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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2023年尚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幼师公开招聘公告官网

2023-07-21 14:35:5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2023年尚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尚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尚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9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尚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尚志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ngzhi.gov.cn

2.报名网站:https://szfj2023.ibaoming.net/后续笔、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3.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4.具有尚志市辖区范围内户籍;

5.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5年5月11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社区戒毒康复岗年龄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驾驶员岗、财务岗年龄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注:驾驶员、财务岗因专业性强,特放宽年龄。

6.无前科劣迹,符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辅警政审标准;

7.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8.净身高: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含)米以上。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本人家庭成员因信访被训诫或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上传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日 9:00时至 5月 17 日 16:00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的公布、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办理。请参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s://szfj2023.ibaoming.net/完成报名及相关各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材料必须原件进行清晰拍摄或扫描件上传):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上传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证、驾驶证等。

6.《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签字确认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7.上传的证件、文件或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考察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无法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前,考生需现场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测量,不合格者无法进入体检环节。

(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尚志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八、体能测评

(一)体检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备注:女性在生理期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

(三)未通过体能测评者无法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最终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九、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两个科目,社区戒毒康复岗包含社康社戒基础知识,驾驶员岗包含交通法规类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十、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A1驾驶证岗位不参加面试,到驾校参加相关实际操作考试。

十一、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性加分}×60%+面试(实际操作)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发布。

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若面试(实际操作)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为最终排序。

十二、公示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尚志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尚志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办法,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五)聘用后,五年内不可以报考尚志市公安局之外的任何单位。

十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13804631453

2.监督电话:0451-53323393

3.报名咨询电话:0451-56757572

4.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61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尚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尚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docx

 

尚志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1日

黑龙江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仪表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严谨认真,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4.资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5.年龄:硕士研究生须于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于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教师(硕士)、管理人员、辅导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日15:00。

2.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7)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试。

(1)笔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推进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数据统计监测及发展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整理、开发、利用和交易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与监测等技术支持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省农村金融、保险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推进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农村区域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等相关政策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承担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指标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试点示范,指导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修订)与项目实施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分析研究等工作;为企业和民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农业对外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农业产业损害和贸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维护地方国有农场及农工合法权益等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耕种环境、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肥料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监测评价、风险评估;承担全省肥料使用安全评价与农田节水保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调查、保护和有害外来生物入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为社会提供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等领域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农作物良种繁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仓储、加工包装等标准制定工作;为全省科研育种单位在海南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繁殖和鉴定等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业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在我省使用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试验鉴定工作,为农业机械的选择与推广提供相关技术评价;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机质量投诉体系建设与政府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咨询等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81号。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等防控技术方案,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三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现代农业主题推介宣传及黑龙江特色农耕文化宣传展示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网络宣传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现代化农业成果及绿色有机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优质农产品资源开发、农产品品牌策划及区域公共品牌市场推广工作;开展农业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农广校和其他相关部门下达的涉农培训和农民体育健身工作;承担农村人力资源状况、农民体育发展研究工作;承担全省农广校系统和各级农民体育组织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统计,以及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全省农业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防控及疫情报告工作;承担国家级区域测报站及全省测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动态监测及全省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绿色防控及自然天敌保护与利用、植保机械应用等工作;承担国家级区域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及全省农药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国家登记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省级技术评价工作;承担全省农药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及有害生物抗药性治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技术及农药与药械安全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综合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领域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兽药质量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与推广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秸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农村能源技术使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蚕、蜂业发展政策及产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省级蚕、蜂行业标准制订,以及全省蚕、蜂公共信息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开展蚕及其饲料树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工作;承担适于寒地应用的蚕及其饲料树、蜂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全省蚕、蜂、饲料树新品种、种养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东北黑蜂、天蚕、蜜源植物、饲料树种质资源保护以及野生蚕、蜂人工驯养等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蚕、蜂种质量检测、检疫与疫病防控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作物新技术、新设施引进筛选、试验示范与推广,及其农业投入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的验证评价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信息与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作物关键技术研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为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从事的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产新品种、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公共信息宣传教育和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水生动植物病害预警、监测、防治和疫病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水域环境、投入品使用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省内其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78号。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二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非转基因大豆、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繁育引进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及项目推广工作;承担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北斗卫星等高新科技在智慧农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一二三产业融合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及示范推广工作,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等科技项目的引进,及其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和技术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为其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及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审定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和编制年度推广计划,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制定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配套模式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和科普宣传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的跟踪服务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及规划,实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绿色有机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开发和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二、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17家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9人,详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必要的工作经历、良好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22年7月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信息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时至8月27日17:00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hljnynct.zhaopin.com;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招聘报名信息,连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一同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符合应聘岗位要求;④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⑤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相关环节,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政策性加分

1.加分依据。①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提供材料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8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在报名时限内,尚未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需补充材料的,请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理由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2022年8月22日9:00时至2022年8月28日17: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察2个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面试不收费。支付完成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或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笔试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可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装订整齐。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后享受专业技术助理级别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20463

七、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0451-82667840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0451-82628029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0451-82282094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0451-82613717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0451-53796184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451-86383522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0451-82326123、0451-82308129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0451-82329330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0451-82282103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0451-87915909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0451-82615996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0451-82308133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0451-82310526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0451-84615105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0451-85976939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0451-82658117、0451-82612035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451-85860506、1335999111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考试疫情防控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8日

下载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3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上午9:00至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8月份,即到2021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50人)时,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1:3至1:6)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431—88550231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431—85624376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人事处0431—80575929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31—81763377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0431—85664642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0431—87063065

吉林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0431—85818055

吉林日报社人事处0431—88600650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吉林广播电视台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3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日期:2023-03-1619:13:05来源:厅人事处撰稿人:厅人事处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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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京剧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京剧艺术的演出创作、传承创新、传播弘扬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京剧艺术人员培训工作。该院是经国家原文化部授予的十大“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之一。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号。

(二)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评剧艺术的创作演出、传承创新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评剧艺术人员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润街南小六道街。

(三)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龙江剧艺术的创作演出、传承推广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龙江剧艺术人员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8号。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时至3月31日16:00时,逾期不受理补报。

2.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详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

(5)具有全职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在报名表中加分项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7)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例如:京剧演员-0101-张三)。

(8)应聘人员需关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初选与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选与网上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参加应聘资格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1.黑龙江省京剧院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号省京剧院人事科201室。

2.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润街150号与南小六道街交口。

3.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8号。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5.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留存用于存档备查。

6.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7.现场确认通过者,应缴费人员缴费确认后,将发放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不收费。(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加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先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后面试。各岗位考试方式见招聘计划。

3.考试组织。

(1)笔试(专业技能考试)。笔试为1个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试卷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计分方式为百分制,专业技能成绩=现场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此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凭身份证号码和岗位序号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人员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身份等档案信息、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聘用协议,不再递补人选。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考生应自觉落实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健康监测。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黑龙江省京剧院咨询电话:0451-53644101

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咨询电话:0451-82704142

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咨询电话:0451-53625143

监督电话:0451-8773337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

度公开招聘计划表(第一批)

2.公开招聘报名表

3.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清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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