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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昌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照片尺寸要求是多少

2023-07-16 20:30: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武昌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照片尺寸要求是多少

2023武昌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2023武昌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2023武昌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见正文。

一、网报时间

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武昌区行政审批局)。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武昌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统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武昌区就近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武昌区彭刘杨路241号,联系电话:027-68894982);武汉市第七医院(武昌区中南二路6号,联系电话:027-87360911、027-87360913)。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上传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现场确认点: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特别提醒:对选择“认定机构”把握不准的,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咨询当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区划,防止选择错误,报错区会影响正常认定。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武昌区高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武昌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上述人员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至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

3.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

②本区居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户籍不在武昌区,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提交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的同时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

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②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认定程序不变。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联系人:别旭波、李健;联系电话:027-88921018,QQ工作群:314810148(武昌区2023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公示网址为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做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武昌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邮寄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领取“一证一表”。

领证时间:2023年6月15日(颁发证书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现场防控管理要求。同时,根据网报人数情况,现场确认期间会视情况开展预约机制,请申请人随时关注QQ工作群或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现场确认时网报通过系统核验的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若网报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联系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将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认定机构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

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申请人并转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与教师资格网报同底版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黑色水性笔手写签名。

(七)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https://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咨询处理。

(八)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片与教师资格网报同底版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

2.体检必须按要求完检,防止遗漏项目,每栏须有医生签名,个人照片粘贴处由体检医院压盖医院公章,“体检结论、体检意见”两栏为“合格”结论,并盖医院体检公章(除合格外,其他任何结论无效,如:基本合格、大致合格均无效)。

3.《体检表》必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相片,体检表格请在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4.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体检时,请主动告知医院,需要做妇检,领取相应表格,做好相应项目检查,因妇检当天不能出结果,体检时间尽量靠前安排,为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请主动与体检医院预约体检。

5.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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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类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专业标准》解读,组织有关专家赴部分师范院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

附件:1.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2.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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