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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州各区幼儿园报名条件汇总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表格下载

2023-07-18 04:03:2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福州各区幼儿园报名条件汇总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表格下载

2023福州各区幼儿园报名条件汇总

【导语】: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可报名入园,也就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报名条件=">

鼓楼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电脑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参与电脑派位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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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

根据台江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原则上划定全区作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以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公告内容为准。

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的适龄幼儿应持有台江区户籍,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本区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民办园招生公告。

仓山区、晋安区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马尾区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

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

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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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记者曾聪虹丰泽区教育局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有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9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5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4所集体办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69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导各园优先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丰泽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电话:

0595-22508502、0595-22508513,

收费咨询电话:

0595-22538728。

附件1

2023年秋季丰泽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19所25个园区)

备注:1.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2.市直幼儿园(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和城东园区、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东海园区、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等)招生对象及办法由市教育局确定。3.报名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家长详细阅读各园招生公告。

附件2

2023年秋季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24所)

附件3

2023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69所)

附件4

2023-2024学年度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19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5

2023-2024学年度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情况(24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6

2023-2024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44所)

备注:招生意见公布后至2023秋季开学期间,若幼儿园通过上一等级示范评估,新生则按新等级收费,旧生收费等级不变。

附件7 

2023-2024学年度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25所)

责任编辑:

惠安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惠安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惠安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各类幼儿园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镇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螺城地面及城南片区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2022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

1.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收服务区域内(见附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在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⑶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预警:2023年起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由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⑷本片区内,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对象。

2.分类招生。

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七幼在优先满足隆盛房地产世纪名居小区业主适龄幼儿需求后,剩余学位按同类别入学对象方法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内幼儿园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服务区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三一致”对象。

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须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

时 间

内     容

6月20日前

将招生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备案,螺城镇五所集体办幼儿园同时将招生方案送交镇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

7月5-6日

1.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2.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报名登记,汇总后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

7月7-17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8-22日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3日前

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内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的名单。

7月25日

如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服务区内部分“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的对象。

8月1日前

公布新生名单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将办园规模、招生计划数、招生方案送所属镇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10日前送镇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公布招生结果。

(三)未按时报名适龄幼儿的入园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招生报名登记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收费标准

各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时间安排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服务片区适龄儿童的报名后,如有剩余学位(含中、大年段)可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应纳入各园的具体招生工作方案中,并及时发布通告,确保2022年秋季满额招生。

(二)招生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镇中心幼儿园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生规模,统筹、协调解决招生问题。

(四)适龄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适龄幼儿,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办率、入园率开展督查,协调解决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确实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2022年秋季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惠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招生

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班级数

计划

招生数

招生范围(行政村)

惠安实验幼儿园

6

240

1.石灵街尾以南,建设北街以西,中山北街中部以东(至城壕沟巷以南,包括君临世纪20、21、22、23栋),中新步行街以北区域内的中新社区、西北社区、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2.霞张社区1组、2组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新霞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五实验幼儿园

6

240

招收二幼片区内超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新霞社区幼儿。在第五实验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前,今年继续采取“过渡”的办法,暂时由二幼协助招生,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三实验幼儿园

6

240

北关社区、梅山村、南洲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湖滨北街以南、南环路以北的东风村、盘龙村、下埔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松光分园

1

40

松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匹克分园

2

80

匹克地产及周边符合条件的幼儿(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为准)

第四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324国道以西、惠黄路以南、湖滨北街以北的东风村、霞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七实验幼儿园

6

240

世纪大道以东、惠福路以西、湖滨北街以南、蔡庄自然村以北的东风村、溪西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城中心幼儿园

2

80

西北社区、梅山集百家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中心幼儿园

4

160

钱塘村、联群村、金山村、五音村、后田村、锦丰村、锦水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蔡厝村、侨群村、上坂村、溪西村、溪西村工业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第三中心幼儿园

2

80

尾透村、松星村(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螺阳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黄塘中心幼儿园

4

160

黄塘村、前郭村、后郭村、虎窟村及中心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幼儿园

3

120

油园村、美仁村、光山村、顶赤涂村、紫山村、后垵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尾山村、半岭村、官溪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园林口分园

