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2023江苏徐州市铜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2023-07-17 03:12: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江苏徐州市铜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2023江苏徐州市铜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2年铜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区户籍

(二)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三)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认定范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也需达到相应等级)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地在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在鼓楼区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原行政区申报)。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地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其它六县(市、区)人员可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铜山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

(二)体检

申请人提前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在铜山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铜山区中医院体检中心(鑫诚信用社西隔壁,铜山新区黄山路4号咨询电话:80275019、80275079,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30-下午4:00)、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铜山区大学路269号咨询电话:85803032,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30-上午10:30)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徐州健康宝”,“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体检前一晚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体检当天不喝水、不吃早餐,避免影响体检结果候检时保持安静,遵守医院规定,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现场确认前需自行取回体检表,并带至确认现场妊娠期申请人(不含备孕人员)可暂时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铜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铜山区教育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5月11—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铜山区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7月9—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现场确认时间如因疫情影响有所变动,将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暂定于铜山区教师发展中心院内,具体地点以现场指示牌指示为准(市内乘19路等公交车到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站下)

(四)领取证书

7月底前,铜山区教育局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铜山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铜山区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14+7”健康管理措施、其他市外来(返)徐人员“3+11”健康管理措施、入境人员“14+14+28”健康管理措施等防疫政策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徐州健康宝”,“行程码”,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2.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佩戴好口罩,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3.提前下载“铜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

2.照片粘贴页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5.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2023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

2022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更新时间:2022-04-2210:06:21来源:环球网校浏览820收藏246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免费短信提醒摘要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了“2022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其中明确2022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分为:4月13日至4月29日、6月21日至7月6日、9月19日至10月10日。2022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如下:

【提示】需要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动态的小伙伴可“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将会及时为大家推送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提醒。编辑推荐>>>各省份2022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汇总

从2022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可知,贵州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

1.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docx

2.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教师资格频道为您整理的《2022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点击下方“点击领取资料”按钮,免费领取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模拟试题以及其它精华复习资料,助力考生备考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考试大纲备考计划   真题答案与解析易错练习精讲知识点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编辑推荐21省2023教资笔试下半年报名于7月10日截止各省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汇总(7月6日更新)2023下半年教资笔试报名注册入口7月4日已开通中国教育考试网:2023下半年教资笔试报名通知

分享到:编辑:环球网校

上一篇:2022年上半年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一篇: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要求

2023张家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附详细地址)

【导语】:根据2022年张家港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安排,现就体检的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体检对象 

认定机构为张家港市教育局的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

二、体检地点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东城分院(杨舍镇华昌路450号)。

三、体检时间

5月9日—5月31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周日,节假日体检中心不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预约流程

1.关注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公众号。

2.菜单栏处选择 “院内服务-体检服务”,点击体检预约。

3.选择教师资格证体检套餐。

4.确认体检项目后,填写体检人信息、选择体检日期。

5.确认预约,预约成功收到短信。

6.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避免扎堆聚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忌油腻,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空腹8-12小时,留夜尿;体检期间听从医院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静。

2.体检当日申请人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附件,A4纸双面打印,贴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请提前打印并填写预检分诊表(附件3),体检时须提供个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主动配合体温测量,扫场所码进入体检中心,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服务台,并自行询问领回体检结果的时间。

5.请在体检表右上角体检号一栏中正确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号,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即取消资格。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7.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需到组织入职体检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具体检合格证明)

8.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12-55610522(下午)。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3.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苏州本地宝】,回复【教资】即可查询2023年上半年教资认定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消息!

手机访问 苏州本地宝首页

2023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秦淮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期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秦淮区内高校(含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8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请登陆“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njqhjy.cn/)。

2023年南京市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院内7号楼“健康管理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8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第二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2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第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月9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体检前根据个人所报专业提前下载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点击自助服务—个人体检预约,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njqhjy.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八)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见附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秦淮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jqhjy.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650617。

点击查看>>>

现场确认委托书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证粘贴页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南京市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jqhjy.cn/detail.html?newsId=1683690

(责任编辑:李明)

关于202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上午8:00-9:30

三、体检对象

已通过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学生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并加注“常州市教育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中学小教师资格2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32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女:340元/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5579187。

(五)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