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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方案免费复印

2023-07-19 18:32:3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二)申报范围、对象

1.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审。

3.从2022年起,市直公办小学、幼儿园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学校评审,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县(市、区)将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有条件的优质学校评审。市人社局、教育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各单位落实好评审工作。

(三)名额分配

1.正高级职称。省下达我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36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可根据“县管校聘”原则,在岗位空缺数量内,推荐参加泉州市一级评审推荐的人数不限。全市在推荐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2.高级(小学、幼儿园)职称。全市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852名,评审名额控制数为710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2,各地应将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所属教育局申报。各单位如推荐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调配。

(四)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市直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按以下时间节点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材料,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各县(市、区)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报送要求

1.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含电子文档);参加市、县级和市直学校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表》一式1份、《简明表》一式3份。

2.在报送市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须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岗位空缺职数证明及《申报人员汇总表》,其中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和送市级评审的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函分别出具,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的电子文档发送rsk@qzedu.cn,逾期不予受理。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22998081。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在推荐中,应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职称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在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指导教师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及其他各类现场教学比赛,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领衔人)、省学科带头人,公开课或讲座,学术论文、专著,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价(材料整档详见本文“注意事项第七点”),由市级择优推荐送省参评;高级职称由市级负责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不含市直民办学校)负责评审(市直民办学校可委托市直公办学校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8月31日。

(二)各县(市、区)属学校高级、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直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

(三)从2020年起,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人员不再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各地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具体实施。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直学校具体实施。业务考核须重点考核教书育人实绩,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素质考核,考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现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允许参与职称评审。

(五)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六)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明确要求如下: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现行教材版本名称。《汇总表》中的“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栏应从中专至最高学历填写清楚。填报中小学、幼儿园的《简明表》应严格按要求与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内容相一致,表栏中务必填写清楚、完整。

(七)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按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和闽教师〔2022〕71号文中的相关表格及“材料清单”报送评审材料,其中:省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含工作室领衔人)证书或文件和市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其他公开教学竞赛、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6)等证书和佐证材料归入“获奖证书”项报送。

(八)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

(九)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十)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十一)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十二)申报对象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申报中级(一级)职称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十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的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的一篇代表作,务必在《简明表》内填写清楚。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须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相关检索及索引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

(十四)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十五)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须是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并加盖公章。

(十六)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为乡村学校并加盖公章,且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

(十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属城镇学校的须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原件。

(十八)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线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材料(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提供《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十九)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按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社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职称申报时,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

(二十)上一次参加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十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一系列职称不再进行申报“转评”,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职称需申报“转评”,并在《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转评”。

(二十二)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材料完整报送(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将再次进行整档)。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内,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的材料(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按“清单”要求提供。

(二十三)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二十四)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二十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闽教师〔2022〕7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实际,用足用好政策和名额,科学安排本单位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每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见附件3)。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闽教师〔2017〕91号),支持各地和学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上报省厅撤销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

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三、使用职数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区教育局指导各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数额内确定2021年度高级、一级晋升职数,并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使用。思政课教师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投放职数向边远乡镇倾斜。

四、政策说明

(一)2021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及其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区人社局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般设有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科研员和电教员四种岗位类型。

(三)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参评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五)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七)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

(八)自2021年起班主任、学科教师每学年入户家访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任课教师按时完成学业述评。

(九)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自2022年起,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需同时满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津教党〔2020〕40号)的有关要求。其他参评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及教科研活动。2025年起,教科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基层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十)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的教师晋升职称按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5年期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近4年期间,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十二)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晋升职数的二分之一(如只有一个指数,教师或干部均可)。满课时量(与专任教师相同)的中层干部可按教师申报。

(十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测试结果未达到相应水平者,不能晋升。现岗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累计任教满25年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察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十四)下列人员不得参评: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人员。

2.2020年以来,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休1年以上的人员。

3.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中小学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4.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现行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颁证。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要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为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业绩、教科研业绩及示范引领和影响力情况。材料以2016年以来的业绩为主,撰写的材料要充分体现个人师德、教书育人效果、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贡献。同时,要填写简表和业绩一览表。

(二)单位审核

1.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长要对每个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和简表各一式两份,报乡镇中心学校复核,由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乡镇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张榜公示),其业绩材料需要在相关学校公示。

2.局直属学校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和简表,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业绩材料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张榜公示。

(三)组织推荐

2021年度我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继续采取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以本单位报教育局备案的量化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各项工作和人员具体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职称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1.量化评分。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量化考核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师晋升职称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业绩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民主评议。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组,成员应由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干部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1/3。参评人员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在述职过程中不得脱稿。推荐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赋分。

3.综合推荐。评审推荐组按照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分数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局下达的高级、一级职数确定推荐人员。当总分出现并列时,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农村工作年限相同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年龄大的优先。

4.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在推荐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局职称办并在相关单位公示一周。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

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区的推荐指标,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五)民办校评审推荐

经我区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开展自主评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六)组织评审

区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再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业绩材料等综合评审,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7日前,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坚持标准化,择优推荐,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对违反政治规矩、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不得申报职称;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职称倾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贯彻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单位要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五公开、两公示”,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要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申报人员的《简表》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听取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得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有序稳定。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各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和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教师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宴请、送礼等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由于参评人员多,指标少,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因此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周密部署,严格程序,精准实施,审慎操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2.亲属回避制度

3.申报2021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业绩材料撰写提纲

5.2021年申报级教师职称人员业绩一览表

6.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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