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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泉州幼师学院招生简章公示栏

2023-07-16 18:43:1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泉州幼师学院招生简章公示栏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春季)

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本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现有东海和永春两个校区,设置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20.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75.48万元,馆藏电子和纸质图书105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56个,校外实践基地193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师培训楼1座。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下设7个二级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3个专业,2022年度招收新生3392人,全日制在校生9521人,教职员工454人,其中专任教师33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37人、双师素质教师23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52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高职院校试点产业学院2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省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学前教育技能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2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28人,泉州市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3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46人。近几年来,教师和学生在省级、国家级竞赛中多次荣获佳绩。学校先后与9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五年制高职人才,与泉州师范学院联办3+2高本贯通人才培养项目,构建了完整的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在全省率先探索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二元制”学生。

学校承担福建省幼儿园师资、泉州市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小学(幼儿园)融合师资、民办幼儿师资等2万多人次。对口帮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洛隆县,助力宁夏、西藏教育扶贫。学校先后与台中教育大学、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马来西亚苏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学、大同韩新学院、韩国中部大学和台湾环球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院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师生进行短期交流学习。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7.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专业类别的收费标准收取。

1.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分档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和65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代办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缴费后,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计收并清退剩余差额。

七、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师范生补助金,以及“王迪文奖学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19项资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师范类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需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九、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咨询时间:8:40-11:40,14:40-17:00。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edu.cn

电子邮箱:zsb@qzygz.edu.cn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杂费、住宿费咨询电话(财务资产管理处):0595-22376563

奖、助、贷政策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0595-22911953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127083(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室):0595-22387109

十一、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3.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4.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查询附件信息:https://www.qzygz.edu.cn/info/1104/9120.htm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聊城市属公办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举办专科层次师范教育,至今已有23年专科办学历史。学校是山东省规范化师范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山东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聊城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聊城市学前教育专业联盟发起单位、理事长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平安校园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420亩,现有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0人,山东省特级教师1人,正高级职称教师6人,高级职称教师47人。现有在校生5200余人。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小学和幼儿园师资。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与赞誉,就业率保持在100%。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3+4”本科、五年制专科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学前教育

100人

7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生源市学籍,参加中考且成绩位次达到生源市中考学生排名前55%;

学前教育

500人

5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生源市学籍、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生源市中考满分分值50%。

2.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专科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音乐表演

400人

5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聊城市学籍,中考成绩达到聊城市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

环境艺术设计

大数据技术

广告艺术设计

3.职教高考升学班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幼儿保育

150人

3年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聊城市户籍,所有招生专业按专业投档录取。

婴幼儿托育

100人

计算机平面设计

100人

艺术设计与制作

100人

计算机应用

50人

电子技术应用

50人

社会工作事务

50人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50人

三、培养模式

初中后“3+4”本科采取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前三年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后四年在聊城大学就读;五年制高师专科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就读地点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实行分段培养方式,前三年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后二年在临沂职业学院就读。

四、学籍管理

初中后“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和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学生入学后,中专阶段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初中后“3+4”本科学生三年学习期满参加当年山东省春季高考,被录取者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由聊城大学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聊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聊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未被录取者如符合五年制专科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五年制高师专科学生中专阶段学习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由聊城大学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聊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学生中专阶段学习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由临沂职业学院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临沂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志愿填报

    1、5月16日—20日,聊城市考生登录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wsbm.lcedu.cn/),输入考生初中学籍号和身份证号,在“职业院校”一栏中填报: 

“3+4”本科: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五年制高师专科:志愿选填[583]聊城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专业。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可在招生专业中选填3个。

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可在招生专业中选填3个。

填报志愿后,电话告知学校招生办公室(0635-7132766、7132238),并保持电话畅通。

2、7月11日—12日,五年制高师专科、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

3、7月21日—22日,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

4、德州、泰安考生按照所在市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填报[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3+4”本科学前教育专业、[583]聊城大学五年制高师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志愿。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可以同时兼报。

 

★报名期间,考生可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六、专业面试

   师范类专业考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一)面试时间:“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具体面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普通话水平、口语表达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等,并进行心理测试。

七、投档录取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在投档最低分数线上依次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在最低投档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考生实行网上投档按专业录取。

八、资助政策及学费

1.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中专学生,中专阶段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入本专科阶段按照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中专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前两年)。

3.本专科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九、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网址:www.lcyesf.com                        

电话:(0635)7132766 7132238 7292326       

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学科和专业招生人数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人数(由于教育部202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参加单独考试

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6.报考工商管理125100(MB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报考工商管理125100(MBA)、工程管理125601(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选择北京理工大学考点(1107)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交费,其他考点按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政策执行。

2.报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方考试院、招生单位、考点的具体要求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设计与艺术学院135108艺术设计硕士(专业学位)05方向实验艺术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考点(1107)。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4.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计划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相应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9)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10)强军计划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为:085400、085500、085600、085700、085800、086000。

(11)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25日。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要求和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考生须在2023年3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由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所有学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七、学制

详见附件。

八、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发布。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有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理工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4.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5.录取为全日制125100工商管理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提供宿舍。

九、说明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特此说明。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http://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grd.bit.edu.cn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010-68913781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微信公众号:BIT_grad_yz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下辖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南安城建集团等16家子公司,总资产约220亿元,形成以房地产开发、教育产业投资经营、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化旅游、供应链金融、医疗康养产业投资运营、物业管理、城市综合开发等八大主要业务板块,可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公寓、食堂共8.3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学校充分发挥毗邻福建最大的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机械装备制造基地、成辉国际电商园等区位优势,先后与泉州、南安市近100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搭建了广阔的毕业生就业合作平台。学校还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与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用创”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每个专业配备两名副高职称以上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专业带头人,以及多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学生不仅获得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可得到丰富的实践训练。

学校目前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校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有效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600160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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