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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幼教中职学校招生简章

2023-07-15 19:00:1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幼教中职学校招生简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县、连片贫困地区、“三区三州”等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东西协作各相关省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审核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在联合招生、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畅通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到东部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渠道。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和内高班招生工作。

三、服务稳定就业,办好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四、严格公示学校招生资质,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在学生报名阶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在行政区域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资质,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时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以及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做好招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以及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中职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2019年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2019年6月1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函报教育部职成司;于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1、2)、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3、4)函报教育部职成司。

联系人:卢昊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电话:010-66097143传真:010-66020434

附件:1.2019年“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2.2019年“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19年月)

4.部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19年月)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5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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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考〔2021〕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1〕2号)要求,现将《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含部分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以下统称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高考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3.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五、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六、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其中,药品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专业技能300分(药品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5日至3月20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3日至24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设区市招办严格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文件要求,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6.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仅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可以根据意向院校的要求决定是否参加文化统考。

七、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1.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3.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4.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5.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6.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考生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三创”优秀学生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前5项技能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十、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或根据院校招生简章的其他要求录取。

1.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单独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2.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可按照中职学考成绩或院校招生简章的其他要求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一、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19〕7号)精神,我省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9年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见附件1)相符。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分段培养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牵头高校和中职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3)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5.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牵头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考生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

7.为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段录取工作,全省三年制普通高职院校(不含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在进入第四学年时必须办理中职至高职转段的招生录取手续,由相关高职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十三、组织管理

中职职教高考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加强对有关中职校的业务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docx

     2.2022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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