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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91名) 2021年幼师编制招聘

2023-07-21 18:12:48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91名) 2021年幼师编制招聘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91名)

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急需紧缺教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统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教师91人,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同一岗位识别码内多个招聘学校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进行选岗。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的2021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和相应学位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7、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师范类毕业生;

8、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9、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10、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7、参加“大连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招聘的考察体检合格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大连市教育局官网(https://edu.dl.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8:30至6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按照招聘计划(附件1)中注明的“报名方式”要求,通过邮箱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须上传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后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名均为:“岗位识别码+招聘岗位+姓名”,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①《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上述证书或证明的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证书或证明全网页截图);④《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⑤最高学历所有学期的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⑥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⑦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政治面貌、荣誉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报考且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的,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对网上报名材料打分和面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谈工作于6月20日8:30在大连市中山区青泥小学(中山区武汉街43号)进行,考生应在7:30-8:00之间到达考点进行疫情防控检查,8:30前未到达的视为弃权。面谈内容和形式按各招聘地区相关要求执行。面谈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根据综合评价分数,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综合评价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谈分数相同的,同时拟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与面谈同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其他所需要件。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九)聘用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招聘线下工作。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六、注意事项

1、如因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官网。

2、本次考试不打印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是参加考试的唯一凭证,请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4、考生在参加面谈和面试时,请自备饮用水、午餐。

七、咨询服务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2.大连市统一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2023年河北省保定市教师招聘公告(1787名)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开发区及街道办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计2437名,其中,综合类454名,教育类1787名,医学类196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和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无具体要求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5日后出生),所有岗位户籍不限。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

应聘教育类岗位的,《岗位信息表》中除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外,其他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下行使用,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除《岗位信息表》部分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其他岗位本科、专科学历的,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专业符合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岗位一致均可报名。

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还须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5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岗位信息表》中生源地是指考生报名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地(市)区。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已过试用期的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博野县所有岗位及面向“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高阳开发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其他岗位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单位相同岗位分设A、B、C、D等多个岗位的,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可在此岗位间进行调整,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

2、报名网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s://rsj.baoding.gov.cn/。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3、报名时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7月17日12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及《2021年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和个人健康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7月17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bdsyc0312@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按《考生防疫须知》及时申领河北健康码,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每日健康情况,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21年7月22日9:00至7月23日23: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包括:《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以上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5、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体健康监测表及承诺书》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6、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7、按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考生达不到1:2时,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8、请考生于7月28日左右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时间:2021年8月2日至3日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地点:以市区及各县(市、区)为单位设置,具体如下:

应聘保定市直及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徐水区、满城区岗位的考生在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东二环与七一路交口东南角。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7路;客运中心乘56路市内乘29路、22路等);

应聘清苑区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在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中心中街252号);

应聘蠡县综合类考生在蠡县司法局(范蠡西路111号)

应聘涿州市综合类及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包括技师学院与职教中心的财务教师、专业课教师、计算机教师岗位)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

应聘涿州市教育类考生(包括高新区学校,高铁新城学校,南关中心学校的会计岗位)在涿州市高新区学校

应聘安国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安国市社保就业服务中心三楼(药都北大街16号);

应聘安国市党群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安国市政府大院西配楼三楼组织部干部科(祁州大路94号);    

应聘高阳的在高阳县教体局(高阳县正阳路98号);

应聘定兴县教育类考生在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阶梯教室(定兴县兴华西路19号);

应聘定兴县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在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定兴县开放路279号);

应聘博野县教育类考生在博野县教体局阶梯教室(博野县兴华南街62号);

应聘博野县综合类考生在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博野县兴华南街18号);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复审时提供即可);应聘“三支一扶”岗位的考生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证明),否则取消后续资格。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4、复审结束后,各单位及县(市、区)将复审合格名单报市人社局事业处。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8月9日至10日登陆事业单位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分三批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医学类、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应聘教育类(除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10分钟(面试前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试讲内容在通用教材中随机抽取。其中,莲池区小学语数教师和保师附校全科教师,试讲内容为小学语文和数学(面试前公布教材版本)。同一专业编为同一组别,同一半天,试讲相同内容。应聘此类岗位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音乐、体育器材及教具等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4、应聘教育类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法为试讲加技能测试。时间共25分钟,顺序、所占分值、时间及方法分别如下:

①情境主题画(15分),地点各候考室,时间10分钟,由主评委和1名评委带绘画题本到候考室组织,计时员负责计时,监督员负责全程监督。考生根据给定的情境进行绘画。招聘方提供绘画纸,考生自备画笔等绘画用具,考生只能在画纸上填写顺序号,不得署名或做其他标记,否则不计成绩。集中绘画结束后,两名评委将作品带至面试室进行评分,考生按顺序进行后续内容。

②试讲(50分)。内容在通用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进入此环节前有14分钟的备考时间。

③即兴弹唱(20分)。弹唱曲目在中国幼儿歌曲中随机抽取1首,用边弹边唱的形式展示。

④自选舞蹈或体操(15分)。考生自备以U盘为载体的乐曲(格式为MP3)。

⑤除情境主题画在10分钟内完成外,其他环节总计15分钟,各环节间的转换由考生自行掌握,但总体不得超时。

5、部分岗位由于面试人员较多,将采取蛇形分组的方法,招聘计划均分到各组。

6、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7、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8、教育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类和医学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核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第二批、第三批面试结束后2日左右,考生可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是否进入考核、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市及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确定岗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定兴、徐水、清苑、安国教育和卫生岗位及涿州部分教育岗位进行选岗,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出现并列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选岗时间、地点和方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及高阳县聘任制教师、涿州市委组织部及安国组织部按《岗位信息表》报考岗位录取,具体使用分别由莲池区、竞秀区及高阳县教体局、高新区、涿州市委组织部及安国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拒不服从调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及确定岗位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4、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市直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审批并报保定市人社组织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聘任制教师、开发区及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6、待遇

(1)聘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师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和聘任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教人〔2019〕46号)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保师附校及青年路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人均57800元/人/年标准支付,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考核方案,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二次分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学校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在预留政策性安置和人才引进所需编制后,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余情况,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对聘任制教师按政策和程序办理公开招聘审批手续并纳入编制管理。

高新区聘任制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人均65120元/人/年标准支付,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考核方案,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二次分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学校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现一校四址,所有被聘用的教师必须服从岗位安排,拒不服从的取消聘用。

高阳县聘任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社会保险按政策缴纳。坚持在基层学校工作,5年内不准调入县城,同时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

竞秀区及博野县聘任制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合同制管理,招聘人员由聘用学校负责管理。聘用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2)高新区街道办薪酬待遇,按《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高阳县经济开发区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且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入职薪酬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需单位缴纳部分按相关政策办理),岗位薪酬700元/月。薪酬待遇解释权归县财政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4)事业编的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保定市人社局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市卫健委会同疾控中心负责。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咨询时间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半)

报名技术咨询及监督电话:保定市人社局0312-5037344

  附件:1、保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考生防疫须知和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1年7月5日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下载.zip

 

2023年度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教师招聘公告

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2021年定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5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6日至2003年6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2.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

3.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4.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本科需取得学士学位)。

5.岗位信息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 2021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 2021年6月6日9:00至 6月12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于资格复审当天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将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电话以照片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jsyk2589823@163.com)。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三支一扶”定向招聘除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定州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或《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参加考试。

3.笔试考2个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共计15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医学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于7月5日后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确定。

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2∶1或3: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招聘办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21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教育类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定州市人社局7楼710室。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类岗位提供,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报考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教育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17日。

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24日。

《面试通知单》请考生于面试前3天,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

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

报考教育类中学(含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含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报考教育类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

3.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名单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选岗统一进行,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和《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附件7)方能进入考场。

(二)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遇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四)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招聘办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温馨提示: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附件:附件1定州市2021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定州市2021年度卫健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4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5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7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1).docx

 

2021年6月4日

2023年山东省临沂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体育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2021年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体育局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9届、2020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沂市教育局计划引进31名,临沂市体育局计划引进1名,列入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23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四、引进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3日9:00—10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交材料不实以及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上由引进学校组织预选,预选办法另行通知,预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察体检。

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引进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在临沂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yi.gov.cn/)、临沂市体育局网站(http://lyty.linyi.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在引进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8314743(市教育局)、0539-8099896(市体育局)

附件1:《2021年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体育局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临沂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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