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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

2023-07-16 21:30:4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四、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0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8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7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6。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7)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9)。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

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1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9.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2.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

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南京市2019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5.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6.2019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7.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8.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9.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10.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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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9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1

伴随着孩子们阳光般的笑脸,紧张而又充实的一个学期又要过去,小二班的孩子们也将要变成中二班的孩子,看着他们一点一滴的成长,我做为老师倍感欣慰,我爱我的。

一、思想品德

本人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热爱集体,服从分配,对班级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努力求真、求实、求新,以积极热情的心态去完成园里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及教研活动,爱岗敬业,并做到用耐心、爱心、公平、尊重的对待每一个孩子。

二、工作方面

(一)教育教学

在教学中,我知道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要上好每一节课,我认真备好每节课,自己动手制作教学用图和教学用具,激发幼儿兴趣,使幼儿产生愉快心情,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关注全体幼儿,注重个别幼儿教育,使班级保持相对稳定。课余时间看对业务有帮助的书籍或上网查询最新教育理念,不断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1、在教学活动中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课后认真总结经验,填写教学反思,每月撰写教育随笔,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与写作能力。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幼儿创设良好条件,提供充足的材料。在一日活动中,注重教给幼儿初浅的,简单的生活知识经验,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认真的领会新《纲要》精神,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有兴趣的参与活动,并主动去学习。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并在教学中处理好幼儿的主体地位及教师的主导地位。

4、根据制定的活动目标,内容与要求组织好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环节,保证幼儿每天的游戏及户外活动时间,提供幼儿活动材料,更好地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能力。

5、认真填写周、月计划。

(二)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本学期我们力求从每件小事情做起,耐心细致,保障每一个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和职责,为了让家长放心,让幼儿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生活、成长。我做到了以下几点:

1、教给了幼儿一些安全知识,如不吞食异物,不玩火、水、电,不从高处往下跳,不乱爬高处,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发生危险时,会大声呼救。

2、严格坚持晨检制度,不让幼儿带不安全物品入园。

3、加强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幼儿日常生活的管理,做到了人到心到,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交接班和药品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一日情况表。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2

本学期我被分配大―班教学,是大班幼儿的语文老师。这个学期是第一次教大班的孩子语文,所以在自己原来的基础上还学了很多东西。如此就本学期做如下的学习总结:

一、参加外出听课学习

在园长通知幼儿园的老师有无外出参加听课学习的时候,我果断的报名了,因为在外出听课之前,我在大班的教学遇到很多的困难,虽然小,但是特别的难以进行,所以我就在孩子假期的时候出去学习了。在这次的听课学习下,我慢慢的就了解了怎么教大班孩子学习语文了,也从――幼儿园的老师那学习到很多对我有用的教学方法,真的让人很惊喜。老师教我们给孩子上课,最重要的是要让幼儿参与进来,不能只是老师一个人在讲台上唱独角戏,这样是不利于孩子学习的,然后我就进行了反思,我才发现自己很少让幼儿在课堂上有互动,总是一个人在讲,而且讲完就不管了,原来问题出在这里。因此我懂的了如何让课堂变得高效率,让幼儿逐渐的喜欢上课,对语文产生兴趣。

二、看书学习,丰富个人的教学知识

我买了很多与自己教学相关的书籍,尤其是幼儿教育类的,不仅是从书籍里学习如何教育孩子,也是学习如何做一个好的幼师,让自己这个职业在幼儿园里发挥用处,帮助幼儿去学习。从书里学习到很多的理论知识,因为有了理论,我才能在现实中去进行实践,在实践经历中积累经验。有一本书介绍到幼儿的课堂一定要有趣,就要引入游戏教学,这让我打开了新的世界,所以之后的上课,我都会用游戏帮助幼儿参与到课堂里去,让孩子有一个开心愉悦的环境进行学习,把上课学习的兴趣提高上来。

三、向园里其他老师进行学习

我本学期里不断的向园里的老师学习,跟他们一起参与教学研究,在他们传授经验的时候,认真听讲并提出问题,把这些老师的教学经验给学到,然后与自己的教学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教学模式,让自己的课堂更加的生动,更加的丰富。

本学期的学习就这些了,但是我知道自己还有很多需要去学的,毕竟自己成为幼师还不足一年,还有很多待改正和学习的。我会加油努力学的,让自己成为更加优秀的幼儿老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3

