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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职工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公务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

2023-07-16 00:27:3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2016年度职工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公务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

关于2016年度职工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2016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销范围

事业编制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报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二、 报销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报销标准,2016年3月(含)之前执行原报销标准,因此,2016年度保教费分两部分合并计算报销:

(一)2016年3月(含)前

1.不享受历下区幼儿园保缴费减免政策的,根据幼儿园类别,交纳保教费低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交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保教费高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130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260元/生、月报销;

2.已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单个职工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一半报销(入校内第一、二幼儿园报销69元/生、月,第三幼儿园报销66元/生、月),但最高不超过130元/生、月;双职工全部报销(第一、二幼儿园138元/生、月,第三幼儿园132元/生、月),但最高不超过260元/生、月。

 (二)2016年4月(含)后

1.不享受历下区幼儿园保缴费减免政策的,根据幼儿园类别,交纳保教费低于33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交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保教费高于33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165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330元/生、月报销;

2.已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单个职工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一半报销(入校内第一、二幼儿园报销86元/生、月,第三幼儿园报销82.5元/生、月),但最高不超过165元/生、月;双职工全部报销(第一、二幼儿园172元/生、月,第三幼儿园165元/生、月),但最高不超过330元/生、月。

三、报销程序

1.入校内幼儿园的,由三个幼儿园统计汇总,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样式见附件)报送计生办(jshb@sdu.edu.cn)审核汇总;

2.入校外幼儿园的,由职工个人于11月25日至12月5日,携带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首次报销的要带幼儿园出具的幼儿园类别、是否享受减免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到趵突泉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08房间,电话88382345;

 

           药学院

         2016年11月22日

烟台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指南

【导语】:在烟台,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最高可报销70%,所以问题来了,烟台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应该如何报销呢?烟台本地宝为你带来答案,请看。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本细则规定予以报销。

一、报销办法:

1.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35%。

2.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70%。

3.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子女在外地入园的,本地单位不予报销。

4.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70%。

5.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费用由抚养方所在单位报销70%。

二、注意事项:

1.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保教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报销标准。

2.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家长负担。

3.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三、报销流程:

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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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是否可以报销

职工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是否可以报销?对于职工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内容,当地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也会下发通知,通知里面对于报销等有政策说明,根据政府通知报销事宜来处理即可.在处理这些账务中有疑问,可以多通过网站与专业老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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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政策标准是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按《关于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细则》规定予以报销.

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

根据规定,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35%.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70%,这些都是可以报销的.

职工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是否可以报销

企业为职工子女报销的学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子女报销的学费,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第一期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7〕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大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省物价局等部门修订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是指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校车费:校车费是指幼儿园自设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二条提出制定或者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拟制定的收费标准或者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成本情况以及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拟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下列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一)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

(二)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十五条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提出建议,报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应当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或者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年度收费收入支出情况,应当填报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施教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管检查所需资料。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一)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二)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的;

(三)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在幼儿注册前或者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在一个学年内同时采取按月或者按学期两种方式收取保教费的;

(五)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七)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2012年6月20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市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原标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调整

3月16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计划于4月21日举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调整听证事项为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告显示,为促进广州市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政府与社会合理分担办园成本,制定两个方案。

自公告之日起,公众可报名参加调整听证会,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3月28日18时。此外,公众还可就公告《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公告同时发布了《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据统计,2020年底广州市幼儿园共2070所:公办幼儿园879所(占比42.46%)、民办幼儿园1191所(占比57.54%)。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51.11%。根据成本监审,2016-2018年度示范性自收自支类、财政拨款类,规范性自收自支类、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三年平均生均完全成本分别为:10800.56元/年・人、36091.13元/年・人,7845.14元/年・人、27298.00元/年・人。

广州市幼儿园从1995年开始实施四个等级管理。但是,一些教学质量好的幼儿园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评定为高等级幼儿园,发展受到限制。2018年开始,市教育局牵头在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和番禺区对公办幼儿园管理进行了试点改革,按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两大类别进行管理,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越秀区和白云区公办幼儿园纳入改革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并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11个区全部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开展试点,因此公办幼儿园收费相应进行调整。

