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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泉州市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时间

2023-07-18 12:17:2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泉州市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时间

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2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的要求和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名单及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参加省统考的笔试成绩,在折算成百分制后50分及以上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22年6月25日、26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复审地点: 

石狮市嘉禄路568号石狮市教育局(敏行楼402、403室) 

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四、应携带材料 

(一)往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全日制考生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应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在职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应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的书面承诺书》),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严格按附件2安排的顺序,错峰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前来办理。 

(二)资格复审以《2022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为依据,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审对象应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复审对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复审对象需出示动态“八闽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方可进入复审地点。 

 

 

 

 

附件: 

1.2022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名单 

2.2022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安排表 

3.复审对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石狮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2023年泉州晋江市公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考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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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462名,详见《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且服务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4.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温馨提示:离校后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工作经历的认定详见《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网址: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008/t20200810_2403104.htm)中的“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中的“(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5.以下四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21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2019年、2020、2021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9年、2020、2021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其中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的报考人员,须在“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及其他材料”栏中标注“高考生源地为福建**(具体县市)”;(4)2021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的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及其他材料”栏中标注“*年*月*日取得*地区范围内的《福建省居住证》(有效期内)”。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及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南安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①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各分设成四个招聘岗位进行分开招聘(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拟聘用人选先由第一轮招聘的报考人员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报考人员选岗。

②报考“专门职位教师”招聘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教师”的,是用于专门招聘2021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含南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南安以外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7日上午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认定。因未审核认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一)加分对象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6日、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至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1份(附件4,以下简称)。考生应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4.《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考生应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的邮箱(邮箱地址:najszp@163.com)。表格的文件名应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应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5.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21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以下简称)。《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6.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3.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招考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即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空缺的不再分成四个招聘岗位,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南安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3.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招考招聘”栏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招考招聘”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05的小学语文教师和岗位代码06、07、08、09的小学数学教师拟聘用人员按学科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员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由南安市教育局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任教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和“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第一轮招聘分别按四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新任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七)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1.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2.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选岗学校情况表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4.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加分文件依据及有关表格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3月15日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373名)

2022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晋江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37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2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优秀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第3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仅限报考岗位代码45特殊教育岗位以及岗位代码46特殊教育自闭症方向)和“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仅限报考岗位代码59-71中职专业课岗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4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老师,0595-85660294。

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85660294@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均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请勿发送大容量附件以及通过中转站发送邮件)。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视网上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三)报名所需材料(网上报名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2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大学、工作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原始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学校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资格初审、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或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晋江市。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2022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福建省晋江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x

附件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安溪县教育发展需要,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下同)。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优秀本科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及提交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教育局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fjax.gov.cn/)-通知公告”网站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中或中专起填写,按照高中或中专、大学、工作的顺序分阶段填写)。

2.《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附件3)。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其中,持境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安溪县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安溪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5。

对符合安溪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学历教师奖励办法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工作津贴)、住房补贴、职称补贴,具体见附件6。

安溪县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7,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福建健康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且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福建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

若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安溪县。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六)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七)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县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0595-23260317。

附件:1.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2023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5.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6.安溪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学历教师奖励办法

7.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九江市濂溪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公告

为充实濂溪区公办幼儿园保教队伍,保障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汇总

教师

保育员

保健医生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1

第一幼儿园

6

4

2

刘亚 18070521270

2

浔南中心幼儿园

2

2

杨文姬 18070521253

3

莲城幼儿园

19

12

6

1

翟慧玲 18070521279

4

金科华府幼儿园

19

12

6

1

刘亚 18070521270

5

城区园机动岗(五里幼儿园、谢家垅幼儿园、浔南中心幼儿园各1位教师,机动岗位单独录取)

3

3

张小珍15270229968(五里幼儿园)

周惠136687025204(谢家垅幼儿园)

杨文姬18070521253(浔南幼儿园)

合 计

49

33

14

2

二、招聘条件

(一)幼儿教师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爱幼教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年龄、学历及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含7月1日);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能独立带班的能力,熟悉幼儿园课程和一日带班基本流程;有绘画、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者优先录用。

(二)保育员基本条件

1.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孩子有耐心,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有保育员资格证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优先。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含7月1日);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及报名

1.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及网址:本招聘公告在中国濂溪网(http://www.lianxi.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9:00起—下午5:00止)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濂溪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职工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1份(A4纸张)。

4.报名地点:区教体局会议室。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792-8170582(人事);0792—8251869(学前)。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

①面试流程:

幼儿教师--绘画(现场命题绘画20分钟)—自我情况介绍+讲故事—钢琴弹唱—舞蹈;

②面试要求:全区统一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园方电话通知。

2. 保育员和保健医生岗位面试:

①面试流程:

保育员岗位和保健医生岗位人员面试当场提问加现场操作。

②面试要求: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面试方案自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园方电话通知。

(三)拟聘用:按照岗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1.拟聘用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证件彩照到九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濂溪区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费用个人自理)。

2.不按时参加体检办理健康证者,视为放弃资格,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五)公示、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各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园方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一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由园方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与各幼儿园面议。

五、疫情防控

所有参加报名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工作。现场报名时,应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附件:

1.濂溪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报名登记表(幼儿教师)

2.濂溪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报名登记表(保育员、保健医生)

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九江市濂溪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公告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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