我总是感觉从我成为老师那一天起,时间过去得越来越快了,我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了,我很喜欢教师这个职业,眼看着,这学期就这么过去了,回想这段时间自己的工作,真是充满酸甜苦辣,我知道教师这个职业是需要付出的,是默默无闻的,是不求回报的,我知道自己身上承担着教师育人的义务,下面我就上学期的工作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我带的是小班,与孩子们朝夕相处的这段日子里,我有喜,有悲,有累也有汗,但更多的是欢乐。这份欢乐是孩子带给我的,我爱孩子,孩子们也爱我。也因为有爱而满心欢喜,也因为有爱使我深入每个孩子的心灵,让我与孩子的心融汇在一起,这使我对班中的每个孩子也有了更深地了解。

在工作中,我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缺勤与旷工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努力用幼儿教师职业的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由于我班部分孩子年龄小,刚入园时,他们都是脸上挂满泪水,生活自理能力也相对较差,在那段时间一日学习中,我们重点放在稳定幼儿情绪、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方面。因此,在我们的培养下,我们班孩子的自理能力都大大的提高很多,比如原来大部分孩子经常穿错鞋子的情况,现在已经大大减少,他们的小脚丫都不再“吵架”了;原来孩子们吃饭洒饭的情况现在也好转了许多,能知道“粒粒皆辛苦”的含义了。孩子的转变让我们、让家长感到欣慰。一学期以来,在我们老师的帮助和领导下,我班幼儿学会自我照顾、懂得友好相处。

作为新世纪、新时期的教师,我认为还要继续学习,拓展视野,更新观念,这样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只有思想的切实转变才能确保教育改革的持久和深入。尊重幼儿,关注每个孩子的寻常时刻,关注孩子的发展之窗,转变幼儿的学习方式……这些新理念都能熟记于我的心中。如何将课程有机的整合渗透到一日活动中,如何及时的捕捉幼儿有价值的生成热点还值得我进一步深入学习、探讨才行。

在家长工作方面,本学期我利用电话访问、家长会等形式,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也利用早、晚家长接送孩子之时进行随机谈话。不仅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园的表现,也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幼儿现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及时教育提供了有利的前提。

而且,在生活中我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班里的每一位幼儿,留意他们的饮食、帮助幼儿在不同的天气穿上脱掉衣服,细心照顾生病的幼儿的同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将孩子的病情详细反映。并注重为幼儿营造一个舒适、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以减少孩子们对家长的思念,并让孩子们能够身心愉悦、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4

我自工作以来,以“服务家长,培养幼儿”为工作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团结教师,热爱幼儿,用知识和智慧尽心尽责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现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方面

始终做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不忘人民教师根本职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真挚的事业心,务实求真的态度,履行本职工作,并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不断提高来塑造自己的行为。

二、教育教学及教研方面

在实际的教育中,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式,深入研究理论与幼儿实际,把理论作为指导,有利于幼儿主动探索,把获得知识结合经验,提高幼儿的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力,增强师生之间、幼儿之间交往互动,做好幼儿的引领者。

我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园本培训及各项园本教研活动,观摩优质课,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经常和优秀教师、教学骨干进行面对面得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我能够将在培训中学到的新理念、新方法运用到教学中去。我虚心向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请教,汲取他们的经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更好的效果,我积极参加教研组的教研活动,不论自己或是他人的公开课,我都参加集体备课活动,使教研组的每一节公开课都上得圆满成功,公开课后还参加评课活动,使我从中领悟一些新颖的教学方式,启迪自己的课堂教学。

三、继续教育方面

我坚持进修学习,时刻跟党走。20xx年参加了《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网络安全读本》的学习并顺利结业。20xx年参加了《新旧动能转换读本》的学习并顺利结业。

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

在任现职以来,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和职业道德,教育幼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分清是非。在班主任工作中,深入了解幼儿,因材施教,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培养幼儿的各项能力。我尊重幼儿、热爱幼儿。在工作中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教学、科研和幼儿思想工作等方面都很认真。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争取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5

今年九月,我怀着一腔热血、十二分的激情,作为一名新教师来到了新多艺术幼儿园,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工作快半年了,园内的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莫大的关心和帮助。蓦然回首,顿觉半年光阴弹指一挥间,往事历历在目。为了总结得失,以利今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现将近半年工作作个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始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情操高尚,言行一致,坚持一切场合都为人师表,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勤恳、责任心强,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劳任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对幼儿有一颗热诚的爱心。

