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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0年11月份报名

2023-07-16 01:26:0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0年11月份报名

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太原市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小店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小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25个,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05个,招聘岗位共计130个。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公共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3.甘于奉献,责任心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岗位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2.年龄: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岗位要求幼儿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要求小学及小学以上学段且学科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条件: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我省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以上参加招聘人员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一)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小店区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和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需遵守定向、委培的相关规定未满录(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上述招聘条件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六、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小店区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zb63d.onewocloud.cn/qgsydwzp/2021/sx/04tyxd/),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至2021年5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小于100KB)。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持教师资格证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资格证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至2021年5月16日17:00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登录小店区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5月15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5月15日17:00至5月16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如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为服务基层专门岗位,那么调整的岗位数将合并到本学校同学科岗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将视同其他考生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

(三)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至2021年5月19日24:00。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成功后随即打印本人《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两份。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报名期间持相关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7日登录小店区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七、考试及聘用相关事宜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内容:幼儿园教师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农村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成绩见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告。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复审地点详见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告。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等信息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相关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两份,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页。已就业的人员还须携带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1年4月30日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复审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聘用岗位的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然后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名次的下一名递补并进行复审,如递补出现并列且复审合格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告。报考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其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报考人员根据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聘学科岗位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如面试成绩也一致,另行加试,成绩按加试成绩顺序排列。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教师领导组确定三甲医院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教师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资格等信息进行再次复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组审定,按规定报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的教师,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凡被聘用的教师,5年内不得在其它单位另聘。

八、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351—7176976

咨询电话:

0351—717482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九、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考生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见《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附件3)。

附件:1.太原市小店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2.太原市小店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3.太原市小店区2021年幼儿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doc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它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教师招聘公告(1672名)

2022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2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7.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人员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幼教专业,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8:00(系统开启)—3月31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3月31日17:3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3月31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具体考务通知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为准;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初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或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0.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前(含8月)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纳入备案员额管理。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含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参与援外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四)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2年3月,含3月)。

(九)本市户籍指2022年3月(含3月)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报考人员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保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教师的教学综合能力,2023年起,招聘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87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625885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6053660(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4室);

同安区教育局:7315697(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监督电话:2135775。

五、疫情防控

(一)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考试者,备考期间应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非必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二)4月28日(含28日当天)以后,考生还应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三)考试当天,考生本人48小时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2023学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pdf

2.2022-2023学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pdf

3.2022-2023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pdf

4.2022-2023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pdf

5.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pdf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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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981名)

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98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4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12时。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23时30分。网上调剂时间:2022年4月16日9时—18时。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6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1年1月20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old.qhedu.cn/gk/tzgg/202101/t20210121_35169.html)、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省特殊教育学校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海北州、黄南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果洛州

1.报考学前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玉树州

1.报考学前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省妇女联合会所属幼儿园、青海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组考单位防疫要求。建议广大考生考前14天(4月15日前)来青、返青备考,非必要不离青,避免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参加考试。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13。因谎报、瞒报健康信息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2年4月14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9日至20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5.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6.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7.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黄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8.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果洛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9.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咨询电话(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1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疫情防控通告(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教育厅

2022年4月8日

1.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docx

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docx

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docx

4.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docx

5.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docx

6.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北州).docx

7.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黄南州).docx

8.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果洛州).docx

9.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docx

1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咨询电话.docx

1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疫情防控通告.docx

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教师招聘公告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要求,现将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11月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招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后出生);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0年11月2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招聘单位报名时属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17:00。报名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截止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网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点击“昆明市教师招考管理系统”(http://182.245.127.28/TEEMS/)进行注册报名,操作说明详见《网络报名操作说明(参考)》(附件2),建议使用“火狐(chrome)浏览器”进行注册登陆。

(二)网络报名要求

1.每人只能报考本次公开招聘中的一个岗位,网络报名时请如实填报,如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目录。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须与(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可提请人工审核,招聘单位可根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确定是否为相关专业,审核合格即可报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它专业相关问题解答详见《学历、专业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本公告公示期间相关专业问题或对专业有疑义请与所报单位联系,公示期过后不再进行更正增补。

4.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5.报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复审后可直接进入面试,但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需达到1:3方可组织开考。

6.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三种,请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只有报名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的状态时方为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报考岗位和个人信息。

7.考生报名审核状态为“不符合条件”的,在报名期间内,考生可重新完善信息或重新选岗报名。

8.考生报名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代表考生不符合本次招录条件,此时考生将不能重新报考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其报考资格。

10.考生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提交报考申请,若报名时间选择在报名的最后时段,有可能因报名人员较多造成网络拥挤而运行缓慢,且有可能因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2日24:00前登陆“昆明市教师招考管理系统”(http://182.245.127.28/TEEMS/)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单人单座,闭卷。

4.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教育法律法规,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6.考试要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7.请参加笔试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行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携带考前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并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访过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

8.违规违纪处理:考试违规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9.成绩公布及查分:考生可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相关栏目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若对分数有异议,可向报考学校(单位)申请查分,由招聘单位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查询。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考生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2.审查出资格不符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的考生须提供亲笔签名的放弃申明。

3.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3比例的或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程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持续关注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公布

1.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当综合成绩末位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须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环节。

2.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察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二)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组织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聘用人员产生的空余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在报考本岗位并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放弃聘用资格的,可由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监督

(一)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拟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监组全程参与,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公告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岗位报考咨询电话详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0871-65165786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0871-65160856

(二)监督电话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0871-63135506

昆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监组:0871-6310238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附件:附件1: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网络报名操作说明(参考).doc

附件3:学历、专业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docx.docx

附件4:各招聘学校(幼儿园)单位简介.rar

专业目录查询网站链接(仅供参考).rar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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