1

40

杏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园石码分园

1

40

石码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崇武中心幼儿园

4

160

五峰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五峰管辖)

崇武第二中心幼儿园

2

80

西华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西华村管辖)

崇武第三中心幼儿园

4

160

大岞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大岞管辖;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崇武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山霞中心幼儿园

3

120

山霞村、田乾村、新塘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中心后洋分园

2

80

后洋村、大淡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田边村、东莲村、青山村、埭透村、东坑村、下坑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中心幼儿园

4

160

涂寨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文笔街、互助村、新亭村、庄内村、山尾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岭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许山头村、东埭村、湖边村、前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桥村、南湖村、散湖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官岭村、西湖村、香山村、珩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中心幼儿园

5

200

山前村、莲峰村、镇区拆迁户、洋边村、墩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杜厝村、上村村、城前村、墩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幼儿园

3

120

前峰村、前群村、螺山村、前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新桥分园

1

40

新桥村、后内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中心幼儿园

4

160

辋川村、大潘村、后任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吹楼村、前洋村、坑南村、南星村、五柳村、峰南村、峰崎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纪华幼儿园

3

126

中新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南幼儿园

2

84

东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西北幼儿园

2

84

西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园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关幼儿园

2

84

东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北关幼儿园

2

84

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张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22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2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2〕77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20〕7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港澳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交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中国台湾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二)家长网上报名(小一:5月30日—6月6日;初一:6月1日—6月7日)。

1.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小一: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xyjz;初一: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cyjz),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查询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sxx/),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6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初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7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三)信息初审(小一:6月7日—6月16日;初一:6月12日-6月20日)。

信息初审分两种情况:网上初核和现场初核

1.网上初核(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初核(需要到公办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或学区租房(仅含需要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和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4.家长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模板下载网址:宝安区教育局-招生信息: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sxx/),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审核(小一:6月17日—6月28日;初一:6月21日—6月28日)。公安、房产、住建、社保、网格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五)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9日—7月1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1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六)部门复核(小一、初一:7月2日—7月16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七)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17日-7月27日)。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八)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28日-8月2日)。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28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29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31日):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当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8月1-2日):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2日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网上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九)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8月4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按照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

四、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申请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共1个志愿,为选报志愿,可在全区范围选择,不限学区,如符合条件且被录取,不能参加后续包括公办、第二批民办的录取,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慎重选择,如果不想参加“第一批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的,请选择“放弃该项志愿”选项。具体的招生单位名单和招生计划,在报名系统开放后,可登录系统查看。

(二)公办志愿学校:为必报志愿,按照提供的住房材料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家长需把公办志愿全部填满方可提交申请。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其中共享学区又分享另一学区学位的,填报志愿时,共享学区的所有学校必须选择,方可选择分享学区的学校;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查询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sxx/

公办学校填报志愿示例:

1.共享学区: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分享学区1: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但是B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如果A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分享【B、C学校组合】或者D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可以选择B、C学校组合(因B、C组合属于共享学区,即第二、第三志愿可以选择B和C或者C和B),也可以第二志愿选择D,但是B、C、D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学校。

3.分享学区2: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共享学区,分享单享学区C学校学位或分享共享学区D、E学校学位,那么第一志愿为A或B(必选),第二志愿B或A(必选),共享学区两所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后,第三志愿可选择C学校,也可以第三志愿选择D或E学校(如果第三志愿选择了D或E学校,那么第四志愿选择E或D学校)。C、D、E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不能填报A、B学校。

4.单享学区: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1所公办学校。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为选报志愿,共4个志愿,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学区。请家长了解收费及办学情况,谨慎选择。

温馨提醒:1.选择志愿,输入房屋编码后显示暂无数据的,请家长核实居住地址是否对应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如居住地确实在所属学校招生范围,请向所属学校或学区教育办反映。如有疑问可咨询居住地所在学校或学区教育办。

2.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报名、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合理造成未被希望入读的学校录取,责任自负。

五、各批次学校是怎么录取的?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在区的统一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2.同时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办法:区内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本校初中的,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如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录取示例:

(1)A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45人,报名合格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这145人。

(2)B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B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00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80人,则在B校就读的100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完后,还剩余50个学位,但剩余未录取人数为80人,超过剩余计划,则这80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50名。

(3)C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C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55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25人,在C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本校就读六年级的155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150名,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25人则没有机会参与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依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在采用电脑录取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六、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怎样规定的?

