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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老师与同事合作共处三原则 幼师属于什么工作人员

2023-07-20 02:34:3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幼儿老师与同事合作共处三原则 幼师属于什么工作人员

幼儿老师与同事合作共处三原则

在办公室、备课室或教研室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幼儿教师对同事的尊重具体表现在——

1.着装规范,仪态端庄,不随意穿脱衣服鞋袜,不做挖鼻孔、剪指甲等动作。

2.语言文明,对同事使用敬语,例如“拜托”、“麻烦”等。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用过的物品及时归位。

4.保持良好的个人情绪,不在办公环境中发脾气或发牢骚,也不宜过度兴奋或喧哗打闹。

5.在大家共同使用的办公环境中,接打电话或与人讲话的声音大小要适宜,避免对同事的工作产生干扰。同时,最好把个人手机铃声调成静音状态,防止来电影响他人。

在与同事交谈时,忌谈论个人生活,忌炫耀或卖弄,以免引起彼此间的嫉妒。

7.对听到的有关同事的议论,忌断章取义地理解,更忌向他人传播不可靠的“小道消息”。

8.尽量不在办公环境中吃东西,尤其不要在同事都工作的情况下一个人吃东西。如果同事集体在办公场所用餐,要注意用餐礼仪,并且在用餐后尽快收拾好办公桌,恢复办公室原貌。

9.在使用公共设备时,要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使用时要爱惜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设备的初始状态。例如,用完后顺手关掉打印机或复印机,用过办公电话后轻轻地将电话放好等。

(二)教研活动礼仪

教研活动是同事交往的主要内容。在组织教研活动时,幼儿教师要注意尊重每一位同事,调动每一位同事的积极性,给予每一位同事发言和参与的机会。尤其,要合理地安排活动时间与地点、参加人员的座位和发言顺序,使每一位同事都感到被尊重。具体来讲——

1.要提前确定教研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找大部分参与人员都能够出席的时间,并提前通知参与教研活动的同事做好准备。临时通知同事的做法常常会让同事感到不受尊重。

2.在通知同事参与教研活动时,要具体明确地告知同事教研活动的主题、目的、参与人员和时长,供同事统筹个人活动前后的安排。如果有书面通知更好,方便同事把握活动信息。只通知同事参与活动,却不提前告知同事活动主题和目的的做法不可取。

3.在教研活动时,一般采取圆桌式座位安排,方便大家围坐在一起讨论。如果是椭圆式的会议桌,可将主持人和主要发言人安排在圆桌的一端或一边的中间,方便主持人和主要发言人关照全局。

4.在教研活动中,大家的发言顺序可以根据活动议题灵活安排,重要的是要保障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每位参与的同事轮流发表自己的观点。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秉着自愿原则挑选同事发言。

参与教研活动的幼儿教师也要注意尊重每一位同事。首先,参与活动的教师应准时到场,最好提前两到五分钟到场。到场后,要接受组织者的安排与引导,表示出对整个活动的应有尊重。其次,在活动过程中,对同事的发言内容无论同意与否,都应该表示应有的尊重。不能对同事的发言做出轻蔑的表情或者做出情绪化的反应,也不能在同事发言时私下“开小会”,更不能为了不同的意见而发生人际冲突。如果对同事的意见有不同的看法,最好在同事发言后,理性地、冷静地向在场人员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建议大家在多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结论。

第二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事一、规范解读

幼儿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事,要注意在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时公平公正,尤其要注意处理好(1)教育管理者与普通同事之间的关系;(2)专家教师与新手教师之间的关系;(3)男性幼儿教师与女性幼儿教师之间的关系

对于教育管理者和普通同事,幼儿教师应首先认识到二者的人格与专业地位是平等的,之间的差异只是职务的不同。幼儿教师应当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与双方都进行良好的合作,在专业事务以外不以级别区别对待同事。在教育管理者面前,幼儿教师要做到不趋炎附势,不阿谀奉承;在普通同事面前,幼儿教师要做到不排挤,不打压。