二、教育教学工作

本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园领导的分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园内的实际条件和幼儿的情况,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评讲作业,每堂公开课都认真准备,工作中虚心向从事幼儿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观摩其他教师上课,积极参加园本教研活动,按以新《纲要》为指导制定出的周计划,认真组织好半日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孩子,发扬民主,使孩子学有所得,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由于产假教师归园,园内教学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更改,我从12月开始兼任了小一班、中二班、大一班和大二班的部分教学工作。我从开始的不适应,到现在和四个班的孩子们开心地度过每一周,在相处中感受到他们对我的喜爱,我受宠若惊的同时也非常地高兴激动。虽然时间还不是很长,但每周和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接触是非常难得的,对我是种尝试,也是一种对自我的挑战。在教学中,我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找出问题的症结,改进教育的方式、策略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家园工作

老师和家长通过交流可以了解幼儿在家和幼儿园的情况,所以家长和老师的交流显得非常重要。在工作中,我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及时与家长交流孩子在园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反馈孩子在家的信息,使家长与教师之间互相沟通。并结合孩子存在的问题,与家长一道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作为一名新教师,我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从不知如何和家长沟通到能与家长自如地交流,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鼓舞,让我对今后的工作更积极、热衷了。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6

时间是一为永不知疲倦的老人,转眼间一个紧张而又充实的学期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学期,忙碌而又愉快。在各位领导老师的关心指导下,我认真做好各项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园里布置的各项任务。看着孩子们的笑脸,看着孩子们各个方面的能力在提高,我感到极大的快乐。为了使今后的工作有所进步,使自己的能力有所提高,现将本学期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个小结:

一、政治思想

本来在政治思想方面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爱岗敬业,对班级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领导的各项任务。对幼儿有爱心,对家长主动热情,与同事友好相处,时时处处以一个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学习

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珍惜外出学习机会,认真学习老师专家的组织教学活动和讲座,并作记录,写听课评析,吸取经验并运用到自己的日常教学过程中来。

我还认真阅读《早期教育》等幼教专业书籍,游览幼教网站,领略其中的精华,吸取别人的经验。

本人在本学期加大了对教育方面的学习,利用双休日和晚上休息的时间在网上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三、教育保育

开学初,我根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认真制定了本班的班务计划,设计好每月的主题活动,精心安排好每周活动,组织好每日的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渗透整合理念,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发展幼儿的综合素质。

在组织好教学活动的同时,保证的幼儿的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时间,每月根据制定好的游戏计划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在班级中开展了图书角、手工角、医院、棋苑等区域游戏,并不段的更新丰富游戏材料。

为了配合主题教育活动和节日活动的开展,我积极创设环境条件,布置装饰室内外的空间和墙面。每月撰写说课稿和教育随笔,以提高自身的保教水平。在保育工作中,每天安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并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的进餐习惯、午睡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在班级中开展了值日生工作,以提高幼儿的集体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坚持每天让幼儿记录天气,学习根据天气的变化添减衣物。

四、家长工作

高尔基曾经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我们也总是在说,要做好一名幼儿老师,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要有爱,用心去爱每一个孩子。在工作中我注重关注孩子的个性教育,以平常心来平等的对待每一名幼儿,让家长满意、放心。教育孩子不仅是老师的事情,也是家长的责任。和家长沟通是我最头疼的问题,于是我利用休息时间给孩子、家长写信。及时地向家长反映幼儿在园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也向家长了解幼儿在家中的生活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经过实践,我逐渐体会到:只要你真正的关注了他们的孩子,家长会从孩子身上看到你教育过的影子。同时,当你主动的帮助家长,诚恳的提出建议。那么,家长就会信任你、支持你,在开展班级工作时家长更会积极的配合你!

五、不足与努力方向

我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我深深体会到幼教工作的崇高,责任的伟大!体会到实践工作中的意义与欢乐!但在工作中也难免存在不足,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扬长避短,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好,力争更上一层楼!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7

时间总是匆匆,让我来不及捕捉生活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如今静静地回忆这一年来工作中的点滴,心里总会涌起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三百多个日日夜夜走来,其中有快乐与烦恼,有失败与成功……但无论怎样我在失败中逐渐成长着,同时又在成长中体验着快乐。快乐是孩子的权利,让每一个孩子在快乐中成长则是幼儿教师的职责。和孩子们这一年来的相处,对孩子们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理解孩子们对快乐的需要。将信我能带着“让每一个孩子在快乐中成长”的信念,继续向前走着,义无返顾地、坚定不移地向前走着。下面就这一学年的学习、工作进行小结:

