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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3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表图片

2023-07-19 17:24: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西安2023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表图片

西安2023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导语】:西安市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年度安排,现就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2021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工作相关规定

(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职称信息化评审要求,2021年,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5个行政区先行开展一级教师信息化评审工作试点(其他行政区、开发区后期逐步推行信息化评审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区县、开发区,2021年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继续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二)全市2021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与2021年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步进行,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2020年4月29日下发的《西安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审工作学科分组暂定为:文科组(含语文、英语学科)、理科组(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学科)、综合组(含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综合实践、幼儿园五大领域、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四)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个人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报送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确定。

(五)区县、开发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须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2号)规定,并结合本区域、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客观、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可采用学生、家长、同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随机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讲课”的多元考核方式进行。

(六)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当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名校”申报中级职称人数不足20人时,评审工作由区县、开发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兜底评审。

(七)继续执行规模较小的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校外教育机构(70人以下)由教育主管部门划片区组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区县人社、教育部门对2020年不太合理的片区划分要进行适当调整。

(八)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与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规范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费的收支行为。

(九)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及管理情况确定是否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确定下放评审权限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无法下放评审权限的,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评审兜底工作。

(十)市人社局2020年核准的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运行期限延期1年。

工作要求

2021年是我市实施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的第二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务必在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工作。

(一)各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区域评审推荐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二)各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申报人员实立德树人“双评测”考核、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必须编制好评审工作报告,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四)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职评政策、岗位职数、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参评人情况、推荐结果“七公开”,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对职评工作的知情权。

(五)在评审工作中,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评审工作期间群众反映的人和事,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各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以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行政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七)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履行审核职责。

(八)为了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民主,根据《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20]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

(九)全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好区域内评审工作。

(十)全市2021年度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另文安排,中小学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与中小学初、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各非主体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执行主管部门的评审推荐工作安排。

(十一)评审推荐用表及相关政策规定电子版统一在“西安市专技群”“西安市教师职改工作群”下载。

收费标准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要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审来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人:朱宇86786862李东红8728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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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关于教育评价、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强化师德师风规范,提升师德师风要求,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评聘标准,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遵循高校教师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五唯”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尽其才。

(四)坚持分类评价,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五)坚持按岗管理,人岗相适。继续加大科学设岗聘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职称聘任制度,推动职称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政策依据和改革措施

2020年10月,在国家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即《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学校在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工作中将实施下列改革措施。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努力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中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思想政治观和师德师风关。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坚持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零容忍”,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严格教学工作量,要求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四)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将规范论文学术指标的使用,取消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限制性条件;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职称评审核心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五)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将结合学科特点,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将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六)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将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七)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规定,我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为≤6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定。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之间的比例,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数应低于副高级岗位设置数。

此外,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文件要求,学校今后将进一步认真调查研究,并结合学校职称工作实际,探索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修改完善现有起草的自然科研系列和社会科研系列评审条件,并适时启动其职称评审工作。

三、年度工作方案

(一)评审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学校正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创新评审机制、健全评审标准、优化评审流程。在我校新的职称评聘实施办法出台前,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相关评审条件仍参照下列文件执行。

1.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郑州大学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19〕1号)执行。

2.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郑州大学专职辅导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有关评审工作具体事宜,人事处将随后通知。

3.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参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4.护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参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5.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参照《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和《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执行。

(二)相关具体政策

1.学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将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采用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凡通过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后,提交学校的代表性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均实行数量限制。申报人员根据个人选择申报的学科和专业方向,将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和已取得的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一并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学校自2018年起已实行限次申报制度。凡申报参评教授、副教授人员,连续2年未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的参评人员,暂停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申报次数以通过二级单位推荐后,参评学校评审委员会次数为准,申报次数的时间自2017年起计算。

3.学校自2018年起已实行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续聘会评制度。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入校前已取得教师系列职称,须经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同意后(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报学校评审会进行确认。原则上,参加确认人员的科研业绩应不低于我校执行的评审条件。职称确认通过人员,学校予以聘任。

