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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年12月批次) 2021南宁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3-07-15 17:43:1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年12月批次) 2021南宁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年12月批次)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2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2届毕业生及2021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2届公费师范生;(3)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4)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9年12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3.在杭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4.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2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

通话等级证书;

(2)2022届本专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2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2020年12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

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上午9时—2021年12月23日中午12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陆杭州教育网教职工招聘平台:http://hzsjyjzp.ehrel.com/apply/index.actio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教育发布。

进入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报名。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杭州教育发布—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须上传现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上午9时—2021年12月23日下午5点。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告知理由。

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

3.公布不开考岗位

2021年12月24日下午在杭州教育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职高和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

2.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笔试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在杭州教育网(http://edu.hangzhou.gov.cn/)公布。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杭州市教育局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执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杭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条件第5条第2、3、4、5款),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71)88477133、8706132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6054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4.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

指引要求,具体请关注“杭州教育网”。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公开招聘计划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亲属关系申报表

4.专业目录

5.考生健康申报表

附件下载.rar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2023年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1〕5号)精神,经汉川市政府同意,汉川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说明:我市本年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分设为A、B、C、D、E五个岗位片区报名,每个岗位片区20名岗位计划,分组面试、分组选岗,具体如下:

幼儿园教师岗位A:汉川市实验幼儿园5名、汉川市脉旺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沉湖镇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新堰镇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中洲农场中心幼儿园2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B: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回龙镇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田二河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垌冢镇中心幼儿园5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C: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麻河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刘家镇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韩集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马鞍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南河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湾潭乡中心幼儿园2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D:汉川市城隍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分水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里潭乡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马鞍乡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中心幼儿园1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E:汉川市马口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庙头镇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杨林沟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西江乡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华严农场中心幼儿园2名。

2、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也可报考,但所学专业(学历证书注明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专业;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期为3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

2、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5)持有相应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期为3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汉川市辖区内教育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在编教师(即2019年及以后入职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汉川市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报考我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和笔试统一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请考生以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根据《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以及省统一发布的笔试成绩,公办幼儿园分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2、汉川市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登记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入围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公办幼儿园以同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和个人专业基本功,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说课并展示才艺的方式进行。

2、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在中国·汉川网发布。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取笔试分数高的考生,出现再并列者,取专业学科分数高的考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体检、考核人选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五、体检

体检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递补人员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递补人员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七、选岗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汉川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公办幼儿园分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学科,由拟聘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结果由考生签名确定。选岗后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岗位管理,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八、其它事项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聘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附件2:《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咨询电话:汉川市教育局0712-8392203

           汉川市人社局0712-8282522

 汉川市教育局    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请扫一扫,随时用微信咨询或接收最新通知。(手机用户可长按图片,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报名系统支持手机报名、电脑报名。可使用IE、360、谷歌、Safari等多个浏览器。支付问题请致电:95070,致电前请准备好支付所用的银行卡卡号。考生请点此通过微信进行人工咨询并接收通知。万一你的浏览器不兼容或不正常,烦请告知ask10060@qq.com,并且可以点此下载360安全浏览器、点此下载谷歌浏览器报名或从手机报名。本系统由羊驼考务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2023年度教师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以下简称“广西卫幼”)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4号,创立于1954年5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园经验和辉煌历史的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有一支充满活力和干劲的专业师资队伍,教师队伍本科率达80%以上,有丰富的职后培训经验。幼儿园本着“播种爱的种子,静待花开”的理念,秉承优良作风,开拓创新,凝练出“悦心、悦智、悦成长”的园所文化,先后荣获广西幼儿教育先进幼儿园、自治区文明单位,南宁市基础教育先进科研机构,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绿色幼儿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详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4号广西卫幼办公楼三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346905。

3.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4.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育婴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现场查验后交回应聘者)。

(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工作经历材料。

(4)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5)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

5.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则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育婴员)证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2.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于笔试考试前一天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到广西卫幼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又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降低比例开考。

2.笔试方式、内容和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试题由第三方制定,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能力。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成绩70%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及面试试题。面试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形式,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课堂试讲以及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广西卫幼组织命题。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按桂人社发〔2012〕79号文的有关规定组成。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成绩、岗位排名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并及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同分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同分时,由广西卫幼对同分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广西卫幼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考核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聘用意见,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应聘资格复查不通过,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我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的排序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自治区人社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03273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0771-5384675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老师0771-538659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2023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瑞教公告〔2021〕10号

关于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95名。本次招聘分为面向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具体条件如下:

(一)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毕业生(或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相应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仅能报考非师范类相应岗位;入学录取时为“985”“211”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相应岗位,户籍放宽至浙江省范围,其它条件不变;报考特殊教育、职高专业课岗位的毕业生,户籍放宽至浙江省范围,其它条件不变。

