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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发改委 关于调整溧水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规定图片

2023-07-17 21:22:1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发改委 关于调整溧水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8〕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对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

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收费。

(一)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生每月50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市标准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市一般园每生每月220元(见附件一)。

以上标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同时,上浮收费标准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发改委批准(见附件二)。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街道、乡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30%,上浮收费标准报区发改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执行新标准时,对在园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二)全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全托夜宿的,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全托不夜宿的(提供三餐服务),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四)幼儿园举办托班,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可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二、民办幼儿园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中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我区民办幼儿园(除惠民幼儿园外)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报区级发改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见附件三)。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民办幼儿园执行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的新标准时,对在园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二)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允许上下浮动,但最高不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具体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发改委审批。民办惠民幼儿园执行新标准时,对在园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三)民办幼儿园上报的保育教育费备案材料,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等。

三、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也可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学期收取。

四、幼儿园伙食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幼儿园代收费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按实收取。

六、全区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严禁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得在正常工作日的幼儿在园时间(7:30—17:00)内,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七、报销与减免政策

(一)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负担)。

(二)对符合学前一年基本免费发放条件的在园(点)大班幼儿,每人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照10个月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基本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生活补助和减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生活补助按照每学期600元的标准执行,每个幼儿每年补助1200元。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上述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后的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八、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幼儿园应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幼儿园等级评定文件,民办幼儿园还应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等到发改部门进行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幼儿园收费须使用上级部门统一要求的票据。票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扎口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所收经费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幼儿园伙食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十、关于幼儿中途休园、转园或退园以及幼儿园放假、开学当月的收费规定。

(一)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

(二)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三)幼儿园在放寒、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天收取,每天的标准等于月标准除以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

十一、各类幼儿园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从本园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教师师德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更好地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如有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查处并纠正。

十二、本通知自二○一九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溧水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溧水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报表

附件三:溧水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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