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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2023-07-21 13:49:4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东丽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东丽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东丽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工作原则

    强化公益普惠

坚持依法依规   

增强服务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

    二、招生对象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持证人应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须具有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张贴招生简章:2023年6月10日(周六)开始,各园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同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服务区域的各小区居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实名注册信息线上预约:凡拟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2023年6月10日—6月15日期间每天8:00—17:00通过“东丽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网址详见公办园6月10日张贴的招生简章)进行网上实名预约登记,获得预约凭证。每位幼儿根据所在片区登记公办幼儿园。

3.现场验证:6月17日(周六)—6月19日(周一),线上预约成功的家长携带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验证。未能及时预约的,携带相关证件现场登记并验证。验证通过的,由幼儿园在系统里确认报名成功。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报名登记及录取顺序:

(1)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

(2)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3)单本:

 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

5.随机派位: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招生人数的公办幼儿园,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

(1)6月20日(周二)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向家长公布园所规模、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随机派位等相关内容。随机派位规则遵从双本一致、随四老、单户、单房的优先顺序逐次进行电脑摇号派位,即:当双本一致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在双本一致的幼儿中摇号。当双本一致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双本一致全部录取,剩余计划数在随四老中录取,依次类推。

(2)6月21日(周三)进行现场随机派位。“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所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张贴招生简章:2023年6月10日(周六)开始,各园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报名登记:2023年6月17日—6月30日,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五、其他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

    2.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六、空余学位补录

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将空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进行二次补录。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23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3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

截止2023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发布内容

《招生意见》

《招生方案》

《招生公告(或简章)》

发布时间

5月24日

6-7月

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

发布地址

市政府、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详见《招生意见》的附件)

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或幼儿园网站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幼儿园

普惠性

非普惠性

财政核拨

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园

非普惠性民办园

非财政补助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鼓励并引导园所参与派位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自主招生

另:1.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五、关于幼儿园报名信息

 

具体内容

家长报名

关注

各县(市)区招生方案

本辖区: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2.幼儿园招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3.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

4.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

(1)名称、(2)地址、(3)办学性质、(4)示范等级、

(5)计划招生数、(6)收费标准等。

根据户籍所在辖区教育局的招生方案,选择幼儿园。

关注

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本园:

1. 报名条件;

2.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3. 报名时间;

4. 招生程序;

5.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

根据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六、关于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派位招生

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划定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派位招生比例

参与派位招生的园所,其派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公办园派位招生的比例不少于30%。

派位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可采取电脑摇号、电话报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须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五城区幼儿园派位招生的方式统一为电脑摇号。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幼儿园管理条例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定了!2023芜湖幼儿园招生政策刚刚发布!附教育局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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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安师大附幼: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经开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于6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徐平平

联系电话:3861640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普及普惠。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

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招生方式

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六、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招生方案应在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四)落实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

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为了切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出台本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

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四、报名方式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广大家长要关注区域内发布的招生公告。

五、重点内容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

信息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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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现阶段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22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2秋季幼儿入园年龄

截止2022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发布内容

《招生意见》

《招生方案》

《招生公告(或简章)》

发布时间

5月18日

五城区统一,其他县(市)区自定

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

发布地址

市政府、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

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或幼儿园网站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幼儿园

普惠性

非普惠性

财政核拨

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园

非普惠性民办园

非财政补助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鼓励并引导园所参与派位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自主招生

另: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五、关于幼儿园报名信息

 

具体内容

家长报名

关注

各县(市)区招生方案

1.辖区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方式;

2.辖区各类幼儿园的报名条件;

3.辖区参与派位幼儿园的派位比例、招生服务片区;

4.辖区幼儿园的报名时间;

5.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包括:

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根据户籍所在辖区教育局的招生方案,选择幼儿园。

关注

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本园: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

根据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六、关于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派位招生

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划定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派位招生比例

参与派位招生的园所,其派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公办园派位招生的比例不少于30%。

派位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可采取电脑摇号、电话报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须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五城区幼儿园派位招生的方式统一为电脑摇号。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23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3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

截止2023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发布内容

《招生意见》

《招生方案》

《招生公告(或简章)》

发布时间

5月24日

6-7月

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

发布地址

市政府、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市)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详见《招生意见》的附件)

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或幼儿园网站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幼儿园

普惠性

非普惠性

财政核拨

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园

非普惠性民办园

非财政补助公办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派位招生

自主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鼓励并引导园所参与派位招生

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自主招生

另:1.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五、关于幼儿园报名信息

 

具体内容

家长报名

关注

各县(市)区招生方案

本辖区: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2.幼儿园招生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3.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

4.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

(1)名称、(2)地址、(3)办学性质、(4)示范等级、

(5)计划招生数、(6)收费标准等。

根据户籍所在辖区教育局的招生方案,选择幼儿园。

关注

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本园:

1. 报名条件;

2.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3. 报名时间;

4. 招生程序;

5.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

根据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六、关于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派位招生

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划定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派位招生比例

参与派位招生的园所,其派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公办园派位招生的比例不少于30%。

派位招生方式

派位招生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可采取电脑摇号、电话报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须在各县(市)区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五城区幼儿园派位招生的方式统一为电脑摇号。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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