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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宁波幼儿园教师招聘

2023-07-20 12:28:4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学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宁波幼儿园教师招聘

2023学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2022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按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现在鄞州区教育局(含东钱湖镇)下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幼儿园在库教师信息为准]。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详见附件1)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含东钱湖镇)幼儿园在库教师户籍不限。

(五)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

(六)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暂不做要求)。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27日至3月29日(8:30--17:3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30日—31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

时间:2022年4月1日8:30—17:30

已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准考证打印及笔试安排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及时予以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2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分成技能测试和试讲两个部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等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等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均需淘汰。

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入围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教育局提供的幼儿园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确定拟录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3.非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附件2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79名)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21所直属学校、4个直属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7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聘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或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19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合招聘的岗位视同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4月21日(周五)上午9:00-11:3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单位)(具体地址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学校(单位)将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非应届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紧缺岗位:根据往年报考和岗位紧缺情况,认定以下2个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宁波市古林职业高级中学

印刷专业教师

1

西餐烹饪教师

1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 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 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每项总分为100分,试讲(面试)不足70分者或技能测试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 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40%之和;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面试)成绩的60%之和;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60%。

总成绩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有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无笔试环节或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组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宁波市效实中学和宁波外国语学校的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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