所有报考对象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聘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报考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数

鉴于个别学科及部分山区学校师资紧缺的实际,本次招聘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初中历史与社会、高中历史、高中政治、高中心理健康、特殊教育、职高专业课等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招聘具体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等详见《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由瑞安市教育局另行发布公告,直接运用此次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601)笔试成绩。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2021年6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2021年6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6月19日9时—2021年6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每人100元。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招聘计划数调整及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定于2021年6月21日9:00-15:00;地点设在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2室(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本人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

(二)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本次笔试科目采用网络和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岗位按2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如没有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则以同一招聘类别区域的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为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师范类),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并提供(有学位要求的须一并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标注师范类,或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入学录取时为“985”“211”及“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7)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社会考生: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标注师范类,或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入学录取时为“985”“211”及“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7)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则另行加试。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入围考察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聘用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6月11日17:00前到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602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逾时不再受理申请),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1年6月12日向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非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须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七)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1.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_2021年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_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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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7.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人员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幼教专业,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8:00(系统开启)—3月31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3月31日17:3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3月31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具体考务通知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为准;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初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或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0.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前(含8月)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备案员额管理。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含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参与援外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四)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2年3月,含3月)。

(九)本市户籍指2022年3月(含3月)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报考人员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保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教师的教学综合能力,2023年起,招聘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87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625885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6053660(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4室);

同安区教育局:7315697(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监督电话:2135775。

五、疫情防控

(一)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考试者,备考期间应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非必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二)4月28日(含28日当天)以后,考生还应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三)考试当天,考生本人48小时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2023学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pdf

2.2022-2023学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pdf

3.2022-2023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pdf

4.2022-2023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pdf

5.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pdf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2023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公告

为满足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号)精神,受相关幼儿园委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8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温岭市教育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2.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

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为发布相关信息的指定公众号。

二、招聘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

3.1991年8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1991年8月4日),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1986年8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1986年8月4日);

4.户籍不限;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9时—8月6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4日10时—8月7日12时。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按职位要求和招聘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

各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公布。

因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2021年8月9日8时—8月9日16时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8月11日9时—8月12日16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

四、笔试

(一)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两个模块,试卷卷面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约占30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约占70分。

(二)笔试时间:2021年8月12日9:00—11:00。

(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温岭市教育局网。

(四)笔试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以下按1:3的比例;4-6人的按1:2.5的比例;7-10人的按1:2的比例;11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1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K06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确认,具体由市人武部负责实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开始24小时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教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

(一)面试办法

各职位的面试办法统一为:1.美术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时间为30分钟;2.音乐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时间为10分钟;3.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先备课30分钟,再模拟上课10分钟,参考教材为幼儿小、中、大班教材。

(二)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各项内容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前后。

八、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入围人员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教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此招聘环节以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调整择岗结果。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按规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拟聘用人员与其择岗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聘用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体检等所有招聘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已就业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待遇等按照《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管理。

(二)K06职位的录用人员,须先在石塘雷公山哨所服役2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126136、86218870

附件:1.2021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一览表

     2.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计划一览表.xls

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幼儿园2023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学校研究批准,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要求

 

 

二、招聘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招聘要求

岗位职责

幼儿教师

2人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前教育专业背景。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2.合理利用资源,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3.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4.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5.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二)资格要求

1.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7年4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省级教学能手、省级学科带头人、陕西省学前教育名师、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以上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6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2年4月29日,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2年4月29日至5月23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网上报名,填写完整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具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三)资格审核。幼儿园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幼儿园网站(http://ssdyey.snnu.edu.cn)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否则应适当延长应聘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初步面试。

面试为单人面试,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幼儿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知识考核人选。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笔试;各岗位实际参加初步面试超过5人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加专业知识考核;各岗位实际参加初步面试不足5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进入专业知识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幼儿园网站公布。

(五)考核。幼儿园对通过初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专业知识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和集体教学活动实践考核(含心理测试)等环节,考核的具体时间以幼儿园网站通知为准。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试卷(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视频案例分析、主题活动方案设计等。幼儿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高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和教学实践考核人选。各岗位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和集体教学活动实践考核;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幼儿园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考核和集体教学活动实践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绘画、钢琴弹奏、声乐、舞蹈、讲故事等,实践能力考核采用现场组织教学活动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均采取打分制,每项满分100分。各岗位实际参加专业技能和教学实践考核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心理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进行。

3.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35%+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集体教学活动实践考核成绩*35%

(六)确定拟聘人选。幼儿园根据考核总成绩,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并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

(七)公示。人力资源部和幼儿园同时在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须6个月内办理完入职手续。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幼儿园教师可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具体安排以幼儿园网站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29)85310129转112

18091392106(宋老师)

13679116512(刘老师)

电子邮箱:1104955057@qq.com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幼儿园

 

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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