(一)扎实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中虚心向从事幼儿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观摩其他教师上课,积极参加园本教研活动,以新《纲要》为指导,贴近幼儿的生活和年龄特征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月计划、周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半日活动。在活动中,能恰当地选择和使用教具,重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增加幼儿的实践操作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幼儿为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在教学中,我还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找出问题的症结,改进教育的方式、策略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年以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将品德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中。围绕传统美德教育,开展了《快乐小帮手》、《有礼貌的猪宝宝》、《白米饭》、《别人的东西我不拿》、《我的一家》等多次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孩子们从刚入园时的哭闹、害怕、乱扔果皮纸屑等,变成一个个活泼可爱、懂礼貌的乖宝宝,家长们都说我的孩子现在变得有礼貌了,愿意主动与人打招呼了。

(二)全身心的投入,保教结合,热爱尊重理解幼儿

孩子们做作业时我会提醒他们用正确的姿势写字,进餐时我会提醒他们安静进餐,不掉饭粒,午睡时帮助他们盖好被子并交会个别幼儿系鞋带;在半日活动中我努力配合主班老师做好准备工作,并在半日活动中较好的完成了教学、游戏、保育、安全为一体的教学方式,并赢得了家长的支持和信任,实现了家园共育。本学期我还努力配合蔡老师排练新体操,我班孩子排练的团体操得到了班内家长的一致好评。而我们老师为了迎接孩子们的节日也牺牲了一个月的空余休息时间排出大型舞蹈《床前明月光》,还有运动会的印度舞,看着孩子们兴奋、快乐的表情,我忘记了排练时的辛苦和疲累。

引用普希金一句话来表达我工作时的感受:“书籍是我们的精神粮食,现在我深刻的体会到我的精神粮食就是我的孩子们,他们的笑容、他们的快乐。”

空余时间,我还经常在网上浏览幼教方面的网站,以了解最新的幼教前沿资讯及教学理念。我深切的感受到学习对自己的帮助确实很大,也很重视一切学习的机会,因为我知道只有不断接触新思想、新事物,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自我创新。

(三)认识不足,努力进步

“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教研活动中,我认真学习,我感到人人都是我的师长,我不懂的东西还很多,要学的东西还很多。通过这一次次的自我反思与实践,我觉得只有坚持认真学、认真做,我才会更上一层楼。

通过这一学期的工作,我在其他同事的帮助下学到了不少东西,但在教学活动的语言组织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鞭策自己多学,多想、多思、多试,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幼教工作者而不断努力。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幼儿园的一名“新丁”,我觉得艺术中心幼儿园深得家长们的喜爱,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现在,我已经融入了艺术幼儿园,我和幼稚园的各位同事就像姐妹一样,团结在幼儿园的这个大家庭里,希望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8

转眼间,两年时间匆匆地在我们身边一晃而过,我已在自己热爱的幼教工作岗位上奋斗了两个春秋。当我怀着一颗强烈的责任心毕业来到工作岗位上后,我便开始用一颗爱心来教育着每一位我教过的孩子。这两年的潜心幼教,两年的爱心奉献,使我赢得了孩子们的笑脸,家长们的信任和感谢,让我觉得工作着是幸福的、快乐的。回首这两的幼教工作,心中不免有一些感慨,特作以下具体总结:

一、关心时事,不断提高学习

在当今这个教学改革步伐越来越快、科研兴教越来越响的年代,教师的理论水平当然会越来越很重要。因此,幼儿园开展的每一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我都积极地参加,并认真地做好学习笔记、体会心得。自新《纲要》颁布以来,我采取自学――与同事交流探讨学习心得――自行实践的方法,切实领悟新《纲要》精神,从而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紧跟教改的新潮流,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从注重传授知识、经验为主到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态度情感,及探索发现新事物的兴趣能力为主,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幼儿为中心”,始终以“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来实施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平时的教学中,我总是做个有心人,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广泛搜集资料,博览群书,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积累。

二、全心投入,热爱尊重幼儿

在常规教学方面,我秉着“一日活动都是课程”的理念,对每日、每周、每月的生活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晨间活动等都制订了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在一日生活中及时了解孩子的现状,在观察孩子的需要的基础上生成了下一个教育活动目标,使自己对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目标非常明确,做到开展活动能与长短期目标相结合,游刃有余,提高了教学的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尽心尽力为幼儿服务,从每个细节上去切实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特别是去上厕所时跟随其后,提醒入厕的注意点,天气热,提醒孩子多喝水,及时补充水分。天气冷,提醒孩子多穿衣服,以防感冒。利用户外活动的时间组织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增强了幼儿的体质。与此同时我会结合教育活动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烫伤、碰伤、流鼻血的简单处理方法;出汗过多的时候要注意休息等,从而提高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幼儿在园能健康安全的生活。

