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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 2023年公开选聘幼儿教师资格初审结果公告 ​(共36名) 浙江省机关幼儿园园长是谁啊图片高清

2023-07-19 10:52: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 2023年公开选聘幼儿教师资格初审结果公告 ​(共36名)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2020年公开选聘幼儿教师资格初审结果公告​(共36名)

发布日期:2020-07-1509:28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浏览次数:次

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了《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2020年公开选聘人员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现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慧霞

方 芳

冯梦雅

刘书铭

刘咏荷

华美青

孙蒙育

毕珠琳

吴 慧

吴艾文

吴倩岚

吴梦嘉

杨 奕

杨 艳

陆奕婷

陈 琦

陈丽媛

陈秀秀

周 雨

郑 瑾

郑美玲

姜 晴

赵陈超

骆乐静

徐梦琪

留梦琪

翁 捷

翁艳艳

钱琛孝

陶延军

章妙妙

黄楠楠

楼楚卉

鲍媛媛

颜 悦

颜凯莉

以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周四)9:00—17:00,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新楼5楼会议室(杭州市保俶路81号)进行资格复审;于7月17日(周五)8:00—18:30在省级机关保俶幼儿园(杭州市弥陀寺路3号)进行面试。

特此公告。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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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省机关幼儿园园长“园所文化建设”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全省各机关幼儿园:

为加强全省机关幼儿园的工作交流,促进机关幼儿园更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浙江省机关幼儿园园长“园所文化建设”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幼儿园园所文化建设专题研讨;2.幼儿园实地观察并现场交流。

二、会议时间

2015年4月20日-21日,会期一天半(含报到时间)。

三、会议地点

海宁市凯元国际酒店(海宁市火车站广场65号,总台电话:0573-87227788)。

四、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机关幼儿园园长。

五、有关要求

1.会议食宿统一安排,海宁市区参会人员不驻会,参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联系电话:0571-87054814,87056118。

2.参会人员请于4月20日下午13:00—13:30到海宁市凯元国际酒店报到。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是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建于1957年,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质的保教质量和优良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积极建设“向阳”园所文化,落实“向阳花开多彩绽放”的办园理念,努力构建“太阳花课程”,用心培养阳光儿童。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幼儿教师

2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需技能测试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3.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90年11月26日到200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2021年12月6日为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必须完整填写在同一页上),将报名表及下列材料原件以PDF形式整理成一个文档,发送到邮箱46290737@qq.com。

报名材料:(1)《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5)户口簿(浙江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户籍和生源地不限的不需要提供)。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领取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试:考试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课堂教学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课堂教学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试讲成绩再相等,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将视疫情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机幼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明确拟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招聘会主办单位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正常有序进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能来,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的省份旅居史(非中高风险地区)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园。进园需填写《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入园申请表》(附件2),进校时出示纸质版申请表(建议多备几份)。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身份证、测量体温。

2.考生进入幼儿园须遵守幼儿园防疫要求,须佩戴口罩,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3.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机幼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0693、0573-87237153

监督电话:0573-87288696、0573-87287332

海宁机幼公众号:海宁机幼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附件1: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入园申请表

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及附件.doc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58名)

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8名。

其中:1.中小学教师(含高中、初中、小学)岗位53名;

2.学前教育教师岗位2名;

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3名。

具体岗位、名额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相应学科业务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下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401”)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地或生源地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苍南(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的高校毕业生。苍南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苍南(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的对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不限户籍;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401”)的,不限户籍。

5.人员身份要求:未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若已被苍南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报考学科定向岗位的,限少数民族考生或退役军人对象,民族身份界定以户口簿原件注明为准,退役军人身份以相关证件为准;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须在我县公、民办幼儿园工作连续满1学年,且为现任在职幼儿园教师,学年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6.学历要求:报考高中、初中学科岗位,应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学科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学段学科岗位,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进入招考程序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8.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选择与学历证书(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相应学科或教师资格证对应的学科进行报考,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报考学历证书专业相应学科。相应学科要求详见《苍南县2023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审查办法公示期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公示期间,考生对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须本人到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县教育局经研究确需增加专业的,公示期结束后将重新发布补充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3日9时-6月5日17时。

报名系统入口网址:http://cnjszp.cnjyw.net(苍南县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学科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报考高中、初中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6)报考语文岗位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还需提供《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与现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养老保险清单证明;

(8)已在外地落户的苍南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9)苍南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说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5日18时-6月7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确认初审结果

时间:2023年6月8日9时-6月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再次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9日18时-6月10日17时。

对再次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0日18时-2023年6月12日17时

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拒绝重复缴费。

6.计划核减(取消)、调剂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至未核减(取消)的同学段同学科招聘计划中。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调剂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15: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提供改报材料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7.打印准考证

2023年6月20日9时-6月24日上午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本人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合卷一科考试。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4.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试课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苍南县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高中、初中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语文岗位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还需提供《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与现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养老保险清单证明;

(9)已在外地落户的苍南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10)苍南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11)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由个人档案保管单位开具,其中个人档案在苍南县人才市场的可在苍南人才网上打印网页作为证明)。

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经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能参加苍南县教师招聘试课。材料不全的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试课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规则处理(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试课

试课3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

1.试课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试课对象,试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放弃或于试课3天前书面确定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报考岗位学科的教材内容出自温州市域内通用的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3.试课分值(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试课形式: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说明:试课时间安排、试课规程以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规程届时发布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3.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4.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择岗

择岗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参加分学科岗位进行现场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1.择岗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聘用到定向岗位的学科教师服务期不少于6年。

4.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别体检项目的,先确定为考察对象,统一参加择岗,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后续有关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6月2日(本公告已特别注明除外)。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对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5.招考专业参考《苍南县2023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7.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对出具任教虚假证明的幼儿园,当年幼儿园年审为不合格,3年内(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不得申报等级幼儿园,3年内不得享受一切幼儿园扶持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8.聘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由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64758278、64762548;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688989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68881517。

附件:1.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苍南县2023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苍南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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