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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广州荔湾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聘教师

2023-07-21 07:12: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上半年广州荔湾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聘教师

2023年上半年广州荔湾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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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荔湾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荔湾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在广州市荔湾区或者在广州市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穗部队所在区为荔湾区)。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报名、提交材料材料补正时间:4月20日8:30至4月28日17:30。申请人在材料初审后根据提示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2日12:00。

3.体检时间:4月13日至4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20日12:00至5月4日12:00,材料复审时间:5月4日12:00至5月16日12:00

5.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居住证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16日

6.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报名、提交材料材料补正时间:6月16日8:30至6月28日17:30。申请人在材料初审后根据提示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

3.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材料复审时间:6月22日12:00至6月28日12:00

5.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居住证信息时间:6月22日至6月28日

6.审批时间:6月28日至7月13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第二步,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在荔湾区的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荔湾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荔湾区(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3)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4)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4.填写认定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5.确认申报信息。

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xxxxxxxx,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第三步,材料申报。

(一)材料提交方式。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完成网上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该材料的原件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2.申请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用于后期的制作证书及签发电子证照。

特别提示:所有人均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且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凭居住证申请的人员需在“穗好办”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扫描件

以上材料,未在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非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居住证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皆为原件扫描电子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原件扫描发至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lwjszg@126.com。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详见“第四步,体检”)。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需上传该项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第四步,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体检前可与各区指定的医院(见附件5)进行咨询具体事宜,体检当日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需上传。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第五步,材料审核。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认定状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

第六步,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荔湾区教育评估中心(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醒:

1.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统一录入“广州市教师职业资格管理黑名单库”,并对录入黑名单库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广州市教师继续教育与教育评估中心:020-83494295广州市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020-81199452。

(七)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下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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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4.承诺书

5.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3年上半年)

6.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原文标题:荔湾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lw.gov.cn/zwgk/ggqsydwxxgk/qsydwxxgs/jyxx/content/post_8907716.html

以上是2023年上半年广州荔湾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广州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及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

招聘时间地点

现场宣讲及报名时间、地点

南京:2019年11月21日(周四)9:00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广乐楼报告厅。长沙:2019年12月4日(周三)9:00在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审查时间、地点

南京:2019年11月21日10:30至16:30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广乐楼报告厅。

长沙:2019年12月4日10:30至16:30在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师招聘公告(223名)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含幼儿园)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223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共设置13个岗位,包括:语文教师89名、数学教师49名、英语教师14名、道德与法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5名、地理教师1名、音乐教师7名、美术教师6名、体育与健康教师16名、科学教师5名、信息技术教师4名、心理健康教师14名及幼儿教师10名。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学校、区直属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三)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四)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报考人员除外。

6.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1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7.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1年6月19日22:00时至6月22日24: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时须上传《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5)报名时须上传手写签名的《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人员。

3.网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1)择业期毕业生如曾经就业后辞职的,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报名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2)不在规定时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的,不予通过网上

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所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

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四)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免考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直接进入面试,需打印免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5.幼儿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采用游戏观察点评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

(七)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入心理品质测评环节。

3.心理品质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九)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和原所在单位或学校开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不予聘用。

4.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十)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1.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地理、音乐、美术、科学、体育与健康及信息技术岗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心理健康、幼儿园、英语、历史岗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并在该期间内由第三方公司派至学校从事相应工作。合同期满后,该批教师经考核通过者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考核未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体检与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前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凭健康码绿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及经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报考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从考前14天起,报考人员每日在健康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并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南沙区教育局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受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参照《公务员聘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惩处。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六)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332

联系人:殷老师,陈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南沙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5:承诺书.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荔湾区幼儿园一览表

荔湾区幼儿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办学地址

电话

办学体制

41

广州市荔湾区沙涌新村幼儿园

芳村大道东沙涌新村三巷2-3号

81808064

民办

42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实验幼儿园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江夏村112号

