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最新文件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教育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审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修订)
义乌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工委、各镇街、市文件中心,葛国庆、季金甫、骆亘、邵国龙、刘峻同志,市委办周建平、市府办金震云同志。
义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义乌市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促进义乌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精神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三条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五)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见附件1)。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幼儿园设立的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筹设
1.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办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筹设材料,经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筹设申请及所需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填写《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筹设登记表》(见附件3)。
2.筹设受理
(1)接到筹设申请和相关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
(2)申请报告被正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同意筹设的,向申办者发放同意筹设抄告单;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应当重新申办。不同意筹设的,书面告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
1.正式申请
筹设工作基本完成后,申办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所需材料,并填写《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
2.正式受理
教育局在受理正式申请后18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3.颁发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幼儿园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办者。
第五条 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收费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设立民办幼儿园:
(一)拟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园址设置不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科学保教要求的;
(二)在申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申办者或其聘用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办材料
第八条申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报告须有申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二)申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申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申办者存款证明(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意向书;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
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同意筹设抄告单(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
1.标有详细尺寸和各区域面积的校舍建筑设计图或分层平面图;
2.室内外使用面积统计表;
3.从不同角度反映幼儿园外观及周边环境的图片5张及反映活动室、功能室等园舍布置情况的图片5~8张。
(三)符合法规的幼儿园办学章程。
章程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章程上须有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六)提供“四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环境评估报告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七)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须有合作各方的签字、盖章。
(八)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
(九)《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交原件及电子稿)一式两份;
(十)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已通过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民办幼儿园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在园幼儿安置预案,经核准后,由教育局收回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停办。
本办法实施后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义乌市教育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修订)
2.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流程图
3.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筹设登记表
4.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附件1-1: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修订)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幼儿园教学用房必须自身拥有双通道。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镇(街道)所在地及城区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9个班的规模,较大行政村(2000居民以上)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6个班的规模,其它农村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3个班的规模。幼儿园建筑面积镇街所在地及城区须达到1100平方米以上,较大行政村750平方米以上,其它农村360平方米以上。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50平方米,生均不得低于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生均不得低于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茶杯箱、饮水设备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镇街所在地及城区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较大行政村200平方米以上,农村幼儿园180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上应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及全园幼儿超过300名的保教、工勤人员等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1.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2.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并定期进行体检。
13.安保人员及配备要求:按市教育局有关要求足额配备安保人员,同时按要求配备报警、监控设施和警棍、钢叉等安保设备,确保人防、技防、物防配备到位。
三、办园经费
14.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15.幼儿园应按发改、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义发改费〔2014〕2号)规定的项目、标准及相关要求规范收费。
四、招生和编班
16.幼儿园应坚持就近招生。幼儿在入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7.编班人数:班级规模适中,超标5人以内(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18.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开设另行收费的课程。
五、园务管理
19.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接受当地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0.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21.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
22.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23.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教职工分开。
24.幼儿园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5.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附件1-2:
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流程图
筹设工作流程
一、申办者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有关筹设申请材料。
↓
二、正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对材料审核评估和实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同意↓ 不同意↓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不同意筹设的书面告知单。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筹设批文。正式设立工作流程
一、筹设完成后,申办者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
二、正式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同意↓ 不同意↓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不同意设立的书面告知单。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附件1-3:
编号: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
筹设登记表
筹设幼儿园名称
申 请 人
申 请 日 期
义乌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个人)、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规范要求确定,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3. 机构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4. 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筹设幼儿园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构性质
是否取得
合理回报
办学规模
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
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董
事
会
成
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拟任何职
从事专
业年限
法定
代表人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教
师
姓 名
文化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教职工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 保育员: 后勤人员:
场 地 及 设 施
场
地
情
况
形式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面积
活动室
面积/班
午睡室
面积/班
食堂面积
自有
租用
设
备
设
施
行政
审批
科意
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筹设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备 注
附件1-4:
编号:
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幼儿园 名 称
举办单位(举办人)
填 表 人
填 表 日 期
义乌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算周岁。
三、“办园性质”、“园舍产权性质”、“办园形式”、“园舍总体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教具配备等级”在相应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则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况;“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
四、“经费”一栏中,“来源”是指幼儿园得以维持的、稳定的经常性经费渠道。
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核,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概况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电话
邮政编码
主页网址
电子信箱
办园性质
教育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其他
部门办
园舍产权性质
国有
自有
租赁
其它
举办单位
(人)
名称
园长
姓名
电话
职称
建园时间
电话
目前等级
办 园
形 式
全日制
半日制
审批时间
寄宿制
其他
总数
大
班
中
班
小
班
混
龄
班
学
前
班
大
托
班
中
托
班
小
托
班
婴
儿
班
班 级 数
幼儿人数
幼儿年龄(岁)
建 园
以 来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二、园舍、场地及设备
园
舍
面积
(M2)
总占地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户外活动
场地总面积
绿化
面积
班级活动室
面积(生均)
班级午睡室
面积(生均)
园舍总体状况
标准、独立园舍
建筑
结构
与材料
框架结构
改用、独立园舍
砖混结构
与住宅楼合用园舍
砖木结构
家庭式幼儿园
土木结构
其它
其它
建筑年份
层 高
房屋
大型多功能
活动室
专用
活动室
办公室
会议室
厨房
保健室
其它
(具体注明)
间
M2
户
外
场
地
生均面积(M2)
玩沙池
玩水池
动物饲养角
种植园地
设
备
户外大、中型活动器械(件)
玩教具配备等级
(依据国家教委1992年《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幼儿图书
(册/人均)
钢琴
(架)
风琴
(架)
电子琴
(架)
一类
二类
三类
电 视
(台)
电 脑
(台)
冰 箱
(台)
消毒柜
(台)
多媒体
投影设备
(台)
洗衣机
(台)
三、经费
办园经费(万元)
月收费标准(元)
杂费
(学期)(元)
来源
项目
金额
合计
其中
保育费
管理费
专任教师及教职工月收入(人均)
及医疗退养解决办法
备 注
生均教育经费(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年)、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添置经费、日常办公、教学开支等。
(年生均教育经费=总支出—基建费
在园幼儿数
生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
在园幼儿数)
四、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合计
(人)
园长
(人)
专任教师
保育人员
保健
(医务)
人员
(人)
炊
事
员
(人)
人数
配置比例(人/班)
专任教师与幼儿的
比例(%)
持有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
比例(%)
人数
配置比例人/班
五、教职员工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职
务
职
称
性
质
党
派
参加
工作
时间
学
历
专
业
有无资格证书
工资
收入
(月)
注:本表不够可续页。
六、申报与审批
幼儿园举办单位(举办人)申报意见
举办单位(盖章) 园长(签字)
(举办人)(签字)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中心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办学许可证书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