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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版本

2023-07-20 20:26:4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版本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现将乐清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起草的《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9日至3月17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邮箱:510476403@qq.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出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现有公办幼儿园25所(34个园区),其中省一级园4所,省二级园7所,预二级园10所,省三级园4所。各幼儿园因校舍改建、等级创建、办学设施提升、物价上涨等原因,办园成本大幅提高。

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2007年制定(《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价〔2007〕389号)),2010年经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同意,保教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等级进行上浮50-100元。现执行标准为:省一级园630元/月.生,省二级园570元/月.生,省三级园330元/月.生。准办园保教费标准为2015年8月经市政府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标准为280元/月.生。

二、成本监审情况

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选取市机关幼儿园、市中心幼儿园、南岳镇幼儿园、柳市镇西城幼儿园、白石第一幼儿园、大荆镇第二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经监审,核定市机关幼儿园2017-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41440613.16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21527.59元/年;市中心幼儿园2017-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47498324.40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17763.02元/年;南岳镇幼儿园2017-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9774586.53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17485.84元/年;柳市镇西城幼儿园2018-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2410878.65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17727.05元/年;白石第一幼儿园2017-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4814866.07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19896.14元/年;大荆镇第二幼儿园2018-2019年度保教总定价成本为2874663.62元,生均保教定价成本15209.86元/年。

三、拟定价格方案

根据生均保教成本一定比例,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投入情况及周边县(市、区)收费水平,提出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省一级园:850元/生.月;省二级园:700元/生.月;省三级园500元/生.月;准办园450元/生.月。经济欠发达乡镇幼儿园可在相应等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具体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园:900元/生.月;省二级园:750元/生.月;省三级园550元/生.月;准办园500元/生.月。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精神,凭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公办省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五)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规定执行。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影响分析

(一)对于幼儿家庭而言。若省一级园从630元/生.月调整为850元/生.月,增加220元/生.月,幼儿家庭负担从每学期3150元增至4250,增加了1100元;若省二级园从570元/生.月调整为700元/生.月,增加130元/生.月,幼儿家庭负担从每学期2850元增至3500,增加了650元;若省三级园从33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增加170元/生.月,幼儿家庭负担从每学期1650元增至2500,增加了850元。另,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幼儿园(多为省二级、三级园)可在相应等级标准基础上最高下浮30%,即省二级园最低可调整为490元/生.月,比原收费标准还减少80元/生.月;省三级园最低可调整为350元/生.月,比原收费标准增加20元/生.月。

目前,乐清市硬件设施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省二级),每学期保教费在7500-15000元左右,相比之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水平远低于民办幼儿园,充分体现了公办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

(二)对于幼儿园而言。保教费标准调整后,保教费收入将有所增加,更有利于幼儿园开展多样化活动、改善教学设施、园区建设等,提升办园品质,进而有利于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财政支出负担会相对减轻一些,但大部分办园成本仍以财政保障为主。

附件: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单位:元/月

地区  等级

鹿城

瓯海

龙湾

瑞安

永嘉

苍南

文成

乐清

调整时间

2019年

2017年

2020年

2017年

2017年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2010年

2021年

城区

镇辖区

现行

拟定

托班

省一级

880

820

790

940

750

730

663

780

650

630

850

900

省二级

740

680

680

850(预二级740)

680

670

611

580、500、400

550

570

700

750

省三级

540

450

550

520

450

390

450、400

440

330

500

550

新开办

570

550

675

350

260

280

280

450

500

备注

计划今年调整

计划今年调整

计划今年调整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ZJSP04-2020-0006

浙教督〔2020〕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其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用,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全面扩大我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认真调研各地学前教育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做好分级评估、分级认定工作;已认定相应等级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标准,逐条对照,尽快达到新标准要求。

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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