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2021年上半年
西安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时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及发布公告的网址见附件),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
(三)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向开发区涉及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请查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开发区名称可申请认定机构名称
航天基地
长安区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
浐灞生态区
雁塔区教育局、新城区教育局、灞桥区教育局、未央区教育局
经开区
未央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
航空基地
阎良区教育局
高新区
雁塔区教育局、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长安区教育局、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港务区
灞桥区教育局
曲江新区
雁塔区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3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西安市的中国公民及在西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有效期三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8:00—6月20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2.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我局官网,查看《西安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安排,体检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⑦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4.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周左右通过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edu.xa.gov.cn)进行公布,并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安排随公告发布。申请人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87274558。
附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及网址.docx
湖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 考试时间:10月30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的办理证明不能作为报名依据)所在地考区报考。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 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不符合要求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真实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考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您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待审核”状态中,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拨打考区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市州名称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咨询电话武汉市武汉考区审核通知见各考区审核通知正文黄石市黄石考区审核通知十堰市十堰考区审核通知宜昌市宜昌考区审核通知襄阳市襄阳考区审核通知鄂州市鄂州考区审核通知荆门市荆门考区审核通知孝感市孝感考区审核通知荆州市荆州考区审核通知黄冈市黄冈考区审核通知咸宁市咸宁考区审核通知随州市随州考区审核通知恩施州恩施考区审核通知仙桃市仙桃考区审核通知潜江市潜江考区审核通知天门市天门考区审核通知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25日-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每科一张)。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4.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五、违规处理 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9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二)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电话:010-82345677 邮箱:ntce@mail.neea.edu.cn (三)网上支付相关问题(首信易支付)咨询电话:010-82652626转6644、6829、6576,010-59321108。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5.健康情况声明书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