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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公示

2023-07-15 16:55:0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规范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公示

关于规范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市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关于郑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调查报告》,统筹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财政拨款类保育教育费

1.规范园每生每月740元。

2.示范园每生每月820元。 

(二)自收自支类保育教育费

1.规范园每生每月900元。

2.示范园每生每月1000元。

(三)延时托管费

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延时托管费继续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四)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范围

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行政区域。

三、公示制度

公办幼儿园的等级(示范园和规范园)由教育主管部门

进行评定,财政供给方式(财政拨款类、自收自支类)由财政部门进行确定,并分别于每年秋季开学前进行公示。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报告制度

公办幼儿园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应于每年3-5月份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收费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三)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有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园保育教育费减半收取。

(四)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办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五)公办幼儿园要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郑州市        郑州市        郑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2021年9月30日

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对2022年春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68821036

           市教育局:65608550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8日

附件:202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生·月)

收费依据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240元/生·月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中考考试费

90元/生

武价费〔2014〕8号

三、课后服务费

小学:130元/生·月

初中:110元/生·月

武教基〔2021〕13号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学费

示范(重点)高中

900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5〕170号

一般普通高中

63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三、高考考试费

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35元/生·科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35元/生·科

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科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5元/生·科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档次

生均使用面积

房间设备设施

收费标准(未安装空调)(元/生·学年)

文件依据

住宿费

5.1M2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1200

鄂价费〔2017〕1号

4.1M2-5M2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1000

3.1M2-4M2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800

3M2以下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500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2017秋季泉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公办学校免学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8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00元/生·月;

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350元/生·月;

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月。

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根据规定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

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其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

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

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将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公办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

初中住宿费为每生50元(一学年)。

公办高中

今年秋季市直高中学费,高一至高三,一级达标中学为950元/生·学期;二级达标中学为850元/生·学期;三级达标中学为750元/生·学期;中心城区普通中学为720元/生·学期;县、市城关普通中学为6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中学为350元/生·学期。

市直高中课本费标准为:高一年295元/生·学期、高二年272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标准为18元/生·学期。

高中、高职、职专的住宿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市直民办学校今秋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后通知为准。

根据文件规定,高中市直学校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所市直民办校收费标准出炉

根据日前市物价局印发的有关文件,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这三所市直民办校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两所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是初中12000元/生·学年,高中12800元/生·学年。

文件提出,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两所学校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是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文件明确,对于上述收费,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学在即,市民如遇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教育乱收费问题,可拨打泉州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另外,

下学期开学、放假时间也定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17-2018学年度校历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期末与暑假工作及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的通知》,明确了下学期开学、放假的时间。

泉州市幼儿园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8月31日学生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

2018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学期结束,学生放寒假。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报名,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7月1日学期结束,学生放暑假。

泉州市小学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8月31日开学,9月1日正式上课。

1月31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学期结束,学生放寒假。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7月6日学期结束,学生放暑假。

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1.普通初中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1日:暑假开始。

2.普通高中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7日:暑假开始。

3.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校开学(旧生正式上课,新生入学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9月7日)。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学校开学,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7日:暑假开始。

信息来源:综合泉州市教育局、东南早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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