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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价格监管 关于征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泉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0文件下载

2023-07-20 22:34:2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政府信息公开 价格监管 关于征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以及泰州市教育局的申请,我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建议进行了初审,现将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如下:

一、 市区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概况:截止2020年6月底,泰州市区(市直、海陵、高新、高港、姜堰)共幼儿园129所,其中公办园7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8.14%(比2018年同期降低2.69个百分点);民办园5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41.86%;在园幼儿44986人,其中公办园就读幼儿29624人,占比65.85%;专任教师5162人,其中公办园专任教师1965人。市区129所幼儿园中,省优质园115所,市优质园8所,省、市优质园占比达96.1%。

泰州市区75所公办园中,在园幼儿29624人。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的单位有66所、占比88%,差额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单位有6所、占比8%,自收自支的单位有3所、占比4%。市区公办园中共有专任教师1965人,其中全额拨款编制教师705人,差额拨款编制教师37人,全额和差额拨款编制教师占比仅为37.76%。

2.收费标准情况:目前,我市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2018年制定并于秋学期开始实施的,标准分别是:省优质园520元/生.月、市优质园420元/生.月、合格园36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下浮不限。

3.市区公办幼儿园存在的困难:

一是公办事业编制尚有缺位。目前,泰州市区全额拨款幼儿园占比达88%,但大部分幼儿园编制还没有完全配备,幼儿园人员经费仅有35.88%由财政全额拨款,0.7%由财政差额拨款,其他人员经费均从幼儿园保教费中支出。各区公办园中全额编制教师占比分别是:海陵区(含市直)35.22%,高港区39.94%,姜堰区33.14%,高新区47.1%,距离《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指标》要求的公办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比例达到50%的标准差距还较大。

二是学前经费投入尚有缺口。目前,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虽已达到省定最低5%标准(占比达6.24%),市本级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占比仅1.09%),且大部分市(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基本是建设经费。

三是疫情背景下幼儿园运营困难。2020年春学期因疫情原因幼儿园于5月18日复学,各幼儿园均缺额3个月保教费,大多数幼儿园陷入运营困境,尽管政府想办法纾困,但目前,高港、市直仍有幼儿园未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如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春学期缺少保教费140余万元,目前仍拖欠教职工3个月工资未发,据测算,秋学期收取的保教费不足以填补拖欠的工资。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3.《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4.《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价格和成本监审处对市区不同类别的14所公办园的运行成本进行抽样监审,从成本监审结论来看,市区各公办幼儿园由于规模、性质、地理位置、在园人数、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因素,其运行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市区14所幼儿园两年保育教育费成本加权平均如下:两年加权平均生均完全成本9164.45元/生.年,916.45元/生.月。其中: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含固定资产折旧生均成本为4993.11元/生.年,499.31元/生.月;含固定资产折旧生均成本为5583.91元/生.年,558.39元/生.月。

四、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建议

鉴于目前政府财政专项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结合已发生的2018年和2019年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成本,适当的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更好的促进公办幼儿园的良性优质发展。由于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成本监审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也就是在幼儿园大班额办学、教师工资偏低、降低保育岗位人员用工标准、园内设施投入不足等情况下的实际成本审核,并没有按照标准化办班等要求来进行测算,考虑学前教育发展的前瞻性,优化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的必要性,提高教师待遇及保育员保育质量的急需性,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本着幼儿保育教育费成本由政府、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以及“补偿成本、分类定价”的原则,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提出如下建议:省优质园560元/生.月,市优质园460元/生.月,合格园400元/生.月;差额拨款上浮不超过20%,自收自支类幼儿园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各园具体收费标准须经所在地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86883653,邮箱:12320905@qq.com。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5日

2017秋季泉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公办学校免学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8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00元/生·月;

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350元/生·月;

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月。

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根据规定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

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其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

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

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将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公办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

初中住宿费为每生50元(一学年)。

公办高中

今年秋季市直高中学费,高一至高三,一级达标中学为950元/生·学期;二级达标中学为850元/生·学期;三级达标中学为750元/生·学期;中心城区普通中学为720元/生·学期;县、市城关普通中学为6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中学为350元/生·学期。

市直高中课本费标准为:高一年295元/生·学期、高二年272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标准为18元/生·学期。

高中、高职、职专的住宿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市直民办学校今秋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后通知为准。

根据文件规定,高中市直学校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所市直民办校收费标准出炉

根据日前市物价局印发的有关文件,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这三所市直民办校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两所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是初中12000元/生·学年,高中12800元/生·学年。

文件提出,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两所学校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是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文件明确,对于上述收费,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学在即,市民如遇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教育乱收费问题,可拨打泉州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另外,

下学期开学、放假时间也定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17-2018学年度校历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期末与暑假工作及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的通知》,明确了下学期开学、放假的时间。

泉州市幼儿园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8月31日学生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

2018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学期结束,学生放寒假。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报名,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7月1日学期结束,学生放暑假。

泉州市小学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8月31日开学,9月1日正式上课。

1月31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学期结束,学生放寒假。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7月6日学期结束,学生放暑假。

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

2017-2018学年度校历安排

1.普通初中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1日:暑假开始。

2.普通高中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7日:暑假开始。

3.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

2017年秋季校历安排: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学校开学(旧生正式上课,新生入学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9月7日)。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廿四):寒假开始。

2018年春季校历安排:

2018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学校开学,学生正式上课。

2018年7月7日:暑假开始。

信息来源:综合泉州市教育局、东南早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盐城市人民政府 价格与收费 关于调整盐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物价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物价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直相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盐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市区公办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其中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为30%。   2.托管费。市区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以上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从2018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各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本通知标准范围内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7号)文件执行。   三、各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财政局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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