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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宁波幼儿园编制工资

2023-07-21 00:08:2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宁波幼儿园编制工资

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含2020年9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现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幼儿园在库教师信息为准]。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要求199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针对第三类招聘对象及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指标数及相关要求

                       注: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明确的专业要求一致;国(境)外留学人员如所学专业相近的以主干课程为准。

                          2.报考人员也可凭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4月13日-4月1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选择招聘岗位并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4月13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4月24日—4月2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百分制,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准考证打印及笔试安排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等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等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淘汰。

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幼儿园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农村幼儿园任教满6年后方可调动至城区幼儿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五)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目前在职但在2023年8月15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九)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2.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学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2022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按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现在鄞州区教育局(含东钱湖镇)下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幼儿园在库教师信息为准]。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详见附件1)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鄞州区(含东钱湖镇)幼儿园在库教师户籍不限。

(五)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

(六)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暂不做要求)。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27日至3月29日(8:30--17:3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30日—31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

时间:2022年4月1日8:30—17:30

已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准考证打印及笔试安排将在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及时予以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2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分成技能测试和试讲两个部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等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等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均需淘汰。

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入围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教育局提供的幼儿园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确定拟录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3.非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附件2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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