81524004

民办

43

广州市荔湾区怡乐艺术幼儿园

芳村大道西添祥街16号

81551676

民办

44

广州市荔湾区新苗幼儿园

滘口街21号首层

81547178

民办

45

广州市荔湾区怡芳艺术幼儿园

芳村怡芳苑怡丰街2号

81567789

民办

46

广州市荔湾区逸彩庭园幼儿园

芳村大道西芳兴路悦彩街2号

81672653

民办

47

广州市荔湾区吉之苑幼儿园

芳村浣花路春兰街1号

81517477

民办

48

广州市荔湾区向阳花艺术幼儿园

芳村坑口金道花园金通街11号

81503387

民办

49

广州市荔湾区杏花幼儿园

芳村大道东51号

81688217

民办

50

广州市荔湾区联合围幼儿园

芳村大道东192号首层

81570158

民办

51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生态幼儿园

花地大道南海龙路海中东约二巷161、162号

81620516

民办

52

广州市荔湾区南源幼儿园

中山八路埗头新一巷13号首层、南岸路埗头直街30号

81272703

民办

53

广州市荔湾区凤溪幼儿园

葵蓬凤溪村4号

81410229

民办

54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幼儿园

中山八路周门街43号、光复北路690号

81021262

民办

55

广州市荔湾区文苑幼儿园

荔湾区文昌南路文昌巷18号-1

81711422

民办

56

广州市荔湾区翠园幼儿园

南岸路步头直街环翠园3号

81270725

民办

57

广州市荔湾区春蕾幼儿园

龙津东路洞神坊45号

81847849

民办

58

广州市荔湾区机施幼儿园

荔湾路121号大院1号

81033880

民办

59

广州市荔湾区新天地幼儿园

宝华路十六甫东四巷14号

81814106

民办

60

广州市荔湾区小牛津幼儿园

荔湾路幸福新村9号

81252987

民办

61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河沙幼儿园

珠江桥中河沙中路128号

81763560

民办

62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坦尾幼儿园

珠江桥中坦尾西路100号

81760860

民办

63

广州市荔湾区比诺中英文幼儿园

中山八路周门街76号

81937650

民办

64

广州市荔湾区玛利亚幼儿园

中山八路周门街17号、花地大道南四季花园雨菊街19号

81815289

民办

65

广州市荔湾区新东幼儿园

芳村新爵福禄大街22号

81557129

民办

66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游泳幼儿园

沙面二街12号地下、二楼、三楼

81215737

民办

67

广州市荔湾区荔源幼儿园

东风西路石路边南街25号

81963159

民办

68

广州市荔湾区新都里幼儿园

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72-174号

81930008

民办

69

广州市荔湾区育晟实验幼儿园

流花路85号

36237402

民办

70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幼儿园

西华路44号

81042400

民办

71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实验幼儿园

东风西路广雅前街12号、西场大街23号

81028310

民办

72

广州市荔湾区荔贤艺术幼儿园

上九路69号、十八甫北路光雅里67号

81713263

民办

73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实验幼儿园

珠玑路塘鱼栏大街29号

81054615

民办

74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实验幼儿园

黄沙大道泮塘涌口上街37号101房

81814000

民办

75

广州市荔湾区兴龙幼儿园

中山七路隆庆北7-9号首层

81871179

民办

76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幼儿园

中山七路聚福里2号之一

81081674

民办

77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第一科技幼儿园

东沙开发区金宇花园紫东街1号

81490311

民办

78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幼儿园

花地大道中坑口大街182号

81511491

民办

79

广州市荔湾区精博中英文幼稚园

红棉苑红雁路8号

81587310

民办

80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花苑幼儿园

芳村坑口金达街25号

81507935

民办

【编后】本信息经本地宝整理,如有错,请在http://www.bendibao.com/suggest.htm指出,谢谢!

【版权声明】本地宝网站(http://gz.bendibao.com)专稿,欢迎大家转载,但必请明确注明出处及链接,或者请完整保留该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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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招聘幼儿园教师1人信息

广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考公告: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招聘幼儿园教师1人信息,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广州教师招聘,广州编内教师招聘,广州事编招聘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广州人事考试网!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点击查看原文公告】,共招聘203人。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其中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招聘幼儿园教师1人详细岗位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岗位代码招聘人数招聘对象研究生本科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其他要求职位类型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幼儿园教师33-112023年毕业生学前教育学(A040105)、学前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7)学前教育(B04010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A类职位#

扫码在线查看完整职位表↓↓↓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教师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信息技术教材+ZHEN题

报考条件之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

——相关报考程序如下——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以上是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梁家祠幼儿园招聘幼儿园教师1人信息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广州市教师招聘招考公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广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州华图)

分类查看》》广州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医疗单位|银行招聘——广州华图【在线咨询】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42名)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0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42名,联合7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98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1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0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42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2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的择业期高等院校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二)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2022年毕业生。

(四)“不限”指以上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1.2022年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

2.往届生: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0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公示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6.报考中小学教师往届生岗位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4月19日9:00-4月22日18: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地点及方式:暂定4月下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6.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3)。

(2)从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曾经就业后辞职的择业期毕业生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之前(含当日)]等材料。报名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先依次按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2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职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获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8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2年毕业生).docx

3.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docx

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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