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2023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54名) 重庆市公立幼儿园招聘2021公告表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2023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54名)
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了增强青冈县幼儿园师资力量,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计划为部分城乡公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54名。
1、靖城幼儿园18名。
2、东城幼儿园18名。
3、农村幼儿园18名(兴华、祯祥、连丰幼儿园)。
招聘岗位、人数及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条件、方法和步骤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为人师表,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届毕业生)。
4、资格证书要求: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要求:全日制专科学历26周岁以下(1995年7月18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32周岁以下(198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录用,聘用后岗位名额设置相应减少。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已在青冈县域内教育系统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任何岗位的应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方法和步骤
1、宣传发动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在青冈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qgnet.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接收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人社局8号窗口。咨询电话:1355537386615046630007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应往届毕业生均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报考人信息的《新生录取名册》(必须加盖红色印章),不接收扫描件,提前下载并用A4纸印《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将两张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个人简历从高中填写,表中“本人签字”须在现场报名时手写签字。如2021届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注册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校或院(系)出具加盖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内容包括入学年份、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并注明是否师范类专业)、学校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若录取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录取资格。
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300元。
(5)政策加分:
①青冈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2021年7月18日以后由外地转入青冈户籍的应聘人员,不予加分。
②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考县城幼儿园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农村幼儿园笔试成绩加1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③应聘人员若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只可选择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应聘人员的附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④审查附加分所需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给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证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并签字落款日期。
(6)“公益岗位”须提供当地就业部门出具的基层公益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当地就业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需提供首次签订合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相关凭证(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满2年年度考核表(首次签订合同期内)原件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资格审查
由县政府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4、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注为准。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考试安排: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现行幼儿园教材进行命题。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当天发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额1:3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聘请7位评委,由评委当场打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5、考核和体检
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岗位录用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待公示结束后,农村幼儿园录用人员进行抽签确定具体岗位。
三、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应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按照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实行聘任制管理。聘期3年,聘期内工资、职称及年度考核等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正式教师标准执行。聘期3年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没有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在拟录用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最低5年,服务期未满不得调出青冈县。
四、纪律要求
1.考生需及时关注青冈县政府网站或考试群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报考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如发生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和无法取得联系情况,造成错过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考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附件1:《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点击查看).xls
附件2:《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点击查看).xls
青冈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幼儿园教师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A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B岗位考试采取先初试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A、幼儿园教师B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初试(仅幼儿园教师B岗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应在2021年5月1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10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幼儿园教师A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幼儿园教师B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初试、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5月14日16:00
注:幼儿园教师B岗位缴费人员详见初试后入围人员名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1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初试、笔试、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5月11日11:00至5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幼儿园教师A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幼儿园教师B岗位应聘人员须通过初试后,再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请注意及时查看公告,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初试、笔试准考证。
初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初试、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幼儿园教师B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1:5,需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初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初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初试,则初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初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3.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附件2)。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错过招聘程序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33-7866319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材料(式样).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2023年北京大学附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幼儿园的各项工作。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活动。4、负责幼儿安全,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和配合管理班级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5、做好家园沟通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6、特教老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附件:
1.板芙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doc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面向全国招聘园长、副园长公告(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若干,人员性质均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7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前教育、教育教学或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5.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其中,在深圳市从教的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之后取得的园长任职资格证发证机关须为深圳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公务员考录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幼儿园不得聘用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园长
(1)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2)具备幼儿园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②3年及以上幼儿园(区级及以上)园长、副园长工作经验。
2.副园长
(1)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或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
②具有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年级长工作经验;
③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公民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可累计)。
三、招聘安排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8: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http://www.szkscp.com.cn平台报名,并上传以下(1)-(8)项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5)工作经历材料(必须上传合同和社保两项基本材料以及聘用证书等其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以“区级及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条件报考的需提供幼儿园级别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3)。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龙岗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或短信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材料初审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7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
2021年,福州市属学校共招考286名教师(招聘单位、计划数详见附表1-4),其中新任教师中学228名,小学22名,职专专业教师12名,幼儿园10名;在职教师14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招聘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普通话要求
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1)
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硕士学位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①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1-3各学科岗位对应的专业
①安排完中、高中、职专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安排初中的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小学的要求为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表2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安排幼儿园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安排中职校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暂未取得的,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②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应取得(2021届毕业生允许报到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2)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详见附表3)
30周岁及以下。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在职教师岗位(详见附表4)
40周岁及以下。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
分别同中学、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相关条件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因境内外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不尽一致,对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允许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的岗位,属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其中,福州各县(市)区属学校编制内人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报考人员需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同意报考函》需在3月21~3月27日(18:00前)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电话、传真:0591-83340647)。其中,福州市的报考人员需到现场提交,外地报考人员可以传真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同意报考函》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报考35-47号、62-70号岗位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学科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3.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表5《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个别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附表1-4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表4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第35-47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35-47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yj.fuzhou.gov.cn/,下同)。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事项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其它各岗位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学科招考岗位计划(不含35-47号岗位)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办法另行发布。
(七)本公告附表4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发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缓解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计划面向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发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咨询福州市属学校岗位)
市妇联0591-87524079(咨询市妇联直属园岗位)
附件:
表1.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4.在职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5.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