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重庆市公立幼儿园招聘2021公告时间及地点电话

2023-07-16 02:26:3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重庆市公立幼儿园招聘2021公告时间及地点电话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上饶师范学院专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衢江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50名,招聘岗位及计划可视报名、资格比选及面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2023年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

3.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4.要求1992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注:报考人员户籍不限。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周五)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上饶师范学院逸夫楼305A会议室。

(4)报名材料:①《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需粘贴电子照片,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qjqjyjrsk@163.com)(备注学校姓名);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③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的对象需写说明);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生证明(有则提供);⑤学习成绩单及综合排名证明(需有学校公章);⑥教育实习成绩单(有则提供);⑦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材料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材料等。

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整理好,同时需提供所有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制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二)招聘办法

1.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资格比选,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放弃面试资格的,可视情形进行递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1)面试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

(2)面试形式:主要采取现场无生授课、技能测试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3.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原则上面试结束当天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对象确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4.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和交通费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5.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未满服务期离开单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次招聘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由区教育局上统一安排,执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薪酬待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不服从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

4.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

5.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三)本公告相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衢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8036313

附件: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海勃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批准,结合我区对幼儿园教师的需求,现将2022年海勃湾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2022年我区公办幼儿园公开计划招聘保教人员61人,其中教师26人、保育员35人。保育员岗位的10%用于“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安置就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合同制教师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2.具有乌海市户籍,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二)合同制保育员招聘范围及要求

1.具有乌海市户籍,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2.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

(三)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7月20日之前,1987年7月20日之后出生)。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海勃湾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和保育员未提交辞职报告者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9:00—2022年7月29日18:00,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费用。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一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海勃湾区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bm.zhitaosoft.com809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19,进行注册报名;

二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人事考试报名”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即可进行注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需在网上填报《海勃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3)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并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普通话证;

(5)专科毕业生需上传乌海市户籍证明;

(6)应聘人员属于乌海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如有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或更改招聘计划的,将在以上网站上发布信息,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3)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确保上传的资料真实有效,图片清晰、辨识度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资料不清晰的,均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6)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海勃湾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提示未通过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整比例或进行指标变更。

3.面试方式和内容

(1)教师的面试(5分钟)。包括自选才艺展示和现场答辩两项内容。

(2)保育员的面试(5分钟):内容是现场答辩。

(3)成绩公布及录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较多时,现场抽签进行分组,各组使用同一套考题,按组同时进行测试,每组考生成绩单独排序,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递补原则:面试成绩作为进入试讲的资格条件,每一岗位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已取得专业测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放弃试讲的,依面试成绩递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范围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按照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2)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携带《海勃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线报名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专业测试

1.测试方式

(1)教师的专业测试:经过封闭20分钟的备课时间,依次进行现场讲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

(2)保育员的专业测试(5分钟):内容是进行实践操作。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或微信群内通知,报考人员候考期间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3.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2)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专业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专业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4.递补规则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

(二)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三)递补

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后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保教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海勃湾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续签,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和保育员均不列入编制。海勃湾区公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和保育员工资待遇按照现有海勃湾区合同制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农区幼儿园聘用人员享受与海勃湾区农区幼儿园相关其他补贴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时,所有考生都需持双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

(二)考生凡考试日期前七天有乌海市市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等情况的考生,严格按《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8号通告》及后续通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前主动向区教育局报备,报备方式:拨打电话0473——2059618。

(三)考生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从境外返回、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信息以及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考试防疫要求,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海市海勃湾区幼儿园招聘合同制保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3-2059618

2.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6101 

附件:海勃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不入编)保教人员岗位表.xlsx

2023杭州市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临平教育局现将临平城区(指临平、东湖、南苑、星桥街道,不含东湖街道托管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一、招生原则

1.分类招收,住户一致优先

2.公办与民办统筹安排

3.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购房时间与持证时间相结合。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临平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类:临平城区户籍以外的临平区、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购房居住在临平城区一年及以上)

第三类:持临平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其他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

图源临平教育发布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新生入园意向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对象

2021年5月31日前符合临平城区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

2.报名(登记)时间

7月16日上午9∶00—7月18日晚上9∶00

3.报名(登记)办法

统一采用“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办法如下:通过浙江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余杭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新生录取