专家教师与新手教师的区别在于专业水平的高低不同。专家教师在专业上较为熟练,能够较好地发现教育问题与契机,并运用教育规律解决问题。新手教师并不是指刚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而是指在专业水平上处于初始阶段的教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专家教师要比新手教师的工作年限长。幼儿教师可以评价专家与新手的专业水平,也可以根据二者专业水平的不同为其分配不同的工作任务或资源。但是,幼儿教师不能因为二者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对其施以不同的评价,更不能因为其它个人特征在二者之间进行不平等的任务或资源分配。

目前,从国际范围来看,男性幼儿教师都是稀缺教育资源,幼教机构大多以女性工作者为主。这样,男性幼儿教师在幼教机构中常常面临着两种尴尬的处境。一种是被当作“宝贝”呵护起来,享用许多资源和机会。这些资源和机会是同等条件下的女教师无法获得的。另一种是被当作“草根”随意调用,经常受到女同事的戏谑,并且无法获得女同事拥有的专业岗位,即便自身合乎岗位要求。从本质上来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公正的,一种是对其他女性幼儿教师不公正,一种是对男性幼儿教师自身不公正。在幼儿教育中,幼儿教师可以根据同事的性别不同为其分配适合其性别特征的工作任务,但是不能根据性别对同事的专业活动进行评价,更不能因为性别而不尊重同事的人格与专业身份。

二、行为礼仪要求

(一)合作与竞争中的礼仪

同事之间应该合作共处,但也难免竞争。甚至,同事之间就是一种竞争关系。同事之间的合作与竞争能够激发幼儿教师的专业努力,推动幼儿教师的发展,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幼儿教育质量。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是幼儿教师工作的常态。

幼儿教师应当正确对待同事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做到积极合作,正视竞争。在工作时,幼儿教师应当与同事积极主动地合作。幼儿教师之间精诚合作,有益于为幼儿营造一个和睦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达成一致的教育影响,提升教育效果。

在竞争过程中,幼儿教师应该大方地公开自己的竞争立场,采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公平参与竞争,不回避竞争,不敌对竞争对手,更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这样公平地对待同事和自己。另外,幼儿教师要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正视竞争中可能出现的成功与失败。

(二)介绍礼仪

幼儿教师常常会有出外参与专业交流,或在本机构中接待外单位同行参观访问的机会。在这些专业交流情境中,通过互相介绍与同行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十分重要。

介绍有自我介绍、为他人作介绍和被人介绍三种形式。在作介绍的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的态度都要热情得体、举止大方,整个介绍过程应面带微笑。一般情况下,介绍时,双方应当保持站立姿势,相互热情应答。其中,幼儿教师尤其要注意介绍顺序,以使在场者感受到公平对待,避免厚此薄彼。

自我介绍时,幼儿教师要注意仪态大方,先向对方点头致意,得到回应后,再向对方介绍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并可随之递上名片,做到简单明晰、口齿清楚,使他人快速地记住自己。在双方不熟识的情况下,一般按照位低者先行的顺序互相自我介绍。幼儿教师在与同行交流时,可采用先自我介绍的策略,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在被人介绍时,应面对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男士被介绍给女士时,男士应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等候女士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士不用先伸手,如果女士伸出手来,男士便应立即伸手握手。一般情况下,女士轻轻点头就合乎礼貌了,如愿意和男士握手,则可以先伸出手来。

在介绍他人时,也是按照先卑后尊的顺序。具体如: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先把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把晚辈介绍给长辈。先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先把主人介绍给客人。

集体介绍是介绍他人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介绍者在为他人介绍时,被介绍者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个人。在需要作集体介绍时,原则上也按照先卑后尊的顺序进行,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被介绍双方地位相似时,应该“先少后多”;被介绍双方地位不同时,应该“先低后高”。人数较多的双方介绍时,应该“先卑后尊”、“先主后客”。人数较多的多方介绍时,应该“由尊而卑”。

第三关怀同事一、规范解读

对待同事,除了要尊重和公正以外,幼儿教师还应该进一步地关爱同事。在相互关心、团结的工作氛围中,人的尊严会得到更好的尊重,人们的工作满意度也会得到提高。同时,幼儿教师之间的彼此关爱能够营造出一个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能够对幼儿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向幼儿发挥示范作用。

