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解大全集图片
教师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开跨年度冲红如何确定当月收入1、如果发生费用金额不大,可列今年的费用或成本,当月收入加上发票额度即可。2、如果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大,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去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当期入账,而不是取得发票的时间,如果时间是去年,调整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可。3、如果正常合理的费用,且金额较小,可计入收到发票的当期。如果金额较大,需调整去年的应税所得额,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
2022-11-0314:113807人看过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三、使用职数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区教育局指导各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21年度高级、一级晋升职数,并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使用。思政课教师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投放职数向边远乡镇倾斜。
四、政策说明
(一)2021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及其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区人社局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般设有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科研员和电教员四种岗位类型。
(三)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参评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五)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七)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
(八)自2021年起班主任、学科教师每学年入户家访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任课教师按时完成学业述评。
(九)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自2022年起,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需同时满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津教党〔2020〕40号)的有关要求。其他参评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及教科研活动。2025年起,教科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基层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十)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的教师晋升职称按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5年期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4年期间,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十二)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晋升职数的二分之一(如只有一个指数,教师或干部均可)。满课时量(与专任教师相同)的中层干部可按教师申报。
(十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测试结果未达到相应水平者,不能晋升。现岗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累计任教满25年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察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十四)下列人员不得参评: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
2.2020年以来,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休1年以上的人员。
3.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中小学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4.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现行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颁证。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要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为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及示范引领和影响力情况。材料以2016年以来的业绩为主,撰写的材料要充分体现个人师德、教书育人效果、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贡献。同时,要填写简表和业绩一览表。
(二)单位审核
1.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长要对每个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和简表各一式两份,报乡镇中心学校复核,由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张榜公示),其业绩材料需要在相关学校公示。
2.局直属学校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和简表,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张榜公示。
(三)组织推荐
2021年度我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继续采取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以本单位报教育局备案的量化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各项工作和人员具体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职称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1.量化评分。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量化考核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师晋升职称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业绩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民主评议。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组,成员应由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干部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1/3。参评人员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在述职过程中不得脱稿。推荐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赋分。
3.综合推荐。评审推荐组按照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分数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局下达的高级、一级职数确定推荐人员。当总分出现并列时,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农村工作年限相同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年龄大的优先。
4.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在推荐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局职称办并在相关单位公示一周。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区的推荐指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五)民办校评审推荐
经我区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开展自主评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六)组织评审
区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再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业绩材料等综合评审,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7日前,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坚持标准化,择优推荐,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对违反政治规矩、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不得申报职称;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职称倾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贯彻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单位要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五公开、两公示”,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要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申报人员的《简表》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听取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得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有序稳定。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各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和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教师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宴请、送礼等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由于参评人员多,指标少,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因此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周密部署,严格程序,精准实施,审慎操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2.亲属回避制度
3.申报2021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业绩材料撰写提纲
5.2021年申报级教师职称人员业绩一览表
6.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任现职时间自首次受聘现职称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实际受聘时间累计计算。
4.2021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层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三)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填报(提交)虚假资料、作出虚假书面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均须按规定完成公示。凡与公开述职内容不符的材料,不予补充。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转系列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应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结合粤人社发〔2021〕38号和粤人社函〔2022〕109号文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在申报表等材料中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用人单位、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粤人社函〔2022〕10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七)《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评价标准》中“申报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教体〔2015〕242号)中关于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各种情形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按照“以强带弱”形式推进集团化办学要求,龙头学校选派至成员学校任教的经历,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3.暂未符合本项条件,2021年度职称评审暂可执行承诺制,由学校提供申报教师没有拒绝支教、交流轮岗安排的证明,申报教师本人承诺2024年9月前服从安排参加支教、交流轮岗(含集团化办学等需要开展的交流轮岗)1年,如拒不履行承诺,则同意低聘为一级教师,据此可以视为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教师2021年度达到此项条件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2022年度起将结合省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严格实施。
4.已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或正在参加2021学年支教(交流)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已报名参加2022学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教师交流轮岗且同意“统一交流安排”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其他市直属中小学可参照实施。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要尽快安排2016年以来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且交流轮岗(支教)经历不足1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上述2016年及以后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跨校(镇街)交流轮岗、支教承诺的,学校(单位)可低聘其为一级教师。
