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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下载电子版

2023-07-19 03:12:5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下载电子版

【2023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

2021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更新时间:2021-04-2309:56:02来源:环球网校浏览692收藏69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免费短信提醒摘要江苏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并在江苏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下面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带来2021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请大家参考。

编辑推荐:各省份2021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汇总

【提示】需要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动态的小伙伴可“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将会及时为大家推送2021年教师资格考试节点时间提醒。

从《2021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江苏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江苏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021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教师资格频道为您整理的《2021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免费下载》,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模拟试题以及其它精华复习资料,助力考生备考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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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事前公告 承德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承德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四)在承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上传材料-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要在本人体检结束(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确认。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保持所登记电话畅通,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12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与安排请申请人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2)。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网上申请认定、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14日。

2.确认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确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上传材料,确认点进行线上审核。

相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选择为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进行确认;c.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隆化县职教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我市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确认点名单见附件3)。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由各确认点从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申请人可于8月初登陆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官网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见附件5),以便接收相关信息。五、网上审核确认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承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结论为“合格”后上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确认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名单

3.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名单

4.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5.“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名单

 

体检时间

确认点

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6月12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请详询各体检医院)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中医院

(承德市双桥区车站路18号)

0314-2083506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表双面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照片;

3、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双桥区

高新区

双滦区

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双塔山白庙子)

0314-5916376

隆化县

隆化县中医医院(隆化县安州街道西环城大街汽车站南侧门诊四楼体检科)0314-7080324

丰宁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735号)

0314-8030540

兴隆县

兴隆县中医医院(兴隆县兴隆镇东大街路北140号)

0314-5051756 

兴隆县人民医院(兴隆新城红石郡营销中心 S-02#楼)0314-5055919

围场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中路208号)

0314-7519011

承德县

承德县中医院(承德县下板城镇珠源北路99号)

0314-3266855

承德县医院(承德县下板城镇承栗路西侧)

0314-3129812

滦平县

滦平县中医院(滦平县新建路保健道57号,门诊楼四楼体检科)

0314-8582525

滦平县医院(滦平县滦平镇华兴路149号,急诊科东侧二楼体检科)

0314-8589700

平泉市

平泉市医院(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

0314-6022468

营子区

承德市第六医院(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南环东侧)

0314-7022702

宽城县

宽城县医院(宽城民族街583号,门诊楼4楼体检科)

0314-6696261

宽城县中医院(宽城镇学院路99号,医院一楼西侧)0314-6988269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名单

确认时间

确认点

地     点

办公电话

7月3日至7月14日

工作时间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0314-2097098

滦平县行政审批局

滦平县滦平镇瓜园村行政审批局二楼南侧21-22号窗口

0314-8582829

双滦区行政审批局

双滦区三岔口电商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1.2.3号)

0314-8215038

双桥区行政审批局

双桥区轻小型修理厂斜对面鸿福嘉礼小区A03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底商

0314-2565061

围场县行政审批局

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专区

0314-7528578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九龙山路351号三楼21号窗口(111国道西影视城斜对面)

0314-8086717

宽城县行政审批局

宽城镇滨河街天宝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J01号窗口

0314-6988120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平泉镇府佑路行政审批局三楼10、11号窗口

0314-606524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冯营子镇滦阳御园底商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4-2526397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4-5055661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

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座三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4-7082318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承德县下板城镇万荣建材城三楼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股

0314-3116031

营子区教体局

营子区教体局研训中心(1)室(教体局2楼)

0314-7596108

 

 

附件4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5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承德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docx

 

 

 

 

 

 

 

 

 

盐城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盐城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盐城市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盐城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亭湖区、开发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亭湖区教育局负责,盐都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盐都区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盐高校、盐城市属高校、高职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盐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盐城教育网和县(市、区)网站另行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附件1.2023年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pdf

     附件2.盐城市中医院体检相关注意事项.pdf

     附件3.盐城市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pdf

盐城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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