4.参照《郑州大学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19〕1号)文件,符合业绩优秀破格人员,海外优秀人才和业绩优秀直接认定人才等三类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占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职称推荐指标,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同意后,报学校评审会进行评审。注意:此条件是校内优秀人才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条件,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须满足所在教师岗位类型所要求的基本教学课时数。

5.根据学校科研现状,国家自然基金委河南省联合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在申报评审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在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7.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8.申报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9.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10.管理岗人员晋升职称。除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外,我校管理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须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随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占指标推荐。推荐通过者,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聘任。

11.人事代理人员晋升职称。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统一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二级单位统一进行,占二级单位结构比例。经过各二级单位推荐并通过学校职称评审人事代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

1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底。比如,20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

13.我校初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入校报到至取得初聘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计算在内,但其晋升高一级职的任职年限须从初聘职称时间开始计算。

14.因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新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原河南省职称评审系统及相关表格不再使用。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河南省职称工作有关精神,学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将使用新的分类评审表格。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职称评审表格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三)指标分配办法

1.校内各二级单位获得的教师系列职称推荐指标总数,将依据学校当年经省厅审批后,可使用的教师系列指标数确定。

2.校内各二级单位教师系列推荐指标数,学校将依据当年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教师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和十级岗位的空岗数确定。

3.校内各二级单位申报参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教师,须占本单位推荐指标,通过本单位推荐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校内各二级单位申报参评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业绩优秀破格、业绩优秀海外才、业绩优秀直接认定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和调入评审确认人员,可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通过本单位推荐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组指标数的分配,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不同比例确定。

校内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行为表现、任职资格时间、教学工作量等学校职称有关政策要求。为满足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发展需要,学校对一流学科建设单位、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排名前三的单位,将依据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分配推荐指标数时给与倾斜。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各二级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并将组建的本单位教师系列职称评议推荐组报学校审批备案(纸质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教师系列职称评议推荐组构成须按照《郑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事〔2019〕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人事处不接收其推荐材料。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个人申报和材料展示。(1)各单位组织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填写《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证明书》(见附件1,简称《证明书》)、《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见附件2,简称《承诺书》)、《郑州大学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3,简称《申报表》)和《郑州大学教师系列职称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4,简称《同行专家评议表》)。申报人员将职称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监督。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学校自2017年起,要求职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审查,人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审查。各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评审资格的相关政策解释;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

3.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9日,各二级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各二级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证明书》《承诺书》和《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单位党务负责人须在《证明书》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和行政负责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没有《证明书》和《承诺书》的人事处一律不接收材料。

4.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人事处接收教师系列高级、中级申报人员材料。

5.2021年5月中旬,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进行网上公示,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6.2021年5月下旬,学校召开郑州大学2020年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从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申报人员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现状,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在二级单位推荐评议环节,要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通过二级单位推荐后,在学校评审环节,须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1.《证明书》一式2份(单位党务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

2.《承诺书》一式2份(申报人和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

3.《申报表》一式4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3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报送同内容的PDF格式电子文本1份(由单位统一发送至kgk@zzu.edu.cn),用于公示。

4.《同行专家评议表》一式2份,1份报学校,1份呈报单位留存。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8.《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5,本单位推荐组组长签字)。

9.《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的业绩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申报人填写完整的《同行专家评议表》和自行选取的1项代表性业绩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均可)原件扫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压缩发送至kgk@zzu.edu.cn,用于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采用可申请回避制度,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11.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人员还可提交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教案1章。

12.《申报表》填写时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类型选择对应表格填写。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六)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须同时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高级每人260元,中级120元。

四、年度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减少所在单位次年职称指标,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开展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专项督查。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的程序,严肃纪律,明确标准,今年学校将对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职称督促检查为推动职称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职称决策和工作实践的中枢环节。学校督查工作将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准备。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我校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俞天海张晓磊

