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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幼师高等专科学校2021

2023-07-21 17:59:2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招聘信息】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幼师高等专科学校2021

【招聘信息】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实施工程,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盐城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为: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1)、语文专任教师(岗位代码02)、小学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3)、戏剧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4)、播音主持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5)、大数据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6)、器乐演奏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7)、财务人员(岗位代码08)、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9)、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10)、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1)。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岗位代码为(01)至(10)的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执行。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志愿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yyz.edu.cn/。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访问“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登录“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报名系统”,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

2.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从2022年1月7日9∶00至2022年1月16日18∶00截止。

资格初审:1月17日9∶00-1月19日18∶00;

陈述申辩:1月17日-1月20日期间9∶00-18∶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月17日9∶00-1月21日18∶00。

3.报名资格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①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②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扫描上传;

③身份证;

④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⑤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可不提供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2020年或2021年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报考招聘对象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⑦部分岗位需按招聘条件提供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3)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图片,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陈述申辩: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学校接到应聘人员陈述申辩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可采用网上审查网上告知或现场审查现场告知。联系电话:0515-89966211,0515-89960079。

(5)我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本次招聘岗位除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9)、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10)、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代码11)三个岗位设1:3开考比例外,其余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关于教师资格证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考生录取后须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双方聘用合同或转至其他教辅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以下几类方式进行:

(一)岗位代码(01)至(04)的岗位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为微型课教学加答辩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岗位代码(05)至(07)的岗位,采用面试加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为微型课教学加答辩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三)岗位代码为(08)的岗位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岗位代码(09)至(10)的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的范围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的范围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为微型课教学加答辩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招聘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待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最高分者,如面试成绩最高分又相同,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解决。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可在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参照确定体检人员办法),体检、考察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9960079,0515-89966211(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九、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9969906(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2021年(下半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来源: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art/2022/1/6/art_3431_3789248.html

通讯员:陈俊宏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2人,纳入编制!

原标题: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2人,纳入编制!

后台回复➣地名,如镇江,查看该地招聘公告

盐城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

招聘条件及岗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岗位代码为(01)至(10)的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执行。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志愿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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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yyz.edu.cn/。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访问“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登录“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报名系统”,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

2.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从2022年1月7日9∶00至2022年1月16日18∶00截止。

资格初审:1月17日9∶00-1月19日18∶00;

陈述申辩:1月17日-1月20日期间9∶00-18∶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月17日9∶00-1月2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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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专科代码)  

校    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海洋路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现有29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2个五年制专科专业,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5个。形成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旅游管理和大数据技术六大专业群,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达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45人,拥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四十余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自治区),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采用传统高考模式的省份(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江苏省“奋进”奖学金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8000元/人,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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