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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2023年长沙幼儿园收费标准 长沙公立幼儿园多少钱一学期收费

2023-07-17 18:22:5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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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2023年长沙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1-2022年长沙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长沙私立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2021-2022年长沙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长沙公益幼儿园收费标准。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托幼儿及其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班(托儿所、班是指0-3岁幼儿入托的机构,以下统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第四条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省属幼儿园按“同城同价”原则,参照当地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幼儿园须依据市州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价格的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幼儿园随着财政拨款的增加应视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第八条 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调整收费标准,须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幼儿园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等(详见附件一)。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 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一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经审批确定,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幼儿教育培养成本。

幼儿园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无健全财务制度,无法提供完备成本资料的,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不予核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见附件二)。

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对贫困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第十七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要制定和完善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托)的资助政策,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同等机会。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幼儿园不按规定审批收费或备案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

(四)收取书本费或教材费的;

(五)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的;

(六)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的;

(七)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的;

(八)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九)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十)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第二十条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表

2、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式样)

附件1:

                               编号:    年度    号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表

                                                                 

申报单位:                                     (公章)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印制

                                   湖南省教育厅

                                                  

幼儿园基本情况及收费标准

地址:

办园许可证编号

等级

主管部门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计办班个数

实际办班个数

设计招收人数

实际招收人数

在职教师人数

其它员工数

保育人员数

离退休人数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园舍面积M2

年度总收入(万元)

财政拨款(万元)

民政补贴(万元)

社会捐款(万元)

保教费收入(万元)

年支出总额(万元)

年生均成本(元)

现行收费标准

申报收费标准(元/生·月、期)

全日制

托儿班

保教费

住宿费

伙食费

保教费

住宿费

伙食费

教育部门审批意见

处(科)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处(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处(科)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处(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价格部门审批意见

处(科)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处(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幼儿园年度成本支出(万元)

一、人员经费支出

8、招待费

1、基本工资

9、劳务费

2、补助工资及其他工资

10、工会经费

3、福利费

11、维修费

4、社会保障费

12、教学活动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离退休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

2、其他

五、成本支出合计

三、公用支出

六、预留发展教育基金

1、办公费

七、按规定提报的其他必须费用

2、印刷费

3、水电费

4、邮电费

5、交通费

6、差旅费

7、会议费

附件2: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一、本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班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全日制

保教费

元/月(或元/期)

住宿费

元/月(或元/期)

伙食费

元/月(或元/期)

托儿班

保教费

元/月(或元/期)

住宿费

元/月(或元/期)

伙食费

元/月(或元/期)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二、本园为××(性质)幼儿园。

三、本园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该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最高700元。

据长沙市发改委介绍,在本次调整前,长沙实施的收费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由于受物价上涨、人员工资提高及社保比例递增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原来的收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幼儿园发展需求。结合该市实际,长沙市发改委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调整后,各等级类型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都分别上涨了100元/月,住宿费仍保持不变。此次调整后,在长沙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7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60元/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6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30元/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5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00元/月,标准园保教费最高为45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180元/月。学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学杂费,县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批文,方可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收费。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生保险按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1、伙食费。高中生伙食费由学生自由充值刷卡付费,学生不再在校就餐时,卡内余额须全额退还。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不得收费,因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按实际就餐数计算,不得强制按学期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

受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小学开学时间调整,学生实际在校就餐天数难以统计和测算。鉴于上述情况,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的,本学期伙食费暂按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执行,即: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不超过1575元;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不超过630元。

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寄宿生每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不超过630元。

届时,各学校按照本学期实际就餐天数进行统计,并逐年级公示后,多退少补。

2、教辅材料费。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3、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作业本费,所有作业本需在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位。高中作业本规格、数量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4、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5、寄宿生活辅导服务费。本项仅限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向寄宿生收取,按长县价字〔201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原按期收取的费用,本学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6、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文件执行。

幼儿园收费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8〕207号)规定执行。

1、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别管理。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对已定等级类型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如因办园条件、教保质量等发生变化,需提高或降低等级的,须按程序确定幼儿园等级类型,具体收费标准须重新备案。

2、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鉴于疫情影响,入园时间延后,各幼儿园本学期暂按已备案的标准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一经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3、公办幼儿园伙食费须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按实计收,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县发改部门备案,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上幼儿园伙食费每餐最高不超过6元,每轮点心最高不超过2元。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4、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和管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普惠性幼儿园具体标准继续按上期标准执行,由县教育部门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普惠园等级、办园设施条件、财政补贴额度和幼儿园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普惠园审批时约定,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等级及收费标准。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继续按省发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执行。

1、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大学分别为一个学段。外校转入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相同。

2、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独立学院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3、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4、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5、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公示牌中需增加学费标准的公示内容。

教育收费纪律

1、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3、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有学生家长或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春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或有关单位收取的捐赠收入必须依法出具凭证,建立帐务,规范管理。捐赠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本学期代收费使用情况分项目进行汇总,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5、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定,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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