关爱同事是在公正对待同事的基础上,对同事的需要多一些积极主动的回应和满足,对同事的过失和错误多一些包容和谅解。面对同事,对他们的“喜”要表示祝贺,对他们的“怒”要表示理解,对他们的“哀”要表示“你痛我也痛”,对他们的“乐”要让自己也乐在其中,这种感同身受就是关心。对幼儿教师而言,积极主动地回应同事的专业需要,为同事的专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并抱着一颗宽容的心与同事共同弥补他所造成的专业过失,这些就是幼儿教师关爱同事的具体表现。

同时,关爱同事不仅是关爱身边每天接触的同事,还包括关爱工作机构以外的同行与合作者。这份关爱体现在满足同行的专业发展需要,支援同行的专业发展。例如,开放自身的专业资源,与同行共享,这就是关爱同行的表现。尤其,城市地区幼儿教师到农村地区开展示范教学或支教,先进幼儿园开放幼儿园给薄弱幼儿园的同行参观学习,都能够体现出幼儿教师对同行的关爱。

二、行为礼仪要求

(一)送礼礼仪

首先,幼儿教师要挑选和准备礼品。礼品的选择,要针对不同的受礼对象区别对待。一般说来,对家贫者,以实惠为佳;对富裕者,以精巧为佳;对恋人、爱人、情人,以纪念性为佳;对朋友,以趣味性为佳;对老人,以实用为佳;对孩子,以启智新颖为佳;对外宾,以特色为佳。幼儿教师可根据以上原则,考虑同事的实际需要来选择礼物,以礼物能够准确传达出自己对同事的关心为好。要注意的是,礼物贵在情意,不宜贵重。过于贵重的礼物容易造成收礼者心理负担,使同事之间的正常交往受到负面影响。

其次,幼儿教师要选择送礼的时机和场合。要考虑在同事方便和需要的情况下,将礼物送出。但也要考虑及时送上礼物,收到“雨中送伞”或“喜上添彩”的效果最佳。如果是对同事的成就或喜事表示祝贺,在公开场合送礼为好。如果是对同事的不幸或困境表示同情,在私下场合送礼为好。

(三)收礼礼仪

收到同事送来的礼物时,应首先对同事表示感谢,同时双手接过礼物,表现得从容大方。对于要不要当时打开礼物来欣赏,可视具体情况来定。以往,我国习惯于在送礼人离开之前不打开礼物,以示对礼物的重视。现在,很多人接受了西方人收受礼物的习惯——在送礼人面前打开礼物,欣赏礼物,并感谢送礼人在礼物挑选上花费的心意。

收到礼物后,不要询问价格,并且找合适的机会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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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20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宿州市人民政府网(www.ahsz.gov.cn)、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hsz.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1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5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6月22日至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22年6月25日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19室,联系电话:0557-3027046)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各增加2分。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其中,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963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累计。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但在拟聘公示前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的医学专业型硕士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住培考核合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此次招聘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0、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应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9: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4月22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4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5月9日09:00—5月14日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时间需要调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则相应调整。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其中,报考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2022年4月16日9:00至4月21日9:00期间,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职员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D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应聘人员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5),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取得。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目前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认证的,应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所学专业及课程的翻译资料。此类应聘人员均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未按期和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D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D类岗位中,重庆图书馆的“古籍修复”岗和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的“书画修复”岗、“青铜、陶器皿修复”岗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5.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3-60350677;市委宣传部:023-63896069;市委网信办:023-63151823;团市委:023-63852251;市作协:023-63302780;市残联:023-67116923;市贸促会:023-67606119。

  市教委:023-60393040;市科技局:023-67612399;市经济信息委:023-63895442;市民政局:023-89188339;市财政局:023-67575501;市人力社保局:023-88152367;市规划自然资源局:023-63158528;市城市管理局:023-65868541;市交通局:023-89183258;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205;市水利局:023-88707018;市农业农村委:023-89133915;市商务委:023-62662351;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205;市卫生健康委:023-67706508;市市场监管局:023-60393244;市林业局:023-61528965;市药品监督局:023-60353674、60353683;重庆医科大学:023-65712102、68485444;长江师范学院:023-72791177;重庆中医药学院:023-6588056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5.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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