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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等学费收费标准一览 武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023-07-17 22:33:4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武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等学费收费标准一览 武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武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等学费收费标准一览

补充说明:

寄宿制幼儿园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合理确定;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标准提前告知和公示,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

基础教育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1.城市小学75元/生·学期(1-2年级)2.城市初中170元/生·学期收费依据鄂价费〔2009〕247号鄂价费〔2006〕126号

备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二、住宿费(城市学校)一档:150元/生·学期二档:100元/生·学期三档:50元/生·学期收费依据武价行费〔2000〕138号

备注: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三、中考考试费90元/生收费依据武价行费〔2000〕138号

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3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一、学费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鄂价费〔2015〕170号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二、住宿费一档:150元/生·学期二档:100元/生·学期三档:50元/生·学期武价行费〔2000〕138号三、高考考试费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生·科综合科目:60元/生·科武价费〔2014〕8号

备注: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费项目):据实收取。

2.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鄂价费规〔2013〕110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即:示范(重点)高中675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470元/生·学期)。

3.从2015年秋季开始,我市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计划,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三限”学生,仍按武教财〔2007〕36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即: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含东西湖区,下同)4000元/生·学期,新城区3500元/生·学期;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3000元/生·学期,新城区25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中心城区2000元/生·学期,新城区1500元/生·学期)。

4

中专

在中等职业教育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一般学校一般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期;一般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学期。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学费普通中等专业2400元/生·年紧俏专业、培养成本较高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文件依据鄂价费字〔1999〕229号

备注: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艺术类专业1.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音乐等专业5000元/生·年鄂价费字〔1999〕174号2.其他专业4000元/生·年成人中专全日制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鄂价费字〔1999〕33号二、住宿费400元/生·年鄂价费字〔1999〕229号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费项目):据实收取。

2.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5

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保证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在责令全额退款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65608550

源自:武汉教育局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武汉市幼儿园学费多少钱(附收费标准)

【导语】:2021年武汉市幼儿园收费:省级示范幼儿园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月,等。武汉市幼儿园学费详见正文。

2021年武汉市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

(元/生·月)

收费依据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240元/生·月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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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对2021年春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

市发展改革委:68821036

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2021年2月19日

附件:2021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

(元/生·月)

收费依据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240元/生·月

说明: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中考考试费

90元/生

武价费〔2014〕8号

说明:

1.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学费

示范(重点)高中

900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5〕170号

一般普通高中

63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三、高考考试费

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生·科

综合科目:60元/生·科

武价费〔2014〕8号

说明:

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档次

生均使用面积

房间设备设施

收费标准(未安装空调)

(元/生·学年)

文件依据

住宿费

5.1M2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1200

鄂价费〔2017〕1号

4.1M2-5M2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1000

3.1M2-4M2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800

3M2以下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500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新生(即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见表一):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表一)

                                                          单位:元/人·月

级别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财政拨款类

865

1115

自收自支类

995

1285

市一级

财政拨款类

650

845

自收自支类

745

970

区一级

财政拨款类

485

635

自收自支类

560

730

未评级

财政拨款类

365

475

自收自支类

420

545

(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老生(即2012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见表二):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表二)

                                                          单位:元/人·月

                 项目

          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270

420

市一类一级园

220

360

市一类二级园

190

350

市二类一级园

市一类三级园

175

330

市二类二级园

市三类一级园

市二类三级园

160

310

市三类二级园

市三类三级园

145

290

未评估幼儿园

130

270

托儿所

270

(注:街道、镇村办园加收保教费50元/人·月。)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可按月预收,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托管费

10元/人·天

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按实际托管天数收取。

 校车费

按实收取

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体检费

按实收取

外出活动费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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