(八)2020年上半年线上教学期间,参与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微课、公开课的设计和上课,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公开发布,并组织教师学习观摩,经上述部门认定可视为市级公开课。期间的镇(街)级、校级公开课可由镇街、学校参照以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认定。
(九)申报高级职称课题要求按省《评价标准》执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可认定为有效课题。
(十)根据《关于印发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团粤办联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专任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等待遇。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职团委书记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确定周课时量。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按时长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
(十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系统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后直接单独装订(请勿使用普通A4纸以外的其他材料包装或打印),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十二)未进行职称过渡的申报人,需先办理职称过渡方可申报。
(十三)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或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支教帮扶或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支教帮扶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援派人员),或纳入享受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文规定待遇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以下简称援支人员),援派援支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援支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派出地实际及派出时间等情况,对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等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援派援支经历视同在我省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后,作为其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有效成果。符合条件的援派援支人员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援派援支期间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
援派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人员,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外省的援派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
援派人员援派期间参加我省派出地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不要求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派出单位有岗位空缺的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援派人员,援派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派出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援支人员在进藏进疆进川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相应教师职称(职务)满3周年;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保证在藏在疆在川工作满3年并签订承诺书。派出前聘任相应教师职称(职务)不满3周年的,待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再行申报评审。
我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时,应对以上援派援支人员给与重点倾斜。
对于援派援支期间长期不在岗、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市外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2年6月10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报送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职称申请”审核信息未提交到市教育体育局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受理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58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聘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案。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在竞聘推荐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等环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加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3.相关文件
3-1.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
3-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4.相关表格
4-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情况统计表
4-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名册
4-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人数统计表
4-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样表)
4-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4-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8.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
4-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单位代码表
4-10.申报职称材料袋填写样板
5.同意聘用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1年度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附件下载:附件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rar附件下载:附件3-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doc附件下载:附件4-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下载:附件4-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竞聘推荐名册及受理信息汇总.xls附件下载:附件4-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人数统计表.xls附件下载:附件4-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doc附件下载:附件4-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样表).doc附件下载:附件4-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pdf附件下载:附件4-7-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市直属学校).doc附件下载:附件4-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doc附件下载:附件4-8-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doc附件下载:附件4-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单位代码表.xls附件下载:附件4-10-申报职称材料袋填写样版.doc附件下载:附件5同意聘用函.wps附件下载:附件3-1-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doc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四、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0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8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7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6。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7)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9)。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
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1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9.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2.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
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南京市2019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5.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6.2019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7.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8.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9.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10.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7.
10.
2022年9月28日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及流程
【导读】江西教师资格网为您提供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及流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职称评定到底是什么。以下是内容详情,可供参读:教师职称评定流程:申报人领取申报表→移送审查中心→参加答辩。教师职称评定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定。中小学和每一级别的职称评定条件都会有差别。
思想品德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专业能力标准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均应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09〕14号)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报评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要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根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规定,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报评人员,各单位必须向他们讲明相关政策,报评人员本人须明确表明态度,以书面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地和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依法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正确行使授予的权限,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凡超出评审权限评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要进一步做好中评委异地邀约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评价机制,通过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试、面试答辩、课堂教学等多种评价手段开展评审,建立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使个人业绩、业务水平与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在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报无锡市职称办,评审通过人员在“无锡教育网”和“职称服务网”同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各市(县)、区应留有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引进骨干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城镇中小学校,应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鼓励此类学校的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对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轮岗经历。
七、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通[2009]29号)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申报条件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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