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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潍坊一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新规定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2023-07-15 14:49:5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刚刚公布!潍坊一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新规定 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刚刚公布!潍坊一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新规定

原标题:刚刚公布!潍坊一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新规定

刚刚公布!潍坊一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新规定

近日,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财政局、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安丘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212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安丘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具体包括: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服务费:经批准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具体包括: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月

中央、省、潍坊驻安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省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潍坊市级十佳幼儿园或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以上上浮规定,只能选择一项进行上浮,不得累计上浮。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可在本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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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费标准为:超时托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后)为每小时4元;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双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费标准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计算)的标准和实际天数收取。

(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定调价程序,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收费与退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二)幼儿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残儿童的收费减免和资助按照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四)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对幼儿园在收费调整周期内出现保教质量下滑、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或存在违规办园行为的,对其处以降低办园类别或取消原认定称号等处理。自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按照降低后的办园类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六)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幼儿园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字〔2018〕43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安丘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安丘市财政局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安丘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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