三、适应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勇于创新

当前,应试教育已经不适应教改的步伐,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行是势在必行,在这种转变中,任何好的思想,只有转化为自身教育观,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转化为具体的教育策略,才可能实现教育的预期目标。因此,我在教育中抛弃一切陈旧的观念,让幼儿从被动走向主动,给予幼儿自由活动的空间,充分发挥其创造力,注重幼儿体、智、德、美、劳诸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创新教育也是一种新的教育观。在教学中,我不断努力摸索,发掘幼儿的潜能,力求一个目标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没有强加给幼儿呆板的思维模式,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发现的新事物给予充分的鼓励,激发他们更旺的求知欲。我班的环境创设就是充分发挥幼儿的创造力,让幼儿个个充当小小设计师,以他们的观点和想法来设计活动室,和老师无拘无束地交流,团结一致地布置幼儿真正的小天地,让他们体验自己劳动的果实,自己创造的成功的喜悦。

四、热情接待,及时家园沟通

家园配合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家园联系工作是我一直在思考、探讨的问题。面对形形色色的家长,我总是给予真诚的微笑、真挚的言语,我坚信没有一个不能沟通的家长,没有一个不支持老师工作的父母,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爱孩子。

我一直坚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家长工作:

一是开辟家园专栏集中指导。家园专栏从内容上讲究实际化,与本班教学活动,幼儿发展现状相联系,增强指导性。

二是建立家园联系手册,因人而异,个别交流。这样不断能与家长之间增强了沟通性,交流了感情,而且能增强了指导性,解答了家长的疑虑,提高了家长的正确认识与教育能力,真正做到家园共育。

三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统一认识。

四是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能更好地了解幼儿在园的活动情况,感悟到教师与孩子之间的快乐与真诚。

五是不定期出“小通知”,对家长宣传一些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技能,以此提高家长认识与能力,从而有效地配合教育。

五、努力钻研,真心拥有快乐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总是努力钻研业务,及时关注各种幼教教学技能,在加强学习的同时,多次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通过在培训中所学到的知识,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每年都参加“六一”儿童节文艺节目的编排和演出;在注重特长的同时,我在绘画,手工等方面也有着广泛的爱好,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我还能广泛团结同志,关心他人。

两年的幼教工作,我深深懂得孩子已成为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和孩子之间没有距离,我和孩子们成为了最好的朋友。我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光荣,同时也为自己从事的事业而感到骄傲!过去已然过去,新的挑战已经开始。我也深知“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终身学习应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所以,在以往的知识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时候。我要与时俱进、勤奋读书、充实自己,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条源远流长的大河,常流常新!

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9

怀揣着学生时代的热情,20XX年2月我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成为一名光荣的幼儿教师。在这里,我用辛勤的汗水,真挚的爱浇灌着一株株的幼苗,和孩子们一同成长,共同度过了三年的美好时光。光阴如水,岁月如梭,经过这三年的历练,让我正逐渐的开始从稚嫩走向成熟。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人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与时俱进,忠诚党的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以培育祖国下一代为己任。恪守职业道德,情操高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认真做到热爱幼儿,善于学习与反思,乐于奉献,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认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工作。时刻关心时事政治,关注国家大事,保持头脑的清醒。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渗透民族文化,激发幼儿的爱国主义热情。

从20XX年本科毕业至今,本人曾担任班长、0―3岁亲子教育教研组组长等工作。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研活动,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潜心教研,锐意教改。为了让我的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教学上,我切实抓好教学的每一个基本环节,深钻教材,认真备课并准备教具,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以幼儿为主体精心设计每一堂课,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创设轻松活跃的学习氛围,合理并创造性地运用教学方法,逐渐找出适合自己的教学风格。本人还利用休息时间修完了朝阳区继续教育课程,保持阅读习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将“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与需要,促进幼儿个性和谐健康的发展”作为目标。

做家长们的良师益友,及时了解幼儿的发展动态与需要,帮助幼儿和家长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学校、社会、家庭建立信任的伙伴关系,受到了领导与幼儿家长的一致好评。

本人在繁忙的教学之余,也笔耕不辍,撰写的教育笔记、案例和论文等多篇有创新意识的教研、教改论文在校内外交流,并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曾多次参加校内公开课评选并受好评。在我的努力和班里同事的齐心配合下,班级工作井井有条。

