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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区幼儿园冬季放学时间

2023-07-15 22:31:0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区幼儿园冬季放学时间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教初〔2020〕5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月1日前。

三、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应从本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负责制订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辖区内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随迁子女。

(四)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读,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严肃执纪问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2020-2021学年度    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2020年6月13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2月16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中心市区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三、今年中心市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

第二,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三,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实施意见》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等六个方面对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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