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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最新文件

2023-07-19 14:02:3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最新文件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教育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审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修订)

义乌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工委、各镇街、市文件中心,葛国庆、季金甫、骆亘、邵国龙、刘峻同志,市委办周建平、市府办金震云同志。

义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义乌市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促进义乌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精神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三条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五)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见附件1)。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幼儿园设立的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筹设

1.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办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筹设材料,经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筹设申请及所需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填写《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筹设登记表》(见附件3)。

2.筹设受理

(1)接到筹设申请和相关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

(2)申请报告被正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同意筹设的,向申办者发放同意筹设抄告单;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应当重新申办。不同意筹设的,书面告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

1.正式申请

筹设工作基本完成后,申办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所需材料,并填写《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

2.正式受理

教育局在受理正式申请后18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3.颁发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幼儿园颁发《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办者。

第五条 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收费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设立民办幼儿园:

(一)拟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园址设置不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科学保教要求的;

(二)在申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申办者或其聘用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办材料

第八条申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报告须有申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二)申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申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申办者存款证明(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意向书;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

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同意筹设抄告单(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

1.标有详细尺寸和各区域面积的校舍建筑设计图或分层平面图;

2.室内外使用面积统计表;

3.从不同角度反映幼儿园外观及周边环境的图片5张及反映活动室、功能室等园舍布置情况的图片5~8张。

(三)符合法规的幼儿园办学章程。

章程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章程上须有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六)提供“四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环境评估报告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七)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须有合作各方的签字、盖章。

(八)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

(九)《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交原件及电子稿)一式两份;

(十)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已通过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民办幼儿园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在园幼儿安置预案,经核准后,由教育局收回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停办。

本办法实施后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义乌市教育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修订)

2.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流程图

3.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筹设登记表

4.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附件1-1: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修订)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幼儿园教学用房必须自身拥有双通道。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镇(街道)所在地及城区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9个班的规模,较大行政村(2000居民以上)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6个班的规模,其它农村幼儿园不少于可容纳3个班的规模。幼儿园建筑面积镇街所在地及城区须达到1100平方米以上,较大行政村750平方米以上,其它农村360平方米以上。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50平方米,生均不得低于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生均不得低于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茶杯箱、饮水设备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镇街所在地及城区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较大行政村200平方米以上,农村幼儿园180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上应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及全园幼儿超过300名的保教、工勤人员等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1.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2.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并定期进行体检。

13.安保人员及配备要求:按市教育局有关要求足额配备安保人员,同时按要求配备报警、监控设施和警棍、钢叉等安保设备,确保人防、技防、物防配备到位。

三、办园经费

14.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15.幼儿园应按发改、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义发改费〔2014〕2号)规定的项目、标准及相关要求规范收费。

四、招生和编班

16.幼儿园应坚持就近招生。幼儿在入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7.编班人数:班级规模适中,超标5人以内(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18.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开设另行收费的课程。

五、园务管理

19.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接受当地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0.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21.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

22.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23.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教职工分开。

24.幼儿园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5.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附件1-2:

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流程图

筹设工作流程

一、申办者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有关筹设申请材料。

二、正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对材料审核评估和实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同意↓            不同意↓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不同意筹设的书面告知单。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筹设批文。

正式设立工作流程

一、筹设完成后,申办者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二、正式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同意↓            不同意↓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不同意设立的书面告知单。

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附件1-3:

                          编号:

义乌市民办幼儿园

筹设登记表

筹设幼儿园名称

申   请   人

申 请 日 期     

义乌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个人)、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规范要求确定,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3.      机构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4.      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筹设幼儿园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构性质

是否取得

合理回报

办学规模

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

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拟任何职

从事专

业年限

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姓 名

文化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教职工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      保育员:      后勤人员:

          

场 地 及 设 施

形式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面积

活动室

面积/班

午睡室

面积/班

食堂面积

自有

租用

行政

审批

科意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筹设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备 注

         

附件1-4:

编号:

义乌市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幼儿园 名  称

举办单位(举办人)

填     表    人

填  表  日  期

义乌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算周岁。

三、“办园性质”、“园舍产权性质”、“办园形式”、“园舍总体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教具配备等级”在相应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则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况;“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

四、“经费”一栏中,“来源”是指幼儿园得以维持的、稳定的经常性经费渠道。

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核,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概况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电话

邮政编码

主页网址

电子信箱

办园性质

教育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其他

部门办

园舍产权性质

国有

自有

租赁

其它

举办单位

(人)

名称

园长

姓名

电话

职称

建园时间

电话

目前等级

办 园

形 式

全日制

半日制

审批时间

寄宿制

其他

总数

班  级 数

幼儿人数

幼儿年龄(岁)

建 园

以 来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二、园舍、场地及设备

面积

(M2)

总占地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户外活动

场地总面积

绿化

面积

班级活动室

面积(生均)

班级午睡室

面积(生均)

园舍总体状况

标准、独立园舍

建筑

结构

与材料

框架结构

改用、独立园舍

砖混结构

与住宅楼合用园舍

砖木结构

家庭式幼儿园

土木结构

其它

其它

建筑年份

层 高

房屋

大型多功能

活动室

专用

活动室

办公室

会议室

厨房

保健室

其它

(具体注明)

M2

生均面积(M2)

玩沙池

玩水池

动物饲养角

种植园地

户外大、中型活动器械(件)

玩教具配备等级

(依据国家教委1992年《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幼儿图书

(册/人均)

钢琴

(架)

风琴

(架)

电子琴

(架)

一类

二类

三类

电 视

(台)

电 脑

(台)

冰 箱

(台)

消毒柜

(台)

多媒体

投影设备

(台)

洗衣机

(台)

                          

三、经费

办园经费(万元)

月收费标准(元)

杂费

(学期)(元)

来源

项目

金额

合计

其中

保育费

管理费

专任教师及教职工月收入(人均)

及医疗退养解决办法

备        注

生均教育经费(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年)、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添置经费、日常办公、教学开支等。

(年生均教育经费=总支出—基建费

在园幼儿数

生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

在园幼儿数)

四、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合计

(人)

园长

(人)

专任教师

保育人员

保健

(医务)

人员

(人)

(人)

人数

配置比例(人/班)

专任教师与幼儿的

比例(%)

持有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

比例(%)

人数

配置比例人/班

五、教职员工名册

姓  名

出生

年月

参加

工作

时间

有无资格证书

工资

收入

(月)

注:本表不够可续页。

六、申报与审批

幼儿园举办单位(举办人)申报意见

举办单位(盖章)                       园长(签字)      

(举办人)(签字)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中心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办学许可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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