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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鄞州区幼师事业编制

2023-07-18 11:24:11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鄞州区幼师事业编制

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和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宁波大市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3.符合选聘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技能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的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1)。

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指标。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认后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发布(下同)。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综合财务岗位主要测试综合知识,音乐教师岗位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现所在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及工作单位同意选聘证明。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主要考察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其中音乐教师岗位另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音乐知识、专业素养和技能等方面情况,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按50%合成面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0:1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

各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和近三年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相应选聘指标。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选聘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完成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报到,除特殊情况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延长人事关系转移及报到时限外(不超过1个月),其他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聘单位自行决定。

三、注意事项

(一)选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职称及任职(执业)资格要求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5月。

(二)选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次选聘需严格按照《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docx

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按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鄞州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非编教师(以2021年12月底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曾获得区(县、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招聘对象限男性及定向招聘至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应届毕业生暂不做要求)。

(六)具有相应的专业学习背景。(详见附件1)。

(七)鄞州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任教的人事代理制教师(以鄞州区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确认的定向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可按本人所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及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农村小学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内所有小学及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内非中心的所有小学。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7日至3月9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7日上午8:00起开放)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10日-11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3月12日至3月14日(8:00--20:00通道开放)

已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再次报名人员可在3月15日上午8:00—12:00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分2类岗位,以2种考试模式进行,其中A类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三个部分;B类岗位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三个部分。

1.A类岗位(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道德与法治、小学语文1-5、小学数学1-3、义务段英语、义务段科学、义务段心理健康、特殊教育)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占比先按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B类岗位(义务段音乐、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如遇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占比先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关于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对应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考试。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及笔试,均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各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局还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3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或《试讲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确定拟录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历届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1.报考专业要求.doc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附件3.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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