7月29日上午9∶00—7月30日晚上9∶00,家长可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查询录取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新生报到注册

7月31日,根据录取反馈信息,新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园区报到、注册。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符合临平城区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15日上午9:00—8月16日晚上9:00,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补登记报名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落户在临平城区的适龄儿童可在8月17日后至临平区教育局一楼咨询大厅登记。

2.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可在报名(登记)期间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平台查看。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班新生保教费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同等。

4.凡户籍在临平城区的小班适龄儿童到临平城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可享受每生每月300元保教费补助政策,直至三年就读期满。

5.不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属于本次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对象,有入园需求的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或临平城区民办幼儿园报名。

6.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9170706(临平城区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89192079(临平街道中心学校),89170179(东湖街道中心学校),88686182(南苑街道中心学校),88539192(星桥街道中心学校),89170083(区教育局筹备组),86220117(报名系统操作咨询)。

手机访问 杭州本地宝首页

莆田市机关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时间+地点+电话

【导语】:莆田市机关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已经发布,具体招收名额、年龄要求、招收范围以及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正文。

莆田市机关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收人数

小班幼儿125名。

二、年龄要求

出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招收范围

1、市直机关行政单位和单位地址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办公区内的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孙子女。

2、居住地在幼儿园附近的驻莆部队军官子女居住地在幼儿园附近的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居住地在幼儿园附近的央企及省市大型国企高管子女。

3、龙桥居委会原住民子女10名。

四、报送、报名时间及地点

所有在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均采取单位、部队(双拥办)、人才(市人才办)、企业和居委会集体报名方式报名,证明和汇总表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一)报送、报名时间

1、报送时间:8月16日(随带单位证明、报名幼儿信息汇总表及单位核编证原件)。

2、报名时间:8月18日—20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送、报名地点:

市机关幼儿园。

五、办理手续所需证件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时携带入园报名表、家庭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儿童保健证原件儿童入托接种证查验报告(关注莆田健康宝)。龙桥居委会原住民另携带房产证和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表格下载

单位证明及入园幼儿汇总表、入园报名表(点击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895955622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莆田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中回复【幼儿园】后即可获取莆田市部分幼儿园的相关招生资讯。

手机访问 莆田本地宝首页

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

 

 

2021年,福州市属学校共招考286名教师(招聘单位、计划数详见附表1-4),其中新任教师中学228名,小学22名,职专专业教师12名,幼儿园10名;在职教师14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普通话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1)

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1-3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完中、高中、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表2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安排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暂未取得的,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②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应取得(2021届毕业生允许报到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2)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3)

30周岁及以下。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在职教师岗位(详见附表4)

40周岁及以下。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

分别同中学、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相关条件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因境内外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不尽一致,对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允许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的岗位,属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其中,福州各县(市)区属学校编制内人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报考人员需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同意报考函》需在3月21~3月27日(18:00前)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电话、传真:0591-83340647)。其中,福州市的报考人员需到现场提交,外地报考人员可以传真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同意报考函》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报考35-47号、62-70号岗位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3.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表5《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附表1-4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表4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第35-47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35-47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yj.fuzhou.gov.cn/,下同)。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事项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其它各岗位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学科招考岗位计划(不含35-47号岗位)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办法另行发布。

(七)本公告附表4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缓解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计划面向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发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咨询福州市属学校岗位)

市妇联0591-87524079(咨询市妇联直属园岗位)

 

附件:

表1.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4.在职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5.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3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72名)

温瓯教政〔2021〕132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瓯海教育对师资队伍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非事业编制)7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1年6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 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2. 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1年6月 24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 公开报名

1. 时间:2021年 6月24日9时—6月26日17时

2.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 资格初审

1. 时间:2021年6月27日9时—6月30日17时

2.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1. 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1日17时

2.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予以公布。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7月11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 试

1. 时间及科目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2(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ohedu.net)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

1. 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游戏视频案例观察与分析,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入围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1) 报考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和案例分析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入围对象。

(2)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试课

(1)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 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成绩×40%+试课成绩×3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 体检

(1) 体检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2021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1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属地为浙江的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8.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www.ohedu.net)

10.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

附件1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