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学无止境,短短三年的幼教工作,使我和孩子们结下了难以割舍的情谊,我挚爱这份职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为党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努力成为一名优秀出色的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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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部署,2016年我省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改革,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阶段。为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9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第六条 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标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具体人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各地组建的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教育部门负责组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并设立评委会办公室,一般设在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产生,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四分之三。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材料包括评审系列或专业、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审专家库组建方案等。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重新核准备案。

评委库入库委员须由同行专家和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等级的人员组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机构、教学研究机构正高级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参照以上相应条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

第九条 各地、各单位在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时,应同时发布本年度的评聘计划。

第十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各地制定的制度规定要充分征求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

第四章 考核推荐

第十三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四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50%),参加竞聘教师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参加竞聘教师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规模较大、教育教学教研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的申报人,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单位)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评委会办公室通报评审准备工作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重要参考;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核查,并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计入课时量。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通过评审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2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3.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八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节 高中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十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中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节 初中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十五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中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 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发表。

5. 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 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节 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二十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1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

5. 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二十三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节 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二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二十五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日常保教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准确把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及时地诊断幼儿的发展状况,提出有效、适宜的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0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家园共育成效显著。

第二十六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儿童发展心理学和儿童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以及丰富的通识性知识。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较好地利用信息技术对幼儿保育和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保教艺术。保教能力强,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教学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保教工作实绩卓著。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进行过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1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以上教学示范课、半日生活观摩、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幼儿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 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

5. 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二十八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保育教育工作或幼儿园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节 其他教育机构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二十九条本节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三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高标准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研、培训、电教或评价经验及模式。工作成效卓著,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第三十二条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对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全面而深入的把握。有优势研究领域,对所研究的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教师培训或教育评估监测要求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动和指导学科课程的开发和应用或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研训风格和精湛的研训艺术。研训或评估监测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研训及评估监测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研训活动或评估监测进行改革,研训或评估监测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工作业绩卓著。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和组织区域性教师培训、教学研讨、评估监测等活动符合有关规定(须提供基层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提供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教学指导、培训方式方法或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培训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3次以上,成效卓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

(五)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六)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有优势研究领域,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改革课题1项(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4篇,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三十四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的核心成员和领军人物,区域学科带头人和引领者。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省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国家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并取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市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并取得省级表彰奖励;县(市、区)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并取得市级表彰奖励。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节 高中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三十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十六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进行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中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三十八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6.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参考书1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三十九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二节 初中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四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四十一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十二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并进行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中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1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四十三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名)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四十四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三节 小学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四十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四十六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并进行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进行过所申报学科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四十八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四十九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四节 幼儿园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五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五十一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日常保教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培养幼儿健康活泼的个性、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行为习惯,每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达标率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家园共育效果好。

第五十二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幼儿保教理论基础,对幼儿保育知识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保教观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保教能力较强,能够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并进行过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1次以上。每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县级(区、县级市)以上教学公开示范活动或观摩课1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空间,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四)幼儿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第五十三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按照科学研究规范独立设计教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取得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将成果有效应用于幼儿教育教学实践。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五十四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五节 其他教育机构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五十五条本节高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五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五十七条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积累有优秀的教研、培训、电教或评价经验及模式。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五十八条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对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全面而深入的把握。研究方向明确,对所研究的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教师培训或教育评估监测要求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动和指导各类课程的开发和应用或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一定的研训风格。研训或评估监测能力较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研训及评估监测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研训活动或评估监测进行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研训或评估监测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得到同行的认可。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学、教研、培训和指导、教育评估监测等工作。提供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教学指导、培训方式方法或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培训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2次以上,成效显著,有经验总结。

(五)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第五十九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县级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两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有效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等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六十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团队的重要成员。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五章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节 高中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六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第六十二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教师同行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第六十三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六十四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并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六十五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节 初中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六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第六十七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教师同行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第六十八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六十九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并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七十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三节 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七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七十二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教师同行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第七十三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的(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七十四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七十五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四节 幼儿园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七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七十七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所教幼儿情绪愉快、健康活泼,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达标率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保教任务。教师同行的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家园共育效果较好。

第七十八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幼儿保育知识有整体认识。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能进行各年龄班的课程规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份。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胜任并进行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每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承担校级展示与研讨活动一次。

(三)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时间、空间充足,与一日生活各环节有机结合。能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

