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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幼教专业课程设置方案怎么写的

2023-07-16 13:21:4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幼教专业课程设置方案怎么写的

关于印发《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苏教基﹝2017﹞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现行的《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宁教初〔2007〕10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说明

1.本《方案》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学校传统活动、国防教育、文化节、科技节、公益劳动、运动会、研学旅行等)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为45分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一、二年级每周1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2课时。“做中学”、STEM等教改实验可结合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或学校课程进行。

3.规范开设外语课。从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每周3课时。凡在小学低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应遵循《江苏省小学低年级英语课程实验指导纲要(试行)》(苏教基〔2007〕4号)的要求,必须保证有合格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和足够的课时,不得影响其他课程的开设,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实验开设应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根据英语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在七至九年级增加1课时英语辅导课。进行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教学的学校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及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应利用体育活动课、课间活动及其他综合性文体活动等,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不得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时挪作他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

5.加强美育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要在音乐、美术学科教学中,增加综合性美育内容,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高美育工作质量。

6.落实书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要求,中小学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组织教学,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要安排1课时书法课。义务教育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7.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可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使用。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基〔2013〕5号)文件精神,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每周各1课时。

8.晨(夕)会、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统筹安排,整合实施。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苏发〔2014〕12号)要求,少先队活动每周1课时,一、二年级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安排,其他年级也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结合起来安排。

9.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落实省、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的要求。一至九年级平均每学年4课时,主要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三项专题教育课时原则上从地方和学校课程、班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中安排。其中,环境教育在小学一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五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七至九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国防教育相关内容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

10.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廉洁、节约、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题教育应结合相应课程和活动进行。《金陵文化》每学期4课时融入五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或班队活动中进行。《璞石成玉的秘密——孩子们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穿越·对话——中学生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安排在四年级、八年级进行,各4课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可各安排4课时放在五年级、八年级第一学期,利用班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道德与法治等课时进行。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方案》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精神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校均要组织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课程设置方案的重要性、法规性和导向性,努力提高执行《方案》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开齐、开足、开好有关课程。

2.强化保障。各区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的要求,在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做好支持保障工作,为课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特别要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备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学科以及开展健康、国防、安全、心理及融合教育等师资,加强新任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师兼任学科的任课时数、继续教育学时等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方案》实施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凡进行课时改革实验、选用“综合”课程设置方案、在小学低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学校,应填写《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实验审批备案表》(详见附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加强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方案》的指导和督查,并把执行《方案》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不能严格执行《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指出并限期纠正。

附件:1.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

     2.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实验审批备案表

 

 

 

 

 

 

 

南京市教育局

 

 

 

 

 

附件1

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7年修订)

 

  周课时  年级

课程

道德与法治

2

2

2

2

2

2

2

2

2

历史

 

 

 

 

 

 

2

2

2

地理

 

 

 

 

 

 

2

2

 

科学

1

1

2

2

2

2

 

 

 

生物

 

 

 

 

 

 

3

2

 

物理

 

 

 

 

 

 

 

3

3

化学

 

 

 

 

 

 

 

 

4

语文

8

8

7

7

6

6

5

5

5

数学

5

5

4

4

5

5

5

5

5

外语

 

 

3

3

3

3

4

4

4

体育与健康

4

4

3

3

3

3

3

3

3

音乐

2

2

2

2

2

2

1

1

1

美术

2

2

2

2

2

2

1

1

1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

 

 

1

1

1

1

1

1

1

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2

2

2

2

2

1

1

地方和学校

安排的课程

2

2

2

2

2

2

3

2

2

合计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附件2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实验审批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学生人数

 

班级数

 

教职工数

 

专任教师数

 

申报事项:

 □课时改革实验      □选用“综合”设置方案    □低年级开设英语课程实验

□其它:

申报原因、现有条件及具体实施方法等(可另附页):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现将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附件二:关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MFA。

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

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五、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六、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七、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八、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

九、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二:

关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统筹规划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积极进行学科结构、人才结构及培养模式的调整和优化,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经研究、论证,拟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国外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及学科领域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设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FineArts,简称MFA,涉及电影、戏剧、美术、音乐、艺术设计、舞蹈、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制作等艺术创作领域。

(二)美国大学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情况

美国多数综合性大学的艺术院系和专业艺术学院设置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

1、约有三十所高校授予影视制作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其中的纽约大学(NYU)影视学院、南加州大学(USC)影视学院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戏剧影视学院是美国乃至全世界培养影视艺术人才最知名的学府,誉满全球,培养过许多影视艺术大师。

2、约有五十所高校授予戏剧专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如耶鲁大学戏剧学院(SchoolofDrama,YaleUniversity)、纽约大学戏剧系(DepartmentofTheater,NYU)。

3、约有一百所高校授予美术和设计专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如芝加哥艺术学院(SchooloftheArtInstituteofChicago)、耶鲁大学(YaleUniversity)等。

