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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112名编制教师公告 盐城公办幼儿园招聘2021年公告

2023-07-17 15:04:2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盐城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112名编制教师公告 盐城公办幼儿园招聘2021年公告

盐城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112名编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5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职教类专业课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于聘用后3年内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教练岗位的,须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通过电脑访问“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及信息查询,网址:http://jh.zp885.top:47002/,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1)报名、资料上传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8: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4:00。

(3)陈述申辩

2021年5月20日—5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2:00。

2.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5月23日16:00前向建湖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建湖县教育局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2019年、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未签订的)、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若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的,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③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材料,且须于选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④未落实工作的承诺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报考402、403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5月24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于5月26日14:00—5月27日20:00在“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在“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2.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建湖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网上自行打印一份,且须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资格初审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建湖县教育局现场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考生)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人员公告(登录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教、音乐、体育(含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建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建湖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选岗。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体检、考察合格考生,在报考的县城或镇区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就业岗位(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由招聘学校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选岗后放弃聘用或在建湖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建湖县教育局教育档案室。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八、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请建湖县委编委会确认。

监督电话:0515-86233249 8060007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1、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等岗位表.xls 

2、建湖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建湖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2023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教师招聘公告(64名)

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2号公告)

为满足教体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公开招聘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人数及应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上述人员中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1年4月8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4月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嵊州市爱德初级中学报告厅(考生一律从学校南门进,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提交打印稿,须事先以电子稿形式填写并打印好;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根据中学(含高中、初中、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幼儿园的岗位要求,分别命制试题。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笔试采用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部分占3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注:报名通过人员须于2021年5月8日下午14:00-16:30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招聘人数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中小学文化课岗位采取试讲、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中小学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择岗、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择岗后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择岗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要服从工作人员亮码、测温、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参加报名、笔试或面试。

(二)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并提供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三)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省、市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允许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大学专科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七)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教体局”。

(十)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3030208(人事科)。

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278265(党建科)。

附件1: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第2号公告).doc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业务工作 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单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及学位见附表。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以及非亭湖籍免费男幼师。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辞职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⑤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登录“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登录方式: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tinghu.gov.cn/)和手机端关注“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④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的“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⑥《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7日09:00-8月20日16:00。资格初审按照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资格初审意见。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21日9:00-16:00。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陈述申辩,电话:0515-69660131。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8月17日09:00-8月22日16:00。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9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通过初审的人员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以及信息填写有误被退回后未能在报名时间内修改确认、未按时正确上传照片、未按时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8月26日9:00-12:00。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点击网页“确认”按钮即代表做出承诺。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48小时后,考生可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予关注。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缴纳面试费90元。

3.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和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公示结束后,根据《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岗位代码为03、04、09按岗位类别及学科进行选岗,其他岗位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先选岗;总成绩、笔试均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其中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必须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审批后将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未在亭湖区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0515-69660131

八、招聘工作监督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515-69660189。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1.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单位表.xls

3.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4.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8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8月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1年8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16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③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9年8月9日(博士可放宽到2016年8月9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择业期毕业生。

⑤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①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均截至2021年8月9日(下同);

②2021年8月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③我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配偶。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

(3)非深圳市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0年8月9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1年8月9日10:00至8月13日17:00。

2021年8月1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8月18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1年8月23日10:00至8月2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附件1。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8月29日(周日)。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1年9月29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21年10月10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迟到者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单位审核。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择业期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毕业生须提供未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6)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原则上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笔试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已解除集中(居家)隔离的报考者需提供72小时内在广东进行的有效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9日。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8月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总工会:http://www.szzgh.org/index.asp;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深圳市总工会:0755-23678686,23678689

深圳大学:0755-26453698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本公告由招聘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6.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7.2021年8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站下载)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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