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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幼师公开招聘公告最新

2023-07-18 06:17:1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黑龙江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幼师公开招聘公告最新

黑龙江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仪表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严谨认真,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4.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5.年龄:硕士研究生须于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于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教师(硕士)、管理人员、辅导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日15:00。

2.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7)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试。

(1)笔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精神,经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或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hlj.gov.cn)→点击“业务专栏”→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可进入平台主页。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http://www.hayouzhuan.org.cn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录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3月29日以前出生),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为“空”的,以专业类所列为准(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时至2023年4月4日16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hyzzpss@163.com,邮件主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例如:2301-学前教育教师-张三)。

电子邮箱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填写正确的《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3)《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电子版;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和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明(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明须提供校教学主管部门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

(6)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报考岗位代码为2303(中国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阶段的成绩单(须提供校教学主管部门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书面成绩单,或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8)报考岗位代码为2304(舞蹈教师)岗位的考生如所学专业为“音乐与舞蹈学”的,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成绩单(须提供校教学主管部门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书面成绩单,或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9)报考岗位代码2306(空中乘务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空中乘务员满2年及以上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3月29日,须提供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10)报考岗位代码为2307(乒乓球羽毛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乒乓球、羽毛球其中之一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裁判员等级证书;或参加地级市(含)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高中及以上阶段乒乓球或羽毛球比赛,取得团体比赛前六名或单项比赛前八名证书、并提供该证书比赛成绩册(需用中文注明赛事名称及成绩);

(11)报考岗位代码为2308(足球排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足球、排球其中之一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裁判员等级证书;或参加地级市(含)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高中及以上阶段足球或排球比赛,取得团体比赛前六名证书、并提供该证书比赛成绩册(需用中文注明赛事名称及成绩);

(12)报考岗位代码为2309(体操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体操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裁判员等级证书;或参加地级市(含)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高中及以上阶段体操比赛,取得团体比赛前六名或单项比赛前八名证书、并提供该证书比赛成绩册(需用中文注明赛事名称及成绩);

(13)报考岗位代码为2310(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组织证明(组织证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党委(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在社区的考生须由社区党支部出具,且出具日期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

(14)报考岗位代码为2311(网络工程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具有信息化系统、通信网络相关工作满1年及以上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3月29日,须提供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15)报考岗位代码为2312(会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会计岗位满1年及以上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3月29日,须提供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16)报考岗位代码为2313(男生公寓辅导员)、2314(女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组织证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满1年及以上连续工作经历证明或本科(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组织证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党委(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在社区的考生须由社区党支部出具,且出具日期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任职高校人力资源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由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或校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17)报考岗位代码为2315(教辅岗位)的考生如所学专业为“英语笔译”或“英语口译”的,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要求: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除《报名信息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供电子版外,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以上材料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请务必将本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本人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1.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要求报名,凡超出报名时间、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完整、与《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并以发送邮件方式通知本人。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所有报名材料存档备查,如有信息填报不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所有岗位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报考事宜。

3.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本次招聘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特困人员先正常缴纳考试费用,然后凭市、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5.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请及时关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

6.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7.咨询电话:0451-87900520

(二)考试

岗位代码为2301-2311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为2312-2315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为一套试卷,共计2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

岗位代码为2301-2311岗位,电子邮箱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岗位代码为2312-2315岗位,笔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需携带各岗位电子邮箱报名的所有材料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岗位代码为2312-2315岗位,如出现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所有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

岗位代码为2301、2302、2305、2306、2310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为2303、2304、2307、2308、2309岗位,采用试讲与实际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为2311-2315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岗位代码为2301-2311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岗位代码为2312-2315岗位,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有按相关政策优先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则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7900593。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和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资格确认、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2023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和紧缺专业教师公告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亟需引进优秀和紧缺专业毕业生,经研究决定,现就招聘优秀和紧缺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学科结构合理,向专业紧缺学科倾斜的原则。

   2.坚持个性、特长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教师10名,招聘学科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只针对体育学科)7所院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统招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能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5.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6.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本科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硕专业学科范畴一致。

7.考生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申报相应岗位。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不得报考。

四、实施步骤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8:30分至4月7日11: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2.报名材料。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学校应届毕业证明、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中共党员证明、奖学金及论文等级证书(校方提供等级证明)、在校思想政治考核材料、三方协议书、本人填写的《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和紧缺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含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及材料对其学历情况、获奖励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资历评价只作为专家组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

· 结构化面试

招聘7所院校按照考生报考的学科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分三个层面,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满分100分。内容:①教育理论知识;②专业理论知识;③案例分析。资历评价作为专家组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和用人单位学科需求,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三方协议。双向选择达不成一致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体检

1.考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实施回避制度。

2.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政策咨询电话:0453-6171879

监督举报电话:0453-6172008

附件: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和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xls

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招聘优秀和紧缺专业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3262名)

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6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6月23日(含)至2004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http://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http://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http://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http://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00至6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到疫情影响”栏,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为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需在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验证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否为“是”)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xlsx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3.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2023年度河北省石家庄市教师招聘公告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73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咨询电话详见《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2004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市服务且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2年3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3月10日9:00至3月17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招聘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减少及取消岗位人数的公告将于3月21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查询。对报考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原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3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jzsydwks@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审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4月5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笔试准考证中有关说明为准),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10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考对应科目。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分数×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4月16日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4月19日至4月20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通知单打印。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5月24日9:00以后,进入卫生类、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7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与答辩,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详细安排将于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在面试须知中发布。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查看个人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各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2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进入考察聘用阶段后,对到此阶段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信息中,要求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6.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提升整体素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中,将逐步对招聘对象普通话水平作出要求,其中,教育类岗位应具备与教师资格证要求相对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卫生类、综合类岗位在面试环节增加普通话水平考评内容,在岗前培训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专项培训,聘用后,新聘人员应通过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测试,其中市本级、市内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二级乙等以上测试。

7.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8.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xls

附件3:石家庄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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