(三)美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特点

美国艺术院校协会(TheCollegeArtAssociation,CAA)和美国专业艺术和设计学院联合会(TheAssociationofIndependentCollegesArtandDesign)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标准有详细的规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以实践性、创作性为主,强调应用性,同时,也要求必要的艺术素养和理论知识。入学考试注重学生的创作才能,教学计划紧扣专业特点,强调课程的实用性和表演作品的广泛性,同时兼顾理论修养的提升。学位授予标准主要看学生创作实践过程中所体现的艺术创作技能和表现力。如,影视、戏剧和美术专业教学以影视创作、戏剧创作和美术创作实践为主,兼学专业艺术史论,毕业以作品展映和演出为主,结合展映和演出完成专业艺术分析、总结文章或论文。如果已获文科硕士(MA)学位者欲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时,许多专业学分不能相互替代,需要重新补修必要的学分。

(四)其他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情况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要求上与美国基本相同。德国相当于我国硕士层次的培养模式称为"艺术家教育"(KünstlerischeAusbildung),授予Diplom文凭。

二、我国设置和试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借鉴国外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做法和经验,在我国设置和试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不仅可以为我国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而且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是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关键,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当前,我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要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加快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是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关键,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根本保证。

(二)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需求,我国急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一批既有精湛的技能,又有较高文化与理论素养的艺术家脱颖而出,为繁荣我国的艺术舞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目前我国文化系统从业人员出现了整体人员过剩,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却十分紧缺的局面。

据统计,全国拥有300多个戏曲剧种,1500余个剧团;有话剧、儿童剧等团体86个,电影制片厂32个,电视剧制作机构198个,拥有一支非常庞大的专业艺术人才队伍,但具有硕士学位的艺术专门人才很少。我国有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可招收音乐表演研究生,但学生毕业后基本都充实到教师队伍中,真正从事音乐表演的极少。在学校艺术教育方面,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是提高我国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全国中小学专职艺术教师35万余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师专兼职近5000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地区分布严重不均衡,具有硕士学位的艺术教师更是寥寥无几。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文化系统从业人员168万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1万人,研究生学历占1%,本科学历占12%,大专学历占26%。因此,整个文化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学历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艺术创作工作者作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直接传播者,担负着"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一批技艺精湛、艺术素养深厚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我国的艺术创作事业将很难承担起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特别是在全球文化大碰撞、大交流的今天,如何使我国的创作艺术,特别是像戏曲、民族器乐、声乐、中国古典舞和民间舞等一些有着深厚传统积淀的中国创作艺术能进一步发扬光大,立足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培养一批德艺双馨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三)设置和试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是我国艺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十多年来,我国艺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国艺术领域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艺术学的研究和教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艺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培养规格单一、培养类型以学术型为主,没有很好地体现艺术的特点和艺术人才成长规律,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艺术创作有很强的技艺性,专业成才周期长,专业性学习方式贯穿了小学、中学乃至大学阶段,而我国目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培养模式和学位授予标准不利于这类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这种状况导致许多极富艺术才能的人才失去了专业上继续提高的机会;少数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主要精力是应付公共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写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提高其最具光彩的专业技艺;大多数进入艺术创作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并不具有出类拔萃的艺术才华,因而也很难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成为优秀的艺术创作人才;一些具有天赋与才能的尖子人才,不得不选择到国外同类院校学习深造。

因此,适应艺术学科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及社会需求,调整艺术学学位类型,在保留原有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增设艺术学专业学位,培养艺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十分必要的。

(四)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可行性

1、二十多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艺

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设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目前,我国已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89个,具有了良好的艺术学学科基础并积累了研究生培养的经验。高等院校艺术教育已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教学与课程体系,教学成果显著;教学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教育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和科学;有一大批技艺精湛、学养深厚的艺术教育教师。

2、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硕士专门人才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探索。2000年底,中央音乐学院在表演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中,划分"教学研究型"和"表演型"两种不同的培养模式。"表演型"的学生,教学计划即按专业学位的思路和模式进行,注重提高其专业修养及表演技能。专业课程的设置在强化技能训练和艺术实践之外,设置了表演美学、专业艺术史论、音乐作品分析等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毕业时要求学生举行两场个人音乐会,并于第二场音乐会后,就与音乐会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答辩。这种培养模式的试点进展十分顺利,受到了学生的欢迎,教学效果非常好。

3、有良好的生源保证。目前,全国众多的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艺术创作团体以及影视机构中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各类院校艺术创作专业的青年教师,以及大量的艺术专业毕业生,都渴望得到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因此,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拥有非常好的生源保证。

综上所述,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是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需要,是艺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的需要,更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需要。同时,我国高等院校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培养条件,为探索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尽快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

三、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基本方案

在遵循艺术学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艺术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艺术创作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学位名称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英文译为MasterofFineArts,缩写为MFA。

(二)培养目标及学科领域

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科领域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美术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法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核心课是提高学生的审美体验,增强其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方向课是为学生进入到各自的专业领域学习而设置的,目的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修养,使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实践和理论修养两方面都得到提高;选修课是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而设计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培养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四、组织和实施

加强与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协调,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的宣传、招生、培养和质量监督工作。成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培养院校的专家及知名艺术家组成,加强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及质量监督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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