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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郫县幼师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 幼师学校招生

2023-07-16 19:36:4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成都郫县幼师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 幼师学校招生

2023成都郫县幼师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2成都郫县幼师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2-04-2218:13:10

成都郫县幼师学校建立于2000年10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由最初的成都大学学前教育系发展到多种类专业齐头并进,体现出学校对当代社会人才需求多样性的适应。

成都郫县幼师学校招生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应往届初高中生男女毕业生,年龄在14——21周岁。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明显部位刀疤和烫伤的疤痕。

3、男生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

4、学生近视不超过500度,戴眼镜视力正常即可。

5、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适应全日制学习。

6、要求带上户口本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参观学校面试合格即可报名。

成都郫县幼师学校管理

1、做到老师和学生同吃同住,全天后对所有学生实行监管。

2、星期一至星期五,任何时候都不能出门,特殊勤快需出校门的话必须完善相应的请假出行手续。

3、同时对我们校门口的保安也很严格,如果学生周末要请假回家,需要去看医生,需要跟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才能回家。

4、为保障学生安全,我们学校在校门口、操场、走廊等多处配置了监控录像,并配备了专职人员,确保学生安全。

5、每天定时有保安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我校还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制度,对外来人员都必须填写资料登记,在教师的带领下进入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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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聊城市属公办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举办专科层次师范教育,至今已有23年专科办学历史。学校是山东省规范化师范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山东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聊城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聊城市学前教育专业联盟发起单位、理事长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平安校园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420亩,现有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0人,山东省特级教师1人,正高级职称教师6人,高级职称教师47人。现有在校生5200余人。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小学和幼儿园师资。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与赞誉,就业率保持在100%。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3+4”本科、五年制专科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学前教育

100人

7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生源市学籍,参加中考且成绩位次达到生源市中考学生排名前55%;

学前教育

500人

5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生源市学籍、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生源市中考满分分值50%。

2.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专科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音乐表演

400人

5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聊城市学籍,中考成绩达到聊城市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

环境艺术设计

大数据技术

广告艺术设计

3.职教高考升学班

专业设置

招生计划

学制

报名投档要求

幼儿保育

150人

3年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聊城市户籍,所有招生专业按专业投档录取。

婴幼儿托育

100人

计算机平面设计

100人

艺术设计与制作

100人

计算机应用

50人

电子技术应用

50人

社会工作事务

50人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50人

三、培养模式

初中后“3+4”本科采取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前三年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后四年在聊城大学就读;五年制高师专科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就读地点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聊城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实行分段培养方式,前三年在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后二年在临沂职业学院就读。

四、学籍管理

初中后“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和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学生入学后,中专阶段由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初中后“3+4”本科学生三年学习期满参加当年山东省春季高考,被录取者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由聊城大学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聊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聊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未被录取者如符合五年制专科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五年制高师专科学生中专阶段学习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由聊城大学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聊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学生中专阶段学习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由临沂职业学院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临沂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志愿填报

    1、5月16日—20日,聊城市考生登录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wsbm.lcedu.cn/),输入考生初中学籍号和身份证号,在“职业院校”一栏中填报: 

“3+4”本科: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五年制高师专科:志愿选填[583]聊城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专业。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可在招生专业中选填3个。

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选填[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可在招生专业中选填3个。

填报志愿后,电话告知学校招生办公室(0635-7132766、7132238),并保持电话畅通。

2、7月11日—12日,五年制高师专科、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

3、7月21日—22日,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

4、德州、泰安考生按照所在市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填报[584]聊城幼儿师范学校“3+4”本科学前教育专业、[583]聊城大学五年制高师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志愿。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和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可以同时兼报。

 

★报名期间,考生可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六、专业面试

   师范类专业考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一)面试时间:“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具体面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普通话水平、口语表达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等,并进行心理测试。

七、投档录取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在投档最低分数线上依次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三二连读高职专科,在最低投档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职教高考升学班(普通中专)志愿考生实行网上投档按专业录取。

八、资助政策及学费

1.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中专学生,中专阶段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入本专科阶段按照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中专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前两年)。

3.本专科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九、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网址:www.lcyesf.com                        

电话:(0635)7132766 7132238 7292326       

2023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9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根据所填报专业志愿(含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直至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已录满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体育类科目统考成绩,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报读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的考生,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文件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及专业发展要求,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www.gxyesf.edu.cn。

邮箱:zsjyc14220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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