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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号)【有效】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表

2023-07-19 13:20:5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号)【有效】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表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2018〕47号)【有效】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保教费最高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45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350元/生·月,不分大、中、小班收费标准。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不提供中餐、午休保育服务的,其保教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二、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三、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单独核算,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时与幼儿家长结清,退还多收部分。

四、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五、对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

六、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一定的预收费用,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

七、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八、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学时执行。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浙江: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为加强学前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浙江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浙江省提出,公办幼儿园使用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主要包括园长、专任教师、部分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按照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的班级规模,浙江省明确了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核定标准:专任教师按照班师比1∶1.5—1∶2的比例核定,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寄宿制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可适当增加。对于生源较少的偏远地区、海岛、山区,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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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价〔2021〕8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基准价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为60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为50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为40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农村偏远地区经批准可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

四、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浮动申报表附件公办幼儿园标准浮动申请表.docx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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