(一)积分计算方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2.加分项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在同一学区范围内换房的家庭,间隔不超过90天可累计积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提交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是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6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二)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七、关于身份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一)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件或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二)儿童、少年的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对监护关系证明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少年的出生证的日期、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少年的户口与提供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少年的户口与提供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八、关于住房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提醒:申请入学涉及到的房产资料,都应为住宅类。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的持有人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建议仔细查阅本条第(一)至第(二十五)点。

(一)基础分为105分、100分和75分三种情况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或少年的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来体现。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四)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预售合同还没有备案,不能打印清单怎么办?

答: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有房产证的,审验房产证原件。已签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的购房合同原件。

(五)我住的是单位分给我的产权属于单位的保障性住房(或定向配租的住宅类公共租赁房,非商务公寓性质),可以作为自购房为我的孩子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可以作为集体宿舍申请。

(六)我孩子属于深户无房租房(基础分为85分和95分的其中一种)的情况,在哪里可以打印房产信息清单来证明在深圳未购买合法产权商品房?

答:1.通过手机端打印。微信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点击“我要查询”,按提示步骤操作,下载并打印;下载“i深圳”app,下滑至“部门服务”,进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点击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本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按提示步骤操作,下载并打印。

2.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全市有11个打印点,其中2个在宝安,分别是: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楼;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社对面)。咨询电话:96508888。

(七)夫妻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房子在父亲名下。孩子申请入学时,只提供母亲的租房和无房证明可以吗?

答:不行。离婚不改变监护关系,父亲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无房证明,才属于深户无房租房。

(八)可以用《居住登记查询单》和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政策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必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时,将本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站申报登记在学区范围内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九)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需提供哪些资料作为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呢?

答: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之一。

(十)我能使用商铺、厂房的《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吗?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性质的房产办理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可以用于申请入学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根据住房建设部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07)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同属办公建筑,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十一)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十二)一份《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三)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确定学区范围是以租赁备案凭证上的地址和《居住登记查询单》上的登记房屋地址为准。

(十四)对租房时间有限定吗?

答: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和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1年4月30日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多个租赁凭证,如果中断时间(前一个租赁凭证的截止日期和新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不超过90天,可以累计计算积分,申请人须提供租赁部门打印的前一套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同时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及特殊住房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含)。

(十五)祖屋、安居房、人才房和租住保障性住房,如何提供证明?

答:请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

祖屋证明模板下载:“宝安区教育局-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sxx/”。

2.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4.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六)特殊类住房如何提供证明?

答: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或集体宿舍等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特殊类住房证明模板下载:“宝安区教育局-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zwgk/zsxx/”,请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街道出具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4.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3款【属于自建房的】提供材料;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4)加盖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十七)我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怎么提供住房证明?

答: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核实电话,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十八)我的自建房为多户所有,相关房产权属证明上并没有标明份额比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供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除了提供房产证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外,还需要提交该自建房共同所有人协商同意由其中一户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所用的协议书(全部所有人签字并盖指模),该家庭子女毕业后才能再次使用该房产申请学位。

(十九)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房产证,无法出具本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二十)什么是学位房?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二十一)为什么要实行学位房制度?

答:实行学位房制度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

(二十二)同一套房子,间隔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学位?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小学、初中不能同时给不同的家庭使用。例如A家庭的小孩已经使用房产入学并锁定学位,锁定期间,B家庭的小孩都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小学学位和公办初中学位。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其使用的房产可向学校申请解除锁定。学生毕业解除锁定的房产,可用于当年申请学位。

(二十三)实施学位房制度后,我新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信息已被锁定,我如何用它申请学位?