(四)幼儿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第七十九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区域性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八十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任职期间有1次以上在园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交流中进行论文宣读或者经验介绍。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在园内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认可。

第五节 其他教育机构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八十一条本节一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八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八十三条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顺利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积累有一定的教研、培训、电教或评价经验及模式。工作成效好,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八十四条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对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全面而深入的把握。研究方向明确,对所研究的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教师培训或教育评估监测要求有整体认识和把握。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参与推动和指导各类课程的开发和应用或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研训或评估监测能力强,能够充分地运用信息技术与研训及评估监测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研训活动或评估监测进行改革。积累一定的研训或评估监测经验,工作业绩好。得到同行的认可。

(二)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评估监测、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比较突出,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提供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教学指导、培训方式方法或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好。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培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1次以上,成效好,有经验总结。

(五)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第八十五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或教师发展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两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八十六条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成员。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第六章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节 高中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八十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十八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二)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第八十九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九十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二节 初中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九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九十二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二)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第九十三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九十四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三节 小学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九十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九十六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二)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第九十七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九十八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四节 幼儿园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九十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幼儿的原则和方法,所教幼儿健康活泼、习惯良好,每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年以上。胜任班主任工作,能与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得到同行的认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家园共育有成效。

第一百零一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能根据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幼儿发展需要,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能根据保教结合的要求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教育引导儿童成长过程中有措施,开始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提交1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教好。

(三)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四)教学效果得到幼儿家长的肯定。

第一百零二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五节 其他教育机构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一百零三条本节二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一百零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零五条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积极的职业追求,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顺利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一百零六条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学研究与指导、教师培训等的原则和方法,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能进行经验总结材料或撰写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能够独立完成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每年承担1次县级以上示范研讨课和教学交流专题发言。

(三)任现职以来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1次以上,成效好,有经验总结。

(四)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得到一线教师的肯定。

第一百零七条教研科研条件。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能力,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开展教研或教师培训项目,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或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能够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研反思与培训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1篇。

第七章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节 初中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零九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教学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二)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得到同行的认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第一百一十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撰写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承担科组或级组公开课,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的(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一百一十一条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第二节 小学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一十三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二)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得到同行的认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第一百一十四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撰写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承担科组或级组公开课,获得好评。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一百一十五条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三节 幼儿园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一十七条育人工作条件。

(一)按保教结合的要求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每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基本达标。

(二)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得到同行的认同。积极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经常与家长联系,家园共育有成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课程教学条件。

(一)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组织各领域教学,按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的规范组织活动。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和学习中获得各方面发展。

(二)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能承担园内公开课、主题教育活动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

(三)积极参与教学实践和探索,提交1年来个人教学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四)幼儿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

第一百一十九条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四节 其他教育机构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一百二十条本节三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一百二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一百二十二条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积极的职业追求,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一百二十三条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掌握教学研究与指导、教师培训等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能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完成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任现职以来承担1次县级以上示范研讨课和教学交流专题发言。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取得一定的效果。

(三)任现职以来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1次以上,有经验总结。

(四)教学指导或培训工作得到一线教师的肯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教研科研条件。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能力,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开展教研或教师培训项目,在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培训、评估评价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能够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研反思与培训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印发的现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为准。各级评委会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开设“德育”、“教育管理”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德育”专业职称,要更加突出育人方面实绩。申报“教育管理”专业职称,应为学校校级领导或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在教育科研方面组织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必须是教育教学管理类的。

2.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含聘评分开高职低聘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

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

5.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及不设县区的东莞和中山市的镇区。

6.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教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7.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8.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有全脱产学习、一学期以上长期病假的情形,应扣除其相应时间(产假除外);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对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9.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担任共青团副书记、中小学副大队辅导员、副政教主任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3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可减半,并相应减少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教师,特殊教育专职资源教师、康复训练、巡回指导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特殊教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专门学校教师参与管教执勤工作累计120天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1年。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10.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每一次(40分钟以上)活动课折算1个课时。活动课的内容、时间和参与学生名单应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3)学校开设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可按照上述活动课规定列入课时量计算。(4)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校级领导或教师开设的公开课,符合上述规定的列入课时数计算。

高、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2节以上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教职员每年策划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学时不少于:县级80学时、市级60学时。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正副职领导每年有计划地深入区域、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育教学或教师专业发展每年不少于20次。

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4节以上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每周课时量:幼儿园课时量按半日活动计算。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5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园领导指导班级教育教学或跟班指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8节。学前教育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专门学校教师每周课时量:参照全国专门学校标准,月平均管教执勤工作不低于6次,周平均管教执勤工作累计周课时量4节以上。

