)规范公平原则。根据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公开摇号的公平规范招生制度,网上信息申报与现场审核资格相结合,用现场公开摇号方式从生源库中随机摇出学位。

(五)主动履职原则。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疏导,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推进,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信息。6月7日8:00-6月12日24:00,家长登录网址进入“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学前新生信息申报入口”,首次进入按提示注册,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网页提示申报信息且成功提交。(提醒:幼儿在当年8月31日及以前不足3周岁的,系统会自动拦截,无法申报信息。网上申报信息时提供的所有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申报。)

(二)线下审核资格。6月18日8:00-6月19日17:00,对申报本园的幼儿资料进行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本园申报资格,二是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三是审核资料的真实性。(现场审核需携带的资料要求附后)

(三)公示审核结果。6月20日-6月21日在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和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公众号、大门LED屏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幼儿名单(含身份证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本园负责查证核实。

(四)建立生源库。公示结束后,按公示的幼儿名单建立本园摇号生源库,进入生源库的幼儿即取得参加摇号招生资格。

(五)摇号招生

1.摇号时间:6月25日9:00开始。

2.摇号地点:待定。

3.摇号程序及办法:①在纪律监督和公证员的监督下,检查摇号工作设备,公证员现场启封电脑、相关软件程序、数据。②电脑操作员现场安装电脑摇号软件,测试系统有无异常。③纪律监督和公证员再次检查摇号工作设备后,请操作人员将公示符合资格的第一所幼儿园的生源库数据导入摇号软件。④从现场人员中随机抽取摇号代表,摇号代表背对大屏幕下达“开始”指令即开始摇号,下达“停止”指令即结束该轮摇号,大屏幕滚动停止时,显示在屏幕上的幼儿信息(含身份证号)即为该轮被摇中的幼儿,每一轮摇出30个学位,直到该园全部学位摇出后再相同办法和程序摇出下一个幼儿园的全部学位。⑤一所幼儿园全部学位摇出后,当即将摇出的幼儿名单(含身份证号)现场打印三份,纪律监督、公证员和该招生幼儿园家长代表三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该招生幼儿园公章,用于教委、公证机关、招生幼儿园存档和公示。同时将所有摇出的幼儿信息拷贝至教委和各招生幼儿园用于网上公示。

4.摇号监督:现场摇号时由所属街道领导、纪律监督人员、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教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招生幼儿园园长、招生幼儿园家长代表(每园10位幼儿家长)现场监督。摇号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布录取名单。6月25日摇号招生结束后在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和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公众号公布正式录取的幼儿名单。(特别说明:若本园进行资格审核后,符合资格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我园当年的招生数,则本园取消公开摇号环节,符合条件的幼儿全部录取)

(七)报名注册。6月27日8:00-17:00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按要求到园报名注册,过时不到园报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新生家长会召开时间后面在本园公众号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三对口”解释:即“户籍”(限指开州城区三个街道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购房正式合同或租房合同)、“实际居住地”三者属同一街道,还要求出示至少近两个月的水、电、气发票。户籍和房产证明须在2022年5月31日以前办理完成。

(二)特殊情况:①若房产属祖辈拥有且祖辈又属于开州城区三个街道内的户籍,而适龄儿童父母无其他自购房,小孩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条件。②城区三个街道辖区内的占地移民,无房产证明的可用“两证一书” 代替(“两证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③水、电、气发票上的开户名如果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关联印证的资料进行印证。

(三)家长到幼儿园审核资料时需携带:①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②幼儿本人及幼儿近期免冠寸照一张,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户主页、幼儿页、增减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④房产证(占地移民可用“两证一书”代替)或正式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⑤最近两个月的水、电、气发票。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凡幼儿资格审核不符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在摇号环节没有取得本园学位的幼儿,家长可以到城区其他建制幼儿园或所属街道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咨询,按其要求申报学位,也可以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申报学位。

(六)英才计划、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等入园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家长要认真学习网上信息申报平台的要求和操作方法,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提前关注本园公众号(云枫第二幼儿园)。

(八)招生咨询电话:023-81759991(云枫第二幼儿园)

(九)招生监督电话:023-52218023(区教委)

(十)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办法解释权归云枫第二幼儿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开州幼儿园】可获幼儿园报名时间、网址入口,最新招生政策、报名材料、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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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教委《重庆市万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实施办法(试行)》

    【部门解读】区教委《重庆市万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移交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5月,区政府印发《万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实施办法(试行)》(万州府办发〔202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各级文件有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教育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区县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二)迎接审计要整改

2020年9月至11月,市审计局委托区审计局对我区学前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万州审调报〔2020〕2号),指出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度滞后,城区幼儿园学位资源紧张,因回购资金投入不足、未完善附属设备设施、未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等原因未开园,要求我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城镇化进程合理布局规划,切实开展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督促业主按规定建设和移交幼儿园。

(三)出台文件促规范

区级治理范围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共49所,其中22所已开园,27所未建成。截至2020年底,我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1.48%,其中城区11个街道占比仅为21.9%,低于市级50%的考核目标。制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后,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及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管理,真正实现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文件起草过程

区教委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初稿形成阶段。2020年7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机构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0〕36号)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区教委成立了工作组,在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多次组织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参考借鉴綦江等其他区县及湖北省、天津市等省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完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为确保《实施办法(试行)》可行落地,2021年3月29日,区教委通过党政网向区委编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13个区级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5条。与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一致的1条未吸收,其余4条意见均吸收后,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14日,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全体市民意见,截至5月20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

三是规范性文件审核阶段。2021年5月21日,区司法局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于5月25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书》(〔2021〕第2号),明确该文件内容符合中央和市级有关文件规定。最后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内容概述

《实施办法(试行)》共19条,明确了各部门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理成效。第一至二条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界定范围及部门职责,第三至五条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第六至七条为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及方案审批,第八至十条为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相关事项,第十一条为治理措施,第十二条至十五条为配套园移交及办园事项,第十六至十八条为配套园使用管理,第十九条为《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时间。

(二)重点条文说明

1.制定《实施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实施办法(试行)》中所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什么?

答:是指我区城镇规划区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移民安置)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3.  如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工作?

答: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在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区建设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对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

4.如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配套幼儿园与开发项目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139—2016)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凡是存在未按要求建设、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对小区首期住宅项目销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后期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  如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

区教委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建设单位将幼儿园土地房屋无偿交付给区教委,并抓紧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与区教委核定的产权登记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6.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如何办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委后,应当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7.移交后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加强管理?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水电气和消防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配套建设。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8.在配套幼儿园治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或未按规划用地条件要求建设幼儿园的违规违约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责令整改;对于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出借、租赁、抵押给单位和个人、自行办园或改变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条文补充说明

分类处理小区配套园产权登记。对属于资本市场公开发债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资产进入公司报表并对外公告,若产权移交将造成公司资产缩水,影响未来融资,配建幼儿园可先行移交使用权,暂不移交产权。对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若由区教委直属公办园领办分园,建设单位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后,产权过户给事业法人单位;若由高校(部门)举办为公办园或者区教委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单位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后,产权过户给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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