答:如新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其学位房信息已被锁定,在已使用该房申请入学的学生毕业后,可自动解锁;在已使用该房申请入学的学生转学离开等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解除锁定。所以购房用于申请学位的,购房前需要查询该房学位是否被锁定。

(二十四)我新买的房子还没有房屋编码,怎么办?

答:签了购房合同未交楼的,家长提供产权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购房相关票据到学校备案,在学校指导下报名。待交楼后,家长提交房屋编码,由学校进行补锁。已交楼还没有房屋编码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网格中心申请办理。

(二十五)我如何知道某一房屋有没有被锁定?

答:学位房信息于每年9月中旬更新。房屋信息是否已经被锁定,可登陆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xyxqfcx。

九、关于就业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电脑号;2.如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深圳社保卡。3.有关社保方面的疑问请及时向社保部门咨询,可在“i深圳”里查询,咨询电话:12333。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答: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必须提供:1.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2.本人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清单;3.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十、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常见问题解答

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不需要,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规定,市教育局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明确2022年起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审核不再核验计生信息,不作为积分加分项。

十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及申请入学的相关问题

(一)非深户儿童需要提供身份证吗?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办理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非深户籍儿童同样需要提供身份证。2022年小一初一非深户籍新生入学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因疫情原因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2022年申请入学可使用户口本代替,身份证可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二)港澳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过期了,因疫情无法办理怎么办?

答:港澳籍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过期了,因疫情无法回港办理的,可先用旧证申请学位,在疫情结束后回港办理,办理后告知学校。

(三)港澳籍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无法办理怎么办?

答:港澳籍新生入学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先提交儿童、少年出生证,初步核实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在疫情结束后补交给学校。

十二、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解答

(一)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答:我市2022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三)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申请宝安区公办初中学位?

答:必须在我区规定的初一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学位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到申请学校提交本指引第二点第(四)条所需的材料,同时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四)小一、初一新生录取后,如何进行编班?

答:各学校录取新生后,统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

(五)残疾儿童、少年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1.凡属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宝安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队录取。

2.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宝安区户籍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住房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网上选报宝安区星光学校(原宝安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方式。(咨询电话:23721460;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3.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宝安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入学安置方式(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4.凡普通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宝安区实名登记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事宜可拨打89468060咨询。宝安区实名登记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宝安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地点:宝安区星光学校,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红燕路与塘下涌交汇处),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及安置建议确定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方式。

(六)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入学如何申请入学?

答: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请提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业务,审核通过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签署意见的子女入学申请表。在招生入学报名开启后,需在规定时间报名,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入学资料,同时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及子女入学申请表。

(七)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如何申请入学?

答: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须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审核备案(宝安区人武部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七号二楼204室电话27757681):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外籍人员,其子女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九)可以择校或向多个学区、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公布的报名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按照前述共享学区、分享学区、单享学区的报名规则报名。不能向多个学区、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实行共享学区、分享学区的除外),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十)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界线划分学校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区教育局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十一)我的小孩是宝安户籍,有产权房,我不在产权房的学区申请学位,如果我在租房的片区申请学位,未被学校录取,可以返回产权房的学区录取吗?

答:不能。所有学校都按照家长网上申请和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人数进行录取,基本上每所学校都会直接录满,没有空余学位,所以无法返回有产权房的学校录取,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可享受学位补贴。建议此类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在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以提高录取几率,不要择校。

(十二)各部门审核合格,就能够被申请的学校录取吗?

答:不一定。各部门审核合格是参与申请学校录取排序的前提条件,能否被录取,要看学生的积分是否达到申请学校的录取线,并且和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密切相关。

(十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十四)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的虚假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存在伪造、变造资料,或通过欺骗、窃取等非法及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资料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将家长信息归集纳入到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其信用记录,且取消本次义务教育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不接纳其在宝安区所有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对骗取学位的予以清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十五)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积分和录取规则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十六)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政策优惠吗?

答: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以市有关文件为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额度(小学7000元/年,初中9000元/年)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补贴额度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责缴纳。

(十七)申请入学对适龄儿童注射疫苗及预防接种方面有何规定?

