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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大学有口腔医学专业 福建幼师大学有哪些学校

2023-07-17 10:14:1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哪些大学有口腔医学专业 福建幼师大学有哪些学校

哪些大学有口腔医学专业

全国开设口腔医学专业的大学有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等,以下是具体大学名单一览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还以学校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序号专业名称学校名称所在省份1口腔医学北京大学北京2口腔医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3口腔医学南开大学天津4口腔医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5口腔医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6口腔医学河北大学河北7口腔医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8口腔医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9口腔医学河北北方学院河北10口腔医学承德医学院河北11口腔医学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12口腔医学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河北13口腔医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14口腔医学长治医学院山西15口腔医学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16口腔医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17口腔医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18口腔医学赤峰学院内蒙古19口腔医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20口腔医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21口腔医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22口腔医学沈阳医学院辽宁23口腔医学大连大学辽宁24口腔医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25口腔医学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辽宁26口腔医学吉林大学吉林27口腔医学延边大学吉林28口腔医学北华大学吉林29口腔医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30口腔医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31口腔医学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32口腔医学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33口腔医学复旦大学上海34口腔医学同济大学上海35口腔医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36口腔医学南京大学江苏37口腔医学苏州大学江苏38口腔医学南通大学江苏39口腔医学南京医科大学江苏40口腔医学徐州医科大学江苏41口腔医学浙江大学浙江42口腔医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43口腔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44口腔医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45口腔医学湖州师范学院浙江46口腔医学丽水学院浙江47口腔医学宁波大学浙江48口腔医学杭州医学院浙江49口腔医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50口腔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51口腔医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52口腔医学蚌埠医学院安徽53口腔医学皖南医学院安徽54口腔医学厦门大学福建55口腔医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56口腔医学厦门医学院福建57口腔医学南昌大学江西58口腔医学赣南医学院江西59口腔医学井冈山大学江西60口腔医学九江学院江西61口腔医学山东大学山东62口腔医学潍坊医学院山东63口腔医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64口腔医学滨州医学院山东65口腔医学济宁医学院山东66口腔医学齐鲁医药学院山东67口腔医学青岛滨海学院山东68口腔医学青岛大学山东69口腔医学山东协和学院山东70口腔医学郑州大学河南71口腔医学新乡医学院河南72口腔医学河南大学河南73口腔医学武汉大学湖北74口腔医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75口腔医学湖北科技学院湖北76口腔医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77口腔医学江汉大学湖北78口腔医学荆楚理工学院湖北79口腔医学武汉文理学院湖北80口腔医学中南大学湖南81口腔医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82口腔医学湘南学院湖南83口腔医学南华大学湖南84口腔医学长沙医学院湖南85口腔医学湖南医药学院湖南86口腔医学中山大学广东87口腔医学暨南大学广东88口腔医学汕头大学广东89口腔医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90口腔医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91口腔医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92口腔医学深圳大学广东93口腔医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94口腔医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95口腔医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96口腔医学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97口腔医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98口腔医学桂林医学院广西99口腔医学海南医学院海南100口腔医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101口腔医学四川大学四川102口腔医学西南医科大学四川103口腔医学川北医学院四川104口腔医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105口腔医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106口腔医学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贵州107口腔医学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州108口腔医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109口腔医学大理大学云南110口腔医学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111口腔医学西藏大学西藏112口腔医学西北大学陕西113口腔医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114口腔医学延安大学陕西115口腔医学西安医学院陕西116口腔医学兰州大学甘肃117口腔医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118口腔医学青海大学青海119口腔医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120口腔医学石河子大学新疆121口腔医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122口腔医学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123口腔医学陆军军医大学重庆124口腔医学空军军医大学陕西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22]作者:[招生就业办]阅读量:[]

为规范2022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现有仓山、白马和金山三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四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省属公办高等学校,源于1915年成立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是我国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艺术教育的开拓者和领跑者,享有“闽幼正源”之美誉。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培养了数以万计优秀师资,为福建省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曾荣获教育部“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表彰。

现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获批建设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我校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为国家级双师基地,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作为教育部首个同类专科专业认证试点,为全面推开全国三级五类的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起到了专科开路先锋作用。艺术教育专业群团队入选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少儿人工智能科普教育基地”获批为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单位。

学校立足福建,辐射中西部,累计培训学前教育师资13余万人次、小学艺术教育师资8千余人次。2007年开展留学生教育,开辟全国招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先河,成功举办“儿童教育扶贫扶弱”国际学术论坛。承办了七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国际化战略合作。开创海外华文启蒙教育研究基地,致力于培养国际化学前教育师资,外派教师工作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以及媒体的高度赞誉。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591-87912254,18060785292;招生传真号码:0591-87912254;招生电子邮箱地址:zsks@fjys.edu.cn。

第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十一条  招生办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并通过学校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工作机制。录取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2022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遵守招生录取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2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时,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条  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并对进档考生调配、新生录取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2022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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