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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泉州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表最新消息查询

2023-07-21 16:08:4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以及泰州市教育局的申请,我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建议进行了初审,现将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调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如下:

一、 市区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概况:截止2020年6月底,泰州市区(市直、海陵、高新、高港、姜堰)共幼儿园129所,其中公办园7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8.14%(比2018年同期降低2.69个百分点);民办园5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41.86%;在园幼儿44986人,其中公办园就读幼儿29624人,占比65.85%;专任教师5162人,其中公办园专任教师1965人。市区129所幼儿园中,省优质园115所,市优质园8所,省、市优质园占比达96.1%。

泰州市区75所公办园中,在园幼儿29624人。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的单位有66所、占比88%,差额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单位有6所、占比8%,自收自支的单位有3所、占比4%。市区公办园中共有专任教师1965人,其中全额拨款编制教师705人,差额拨款编制教师37人,全额和差额拨款编制教师占比仅为37.76%。

2.收费标准情况:目前,我市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2018年制定并于秋学期开始实施的,标准分别是:省优质园520元/生.月、市优质园420元/生.月、合格园36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下浮不限。

3.市区公办幼儿园存在的困难:

一是公办事业编制尚有缺位。目前,泰州市区全额拨款幼儿园占比达88%,但大部分幼儿园编制还没有完全配备,幼儿园人员经费仅有35.88%由财政全额拨款,0.7%由财政差额拨款,其他人员经费均从幼儿园保教费中支出。各区公办园中全额编制教师占比分别是:海陵区(含市直)35.22%,高港区39.94%,姜堰区33.14%,高新区47.1%,距离《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指标》要求的公办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比例达到50%的标准差距还较大。

二是学前经费投入尚有缺口。目前,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虽已达到省定最低5%标准(占比达6.24%),市本级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占比仅1.09%),且大部分市(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基本是建设经费。

三是疫情背景下幼儿园运营困难。2020年春学期因疫情原因幼儿园于5月18日复学,各幼儿园均缺额3个月保教费,大多数幼儿园陷入运营困境,尽管政府想办法纾困,但目前,高港、市直仍有幼儿园未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如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春学期缺少保教费140余万元,目前仍拖欠教职工3个月工资未发,据测算,秋学期收取的保教费不足以填补拖欠的工资。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3.《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4.《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价格和成本监审处对市区不同类别的14所公办园的运行成本进行抽样监审,从成本监审结论来看,市区各公办幼儿园由于规模、性质、地理位置、在园人数、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因素,其运行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市区14所幼儿园两年保育教育费成本加权平均如下:两年加权平均生均完全成本9164.45元/生.年,916.45元/生.月。其中: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含固定资产折旧生均成本为4993.11元/生.年,499.31元/生.月;含固定资产折旧生均成本为5583.91元/生.年,558.39元/生.月。

四、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建议

鉴于目前政府财政专项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结合已发生的2018年和2019年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成本,适当的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办幼儿园的良性优质发展。由于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成本监审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也就是在幼儿园大班额办学、教师工资偏低、降低保育岗位人员用工标准、园内设施投入不足等情况下的实际成本审核,并没有按照标准化办班等要求来进行测算,考虑学前教育发展的前瞻性,优化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的必要性,提高教师待遇及保育员保育质量的急需性,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本着幼儿保育教育费成本由政府、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以及“补偿成本、分类定价”的原则,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提出如下建议:省优质园560元/生.月,市优质园460元/生.月,合格园400元/生.月;差额拨款上浮不超过20%,自收自支类幼儿园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各园具体收费标准须经所在地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86883653,邮箱:12320905@qq.com。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恳请授予省级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61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另行制定):

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办园等级

收费标准(元/人·月)

省一级

1008

市一级

966

区一级

924

未评级

840

三、各区(含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四、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五、按照《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97号)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经家长同意可按学期收费。采取按月收费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幼儿在园天数超过4天(不含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全月收取。采取按学期收费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六、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学期末结算。

(二)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校车费按月收取,学期末结算。

(三)托管费。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7:00到19:00期间对在园儿童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托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

七、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外出活动费。外出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的体检费从补贴经费中列支。

八、退费规定

采取按月收取的,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在园时间不足月的,服务性收费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各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十、除本通知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十一、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单独核算,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十二、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