11.循环教学:指高中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教学。“小循环”指小学阶段1-3年级、4-6年级或连续的3个年级。乡村小规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学段循环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规定(视同循环教学)。特殊教育教师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两条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专门学校从事过初二、初三的值班管理和教学工作等同于循环教学。教研员和电教教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2.各级公开课:

市级公开课:指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县级公开课:指由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县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校级公开课:指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与观摩的公开课。

德育教师举行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13.教学满意度测评:

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测评由所在学校组织,存入学校教学管理档案。

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的测评工作由派出机构组织,存入派出机构工作管理档案。

14.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5.学校中层干部:指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在册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即正、副主任)。

16.特殊教育教师: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7.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班主任、中小学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

18.教研员:指在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19.电教教师:指在各级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0.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指在各级教师发展中心从事基础教育领域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工作的教师。

21.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22.学情分析报告:指教师每学期根据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分层分类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方法、学习成效等学业发展情况进行诊断性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下阶段教学安排的意见建议,总结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

23.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或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著作或教材。

24.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25.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26.农村学校教师要求: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

27.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可按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或申报“德育”、“思政课”职称,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类奖励同等对待。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在校内开展少先队活动的时间记入课时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专业论文。

28.校本教研是为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专家指导、学术沙龙、主题研修等教育教学研究。

29.称号: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表彰荣誉称号和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30.各级各类学校: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

31.其他教育机构: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其它校外教育机构等。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余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佐证材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3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等学校和与此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第四条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按照《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第五条 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诚信,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第七条 评价方式。强化教师品德考核,任现职以来教师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教师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品德先进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第八条 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条 专业能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实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或听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要有教育家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可用高质量工作总结、教学述评、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教育教学设计、分析、课件制作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十九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2.获国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3.获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的评选,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1项业绩。任现职前个人曾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的,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4.获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2项: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以上1次。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一等奖1次,或省二等奖2次,或市一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次)。3.获市厅级(指市州党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2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2次。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全国前8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前3名或一等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裁判长1次。6.作为前3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不少于12万字。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8.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5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4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市州直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11.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12.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第三十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2次。13.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评价为优秀。14.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二十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1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高级教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较丰富、能力强,研究能力较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或听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二)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高质量工作总结、教学述评、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二十七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课件制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三十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1.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2.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3.任现职前个人曾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4.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2项:1.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5名)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1次,或上述市州一等奖以上(前2名)1次。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二等奖1次,或市级一等奖1次,或市级二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3.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地(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县(市、区)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全国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全省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正副裁判长1次,或市州裁判长1次。6.作为前5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8万字以上。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8.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11.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12.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本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1次。13.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评价为优秀的。14.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三十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1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一级教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专业能力。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第三十三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胜任1门以上课程讲授。(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二级教师满4年。(二)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并任二级教师满4年。(三)幼儿园、小学教师,中专毕业,并任二级教师满5年。第三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三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三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第三十八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利用外文书籍查阅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教育教学设计、制作、分析、课件制作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条 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其中第1项至第10项须至少达到1项: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县(市、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次。2.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1次,或校级上述教学活动奖项1次。3.获校级或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4.担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学校考核结果优秀。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取得名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县(市、区)以上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6.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1项(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鉴定证书为据)。7.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校内交流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8.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2年以上。10.获年度考核优秀1次。11.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评价为优秀的。12.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2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一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破格申报人员单破须达到第四十条业绩条件标准5项,其中第1项至第10项须至少达到4项;双破须达到第四十条业绩条件标准6项,其中第1项至第10项须至少达到5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不重复计算。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第四十三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需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可放宽至获国家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第5名。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涉及的表彰,以《关于印发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08号)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之前的业绩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认定。省拔尖领军人才、省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按省级表彰认定;市领军人才按市厅级表彰认定。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称号。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省级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同现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奖项级别,该奖项其他等级以此类推。第四十五条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代替国内核心期刊、省级期刊论文的情形按照《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规定执行。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降低一个等次对待,国际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第四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城市”指省辖市以上大中城市市区;“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奖励、课题项目、技术创新成果、智库成果、专利、标准等的业绩做支撑。科技奖项、荣誉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照《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文件执行。帮扶基层经历中,“薄弱学校”按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帮扶基层经历需由帮扶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同时出具意见。中小学教师“四方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布。“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专家举荐”业绩使用的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规定执行。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且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且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第四十七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第四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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