合理分担办园成本促进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方案显示,现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365至1285元/人・月之间。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幼儿园生均成本逐年上升。据统计,2013-2020年,广州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分别为2.6%、2.3%、1.7%、2.7%、2.3%、2.4%、3%和2.6%。成本监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培养成本与上一年相比平均涨幅分别为10.94%、12.98%。

因此,方案提出,需根据幼儿园办园所需、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财政与社会合理分担办园成本,促进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依据政策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两个具体方案。后续,政府还将制定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的认定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4月底前更新辖区内公办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财政投入,促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同步考虑增加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投入。

方案一:

按“财政负担65%、家长负担35%”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1%,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方案二:

按“财政负担70%、家长负担30%”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05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50%,标准为1058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新的收费标准从新学年开始执行,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调价方案中的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试点标准相近,调整幅度较小。

调价影响

试点区调价影响(试点区域包括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番禺区、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和增城区9个区)

1.对幼儿家长支出的影响。

方案一,预计自收自支类示范幼儿园新生支出标准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78元-173元;方案二,预计自收自支类规范幼儿园新生支出每月减少40元,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55元-193元。

2.对公办幼儿园收入的影响。

以幼儿园6个班额180人招生规模计算,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保教费标准后,2022学年该园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人数为60人,至2024学年,全部在园学生实施新收费标准。2022学年,方案一,预计自收自支类示范幼儿园每月收入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4680元-10380元;方案二,预计自收自支类规范幼儿园收入每月减少2400元,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3300元-11580元。

非试点区调价影响(非试点区包括黄埔区、从化区等2个区)。

1.对幼儿家长支出的影响。

方案一,预计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新生支出每月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130元-458元;方案二,预计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63元-340元。

2.对公办幼儿园收入的影响。

以幼儿园6个班额180人招生规模计算,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保教费标准后,2022学年该园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人数为60人,至2024学年,全部在园学生实施新收费标准。

2022学年,方案一,预计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收入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7800元-27480元方案二,预计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3780元-20400元。(记者刘春林、申卉、徐雯雯)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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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宁大政办〔2020〕24号《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福利费提取在我校的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报销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129号)规定,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和限额从低”的方式报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如下:

大、中、小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30元;小小班及以下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20元。

三、相关要求

1、只有在各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产生的凭据方可报销,以下情况不可报销:

(1)托儿所、保教中心、培训机构等非幼儿园机构产生的保教费发票不可报销

(2)发票抬头、内容有涂改或无法识别的不可报销

(3)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可报销

2、教职工正式入职次月起产生的保教费发票方可报销;

3、保教费补贴按学期领取,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办理上一学期的补贴事宜,每学期最多可报销5个月;

4、保教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保教费,发票中如未备注具体托管月份,请于发票背面如实注明托管月份(如:2020年9月-2021年1月)并签名;

5、在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对应标准执行,其中在市外的机关幼儿园就读的,其报销最高不超过市级机关、系统所属幼儿园就读的标准;

6、保教费发票只可在一方单位报销(上海等地开具的报销凭据中即有男方报销联、又有女方报销联的,需将两联附在一起报销,只有单方报销联的,需另一方单位开具未报销保教费的证明);

7、如发票原件遗失,可持复印件报销,流程如下:

(1)持复印件前往幼儿园加盖财务专用章

(2)在边缘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复印件报销申请并签字

(3)由所在分工会主席或委员签名证明

(4)随《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一起交至分工会汇总(复印件由校工会经办人员统一交经费审批人和计财处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保教费补贴流程

教职工填写附件2:《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docx,随发票一起(不要粘贴在一起),交分工会,由各分工会审核汇总后,于3月15日前统一交校工会,并将附件3: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汇总表.xls发至工会邮箱gh@nbu.edu.cn。

联系人:马均治,联系电话:87600244、640939

校工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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