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以上规定自201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

2015年1月13日

2023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表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项目自主制定。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023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2021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时间:2021-02-2018:13      浏览次数: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字号:[大中小]

信息索引号014006470/2021-00013发文日期2021-02-20公开日期2021-02-20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无锡市教育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科技、教育--教育体裁其他关键词收费,学校,学生文件下载内容概述2021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一)无锡市区公办小学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锡价费〔2005〕35号

锡教计〔2005〕33号

苏价费〔2008〕288号

苏教财〔2008〕41号

锡价费〔2008〕183号

锡教规〔2008〕195号

苏财教〔2009〕272号

苏教财〔2009〕105号

苏价费〔2010〕336号

锡价费〔2011〕95号

锡教规〔2011〕155号

锡价规〔2012〕2号

锡教规〔2012〕142号

锡价费〔2016〕119号

苏价规〔2017〕10号

锡教发〔2019〕87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伙食费

按实收取

 

代收费

社会实践  活动费

100

指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校服费

 

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实收取

 

说   明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二)无锡市区公办初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锡价费〔2005〕35号

锡教计〔2005〕33号

苏价费〔2008〕288号

苏教财〔2008〕41号

苏财教〔2009〕272号

苏教财〔2009〕105号

苏价费〔2010〕336号

锡价费〔2011〕95号

锡教规〔2011〕155号

锡价费〔2008〕183号

锡教规〔2008〕195号

锡价规〔2012〕2号

锡教规〔2012〕142号

锡价费〔2016〕119号

苏价规〔2017〕10号

锡教发〔2019〕87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伙食费

按实收取

 

代 收 费

社会实践

活动费

120

指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校服费

 

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实收取

 

说   明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三)无锡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三、四星级

850

锡价费〔2007〕232号

锡财综〔2007〕30号

锡教规〔2007〕155号

苏教财〔2010〕14号

 

二星级

650

二星级以下

500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锡价费〔2007〕232号

锡财综〔2007〕30号

锡教规〔2007〕155号

发改价格〔2010〕1619号

苏价费〔2010〕336号

锡价费〔2011〕95号

锡教规〔2011〕155号

锡价规〔2012〕2号

锡教规〔2012〕142号

锡价费〔2013〕103号

锡教规〔2013〕186号

锡价费〔2014〕117号

锡教规〔2014〕192号

锡价费〔2016〕119号

苏价规〔2017〕10号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教材费

一、二年级

360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年级

200

作业本费

一年级

60

二年级

80

三年级

90

校服、军训服装费

 

实行公开招投标,按中标价执行,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社会实践活动费

 

仅限门票、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实收取

 

说   明

1、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高考招生及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在此表之列。

 

 

(四)无锡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中专学费

免学费

苏财规〔2012〕36号

苏财规〔2016〕156号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前三年学费

免学费

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收费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苏价费〔2014〕136号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价费〔2002〕369号

 

实习材料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苏价费函〔2018〕53号

 

服务性收费

按实收取

苏价费〔2007〕270号

苏财综〔2007〕68号

锡价费〔2011〕95号

锡教规〔2011〕155号

锡价费〔2016〕119号

多退少不补

代收费

按实收取

多退少不补

说   明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五)无锡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保育教育费

省优质园

550

苏价规〔2017〕9号

锡价费〔2018〕62号

锡教发〔2019〕87号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乡镇)、社区(村)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上述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认定)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

市优质园

440

市合格园

330

住宿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托管费

100元/生ž月

 

校车费

按实收取

 

代收费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外出活动费

按实收取

 

园服费

按实收取

 

说   明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六)无锡市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项目自主制定。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备注:教育收费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81825031

市教育局:68789000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江阴市、宜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由江阴市、宜兴市公布。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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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包头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一览

【导语】: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印发的《2022年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各地区招生方案,公布了包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情况。

2022年包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情况一览表

下面是包头全市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及收费情况,请家长理性选择。

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咨询电话

包钢幼教处:2165398

昆区教育局: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4063106997

东河区教育局: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759

石拐区教育局: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880618

达茂旗教育局:8422582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5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11005

包头市教育局:51770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包头幼儿园】可获2022包头幼儿园报名入口/教程/时间,各旗县区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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