答: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家长或监护人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十三、如何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答:有多种途径可以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一)网站查询:登录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点击右侧“招生信息”、“小一报名”或“初一报名”查看。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都已开通咨询热线,请在招生网站查看《宝安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查询学校电话号码。学校无法解答的,可向对应的学区教育办咨询。区教育局第1学区(新安街道)23207407;区教育局第2学区(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区教育局第3学区(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区教育局第4学区(沙井、新桥街道)27201374;区教育局第5学区(松岗、燕罗街道)27097250;区教育局第6学区(石岩街道)27619697。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9601185。

(三)微信:微信关注公众号“宝安教育”,可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四)到校咨询: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已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在报名期间前往取阅。

宝安区教育局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中如遇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致电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9601185对相关行为进行投诉。

十四、特别提醒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和填报网上信息。小一报名截止时间是:6月6日下午5时整,初一报名截止时间是:6月7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新增或更改报名信息,请家长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程序,打印报名表。

(二)在学生就读期间,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有重叠招生范围的学校之间禁止转学,请家长合理填报志愿。

(三)在申请学位和学生入读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手机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学校。请保持各项证明处于有效状态,例如居住证不能过期失效、房产不能转让、社保不能中止缴费、租赁凭证不能过期等,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或积分。

(四)根据近年来我区招生情况和2022年学位预测,2022年秋季我区绝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校学位仍然紧张,录取分数较往年将会提高,请家长及时关注招生信息,提前做好入学申请准备。建议深户有房租房(基础分为65分和70分两种情况)的儿童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几率。请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请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做好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教育局所有。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精神,3月31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小学招生计划是什么?

答:今年市直小学招生计划与去年一致,具体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二、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有变化吗?

答:今年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文件中对招生服务区域的一些地址和对象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中,海星小区二期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海星小区扩建项目范围内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各市直小学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校名称招生服务范围泉州市实验小学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泉州市晋光小学

南俊校区: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56号以南,桂坛巷以北。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2号楼,百源新村5-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5号楼及以北地段。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东,市总工会以西,九一路南边路面。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仅限六四一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仅限一0五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东海校区:1.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住宅区和行政中心办公区(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3.海星小区二期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海星小区扩建项目范围内住宅区(仅限原拆迁安置户)。4.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2.相公巷两侧。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4.红梅新村(1-35号楼)。5.广平仓双号2-56号。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8.泉州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10.崇福路单号1-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12.学府街1至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16号北一区1-2幢。13.学府街132号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三、市直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1年2月27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精神,综合近年来市直小学招生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

1.细化明确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即: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补充明确学位不足情况的招生办法。即: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补充明确有剩余学位的招生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四、对明年市直小学招生政策调整作出哪些预告?

答: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中的预告,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六、市直小学招生日程和时间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接受报名登记;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申请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7月7日-16日各小学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7月17日前各小学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7月18日-20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入学)。7月23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7月25日上午有剩余学位的小学,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电脑派位(或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8月1日前各校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七、对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市直小学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塘栖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新生入园意向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对象

2021年5月31日以前符合塘栖镇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2.报名(登记)时间

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18日晚上9∶00。

3.报名(登记)办法

统一采用“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办法如下:通过浙江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余杭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新生录取

7月29日9∶00~7月30日21:00,家长可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查询幼儿录取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新生报到注册

7月31日,根据录取反馈信息,新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园区报到、注册。

第一类:录取的幼儿按园区报到。

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本。

第二类: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幼儿,不划设服务范围,统一调剂录取,根据录取信息,到指定园区报到。

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房产证。

第三类: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幼儿,不划设服务范围,统一调剂录取,根据预录取信息,到指定园区报到。

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本、有效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其他类:经审核通过的幼儿,按对应批次统筹安排,根据预录取信息到幼儿园报到注册。

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其他类入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如发现虚假信息,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6月1日后迁入塘栖镇户籍幼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于8月15日上午9∶00至8月16日晚上9∶00,新生网上二次补登(补登时请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并在8月21日21:00至8月22日21:00录取情况查询,8月23日录取园区报到。

2.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注: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平区塘栖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临平区塘栖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0日

来源/塘栖好教育

编辑/言卿

审核/沈一鸣、孙晓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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