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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4人公告 厦门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网2022

2023-07-20 04:14:3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4人公告 厦门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网2022

2023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教师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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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有幼儿园从教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具备保健员从业资格,有从事幼儿园保健工作经验的保健医生。

二、招聘计划

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教师资格,属于普通高等院校的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聘人员,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5日以后出生)获镇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五类人才(获得副高级职称等条件)及以上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保健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

1.应聘专任教师(含教研方向)和美术、体育等专科教师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2.应聘卫生保健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

3.社会在职人员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名。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其他要求

参加应聘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目前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

2.现在顺德区内幼儿园任职的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须提供现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1),应聘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有专业等级的提供专业等级证书)等。

3.属2020、2021、2022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2022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收取报名资料,经资格初审后,根据报考人员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5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初试人员名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依次递补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不开考或递减岗位数。

(三)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取说课(试讲)或技能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初试合格(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人员中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招聘单位有权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面试当天需带齐报名时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原件供核验。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由顺德区教育局直接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计入面试成绩。

1.复试形式:采取答辩的形式开展,包含以下环节:

(1)自我介绍及仪容仪表展示,不超过3分钟。

(2)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等专业知识答辩、案例分析,6分钟。

(3)特长展示:自备需要的用具(仅钢琴由幼儿园提供),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卫生保健员,重点展示卫生保健或幼儿护理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理特长,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类别

各项占分比重(总分100分)

自我介绍

知识答辩、案例分析等

特长展示

专任教师

(教研方向)

20%

60%

20%

专任教师

(带班)

20%

50%

30%

专科教师

20%

40%

40%

卫生保健员

20%

80%(展示卫生保健或幼儿护理方面特长)

2.计分办法: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为70分,招聘小组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最后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初试复试具体安排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中心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和各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三间区属幼儿园内(含顺德区机关幼儿园、顺德区机关第二幼儿园、顺德区梁銶琚夫人幼儿园)统筹安排。幼儿园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如发生考察不合格(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公示中发现问题审查资料不合格不服从统筹安排,自行放弃聘用等情况)所缺岗位人员,由招聘幼儿园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除符合本公告的招聘基本条件外,具体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人员,如果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时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顺德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93、22830226、

监督电话:0757-22830210、22830214。

顺德区属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0757-22288928、0757--22212788、0757-22369728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原文标题: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www.shunde.gov.cn/sdqjyj/tzgg/gggs/content/post_5119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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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

 

 

2021年,福州市属学校共招考286名教师(招聘单位、计划数详见附表1-4),其中新任教师中学228名,小学22名,职专专业教师12名,幼儿园10名;在职教师14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普通话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1)

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1-3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完中、高中、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表2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安排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暂未取得的,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②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应取得(2021届毕业生允许报到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2)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3)

30周岁及以下。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在职教师岗位(详见附表4)

40周岁及以下。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

分别同中学、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相关条件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因境内外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不尽一致,对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允许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的岗位,属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其中,福州各县(市)区属学校编制内人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报考人员需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同意报考函》需在3月21~3月27日(18:00前)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电话、传真:0591-83340647)。其中,福州市的报考人员需到现场提交,外地报考人员可以传真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同意报考函》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报考35-47号、62-70号岗位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3.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表5《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附表1-4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表4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第35-47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35-47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yj.fuzhou.gov.cn/,下同)。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事项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其它各岗位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学科招考岗位计划(不含35-47号岗位)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办法另行发布。

(七)本公告附表4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缓解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计划面向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发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咨询福州市属学校岗位)

市妇联0591-87524079(咨询市妇联直属园岗位)

 

附件:

表1.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4.在职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5.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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