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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79名) 盐城幼师编制招聘公告

2023-07-17 13:35:5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79名) 盐城幼师编制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79名)

2022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贾汪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贾汪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4.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区教师招聘。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2022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网址(http://zp.xzjw.gov.cn),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5日-6月29日,8:00-2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5日-6月30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1日,9:00-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9:00-17: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8:00-2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贾汪区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贾汪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2年7月4日10:00—12:00。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7月9日9:00至7月11日12:00期间,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对象为贾汪区乡村定向师范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面试由贾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低风险地区或无本土聚集性疫情县(市)区人员正常流动;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成绩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初中物理1、初中物理2、初中化学、初中历史、初中生物、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初中体育、初中信息技术、初中心理健康教育、高中语文1、高中语文2、高中数学1、高中数学2、高中化学、高中地理、高中历史、高中政治、高中生物、高中体育、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其他岗位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2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可先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022年毕业生可先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2022年免试认定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须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按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汪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3.面试

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1)音乐、美术岗位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其中:①模拟授课,满分7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模拟授课(10分钟)。②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分:音乐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满分30分。美术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素描,限时15分钟,满分30分。

(2)其他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模拟授课(15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定向培养政策为:笔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三项成绩相加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中,总成绩并列者,贾汪区乡村定向师范生岗位按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其他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贾汪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贾汪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选岗

公示无异议的,参加贾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选岗,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应聘人员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选岗确认后,应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绝报到或因个人原因未经允许延误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后,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仅在空缺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贾汪区教育局审核后报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的进度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贾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6889680

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0516-87618686

徐州市贾汪区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66889665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贾汪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2022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50名)

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幼儿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体条件见《岗位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须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幼教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并报名。

(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3)缴费确认: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5日12:00;

(4)陈述申辩: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5)对资格初审异议处理: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网上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截图,管理员确认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月15日9:00--12:00。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加入报名系统提示的QQ群并关注群),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按要求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缴纳面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022年毕业生须现场签写《“2022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并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2021年毕业生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证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微型课8分钟,专业技能展示及答辩7分钟),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县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照总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对公示无异议的2022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延期至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个人档案派送到教育局档案室后办理。如因特殊因素影响,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等原件的,或档案仍未派送到位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情况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020015。

九、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x

响水县教育局

2022年1月30日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我区年轻干部队伍结构,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盐城市亭湖区集聚人才八条激励政策》等人才政策,现就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名额

(一)引进对象

1.国内高校:

(1)全国部分高校(参照江苏省2022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指定的1类、2类20所高校,详细名单附后)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下同)。

(2)聚焦盐城市亭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紧缺专业领域和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国内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5‰的部分学科和驻盐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1%的部分学科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ESI高校学科排名以2021年9月官方公布的数据为准,详细高校学科附后)。

(3)学校教学类岗位在第(1)类20所高校基础上,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中的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

(4)医疗卫生类岗位在第(1)类20所高校基础上,还面向北京协和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中的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

2.境外高校:

最新一期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和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的境外高校应往届优秀毕业生(详细高校名单附后)。

(二)引进名额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研发平台本次共招聘10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对报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才储备中心岗位的引进对象,根据一人一策,统筹分配到区内事业单位。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志愿参与“强富美高”新盐城、“五新主城”新亭湖建设。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盐城市亭湖区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公告时已在盐城就业的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之内。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如已在报名系统报名盐城市直或其他县(区)相关岗位的,还可通过电子邮箱报名亭湖区相关岗位。报名邮箱为:ycthzgk@126.com。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同时将相关报名材料(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任职、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考岗位+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电子邮箱:ycthzgk@126.com。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优秀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优秀毕业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初审的优秀毕业生,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能力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

(三)聘用

1﹒签约。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选,通过网上签约、邮寄协议签约或现场签约等形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2﹒考察与体检。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与聘用。对通过考察和体检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市亭湖区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市亭湖区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区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正科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区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副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区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和研发平台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30万元左右/年、硕士研究生20万元左右/年、大学本科生15万元左右/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600元/月、大学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优秀毕业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亭湖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cthdj)、http://www.tinghu.gov.cn/col/col12882/index.html(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网页)。

咨询电话:0515-66691013。监督电话:0515-66692602(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亭湖区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表.doc

2.全国20所重点高校名单.doc

3.国内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5‰的部分学科和驻盐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1%的部分学科名册.doc

4.最新一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高校名册.doc

5.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5名,其中区直部门610名、地级市587名、县(市、区)以下2128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全区各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4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数据后,于4月16日10:00重新开启,4月2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1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21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或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选择“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5.体能测评。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请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4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7.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区直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共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公共网站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323、5099016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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