联系电话:67781086

附件:

1.教师师德师风证明

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

3.郑州大学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表

4.郑州大学教师系列职称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

5.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答辩评议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4月27日

2023年深圳幼儿园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深圳幼儿园2023年招生报名已经拉开序幕,黑喵根据官方通知也是整理了一份报名指南,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因为幼儿园报名的特殊性,最终还是要以各所幼儿园的具体招生简章为准。

2023年深圳幼儿园各区招生安排陆续公布,黑喵根据深圳市2023年招生政策整理了一份招生指南,大家参考下。

先给大家简单划重点:

根据安排,2023年深圳幼儿园从6月2日陆续开始报名,但各区具体安排有所不同,大家要以所在区的为准。

关于幼儿园报名材料,明确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

报名公办幼儿园的还必须满足“三个一”,一方有居住证或为深户、居住满一年、缴纳社保满一年。

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深圳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7月。(各区时间安排不一,要以自己所在区时间安排为准)

备注:

★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招生对象

2023深圳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插班入读中、大班的儿童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小班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插班生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插班生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备注: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批准),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后,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周岁儿童的小小班。

招生原则

1、就近招生

全市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2、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具体报名时间

在集中招生时间内,深圳各区都会有自己的时间安排,各幼儿园也会参照所在区的时间安排结合自己幼儿园的情况,安排好具体报名时间;总结来说就是,以幼儿园公布的时间为准,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咨询附近幼儿园具体报名时间,也可以留意幼儿园官网、官微等。

根据教育局要求,集中招生开始前一周,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方式

家长可登录幼儿园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公众号报名或下载报名表,也可以到幼儿园领取报名表,并按幼儿园的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提交报名申请。

接到幼儿园受理通知后,应按时带孩子和相关证明材料,去幼儿园参加报名验证。

备注:

各个幼儿园报名方式不一致,以实际为准,看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里的要求。公办园的话,一般都是网上报名的。

报名材料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没办儿童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替代)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备注: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黑喵的补充说明:

1、关于儿童身份证

2023年在要求提供儿童身份证的同时,对未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使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代替。

当然,最好就是把孩子身份证办好,以后也用得上,包括升小学。

2、关于居住证

如上所述,一方有居住证就行,没有时间要求。

但黑喵看了不少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发现也有幼儿园要求居住证满一年。按理说,哪怕要求居住满一年,也是体现在住房材料上的。

3、关于住房材料

上文写了明确要求住房材料,没什么好说的。

不过有不少家长咨询居住登记信息算不算,深圳市教育局公开答复可以用居住信息报名,具体要求请参照所在区通知。

4、关于锁定

锁定政策很简单,就是你用一套房子申请了幼儿园学位并成功后,房子学位就会被锁定(申请小班的锁定3年),别人就不能再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了。当然,如果还是你家孩子要上幼儿园,那就还能用。

龙华区幼儿园是实行锁定政策比较早的区,具体请查看龙华招生通告,里面有名单。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也实行锁定。

南山区也有幼儿园实行锁定。

坪山区2022年起坪山中心幼儿园、坑梓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实行锁定,目前依旧是这政策。

录取规则

幼儿园可参照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招生流程

(一)接受报名

提倡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为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二)准备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结果

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幼儿园收费

收费项目分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类,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根据运行成本自主定价,收费标准需要在所在区教育和发改部门备案后才能执行。

目前,深圳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1008元/人·月、市一级966元/人·月、区一级924元/人·月、未评级840元/人·月。

深圳市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收费,具体收费方式家长可与幼儿园协商。

幼儿园不得收取学位费(占位费)、报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延伸阅读:

深圳幼儿园补贴申请指南(标准+材料+流程)

深圳最好的100所幼儿园名单一览你家孩子读的是哪所

深圳10区幼儿园全盘点(名单、办园等级、咨询电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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