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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幼师专业发展情况

2023-07-21 19:44:2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幼师专业发展情况

2023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综合

截至2020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8万所,比上年增加932所,增长2.6%;各级各类学历教育【1】在校生2600.63万人,比上年增加116.69万人,增长4.7%;专任教师152.19万人,比上年增加5.36万人,增长3.6%。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07万所,比上年增加862所,增长4.3%。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73万所,比上年增加1854所,增长12%,占全省幼儿园83.6%。

图1幼儿园园数情况

学前教育入园幼儿182.59万人;在园幼儿480.18万人,比上年增加15.67万人,增长3.4%。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06.16万人,比上年增加39.12万人,增长10.7%,占全省在园幼儿的84.6%。

图2幼儿园情况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7.04%,比上年减少4.5个百分点。

幼儿园教职工61.13万人,比上年增加2.90万人,增长5.0%;专任教师32.15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增长4.4%。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3万所,招生319.03万人,在校生1462.58万人,专任教师87.44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11%。

1.小学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06万所,比上年增加35所,增长0.3%。另有小学教学点5701个,比上年减少126个。招生177.07万人,比上年减少17.36万人,下降8.9%;在校生1057.11万人,比上年增加23.68万人,增长2.3%;毕业生146.95万人,比上年增加3.92万人,增加2.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00%。

图3小学情况

小学教职工【2】63.76万人,比上年增加2.56万人,增长4.2%;专任教师57.34万人,比上年增加2.02万人,增长3.6%。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98.90%,生师比18.43:1。

2.初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初中3748所,比上年增加36所,增长1.0%。招生141.96万人,比上年增加3.93万人,增长2.8%;在校生405.47万人,比上年增加16.44万人,增长4.2%;毕业生120.42万人,比上年增加5.47万人,增长4.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9.75%。

图4初中学生数情况

专任教师30.09万人,比上年增加9310人,增长3.2%。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91.89%,生师比13.47:1。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28.73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247.24万人,在初中就读81.49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3所,比上年增加2所,增长1.4%;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841人,比上年增加515人,增长9.7%。

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学生及送教上门学生)招生数1.26万人,比上年增加2401人,增长23.7%;在校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及送教上门学生)6.38万人,比上年增加1.09万人,增长20.7%。

五、高中阶段教育(仅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431所,比上年减少3所,减少0.2%;招生98.57万人,比上年增加3.15万人,增长3.3%;在校生277.03万人,比上年增加7.33万人,增长2.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7.2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图5高中阶段情况

1.普通高中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1035所,比上年增加27所;招生67.18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5.1%;在校生190.35万人,比上年增加6.61万人,增长3.6%;毕业生59.84万人,比上年减少3.02万人,下降4.8%。

普通中学(含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职工【3】51.47万人,比上年增加1.75万人,增长3.5%;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5.18万人,比上年增加3027人,增长2.0%。生师比12.54:1;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以上14.6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2.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96所,比上年减少30所。招生31.39万人,比上年减少935人,下降0.3%,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31.8%。在校生8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163人,增长0.8%,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1.3%。毕业生26.61万人,比上年减少1.32万人,下降4.7%。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5.59万人,比上年减少306人,下降0.5%。专任教师4.38万人,比上年减少186人,下降0.4%。生师比19.77:1;专任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12.0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54所,比上年增加0所。其中,本科院校67所,比上年增加0所;高职(专科)院校87所,比上年增加0所。成人高等学校14所,比上年增加0所;研究生培养单位30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个,科研机构3个。

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78.39万人,比上年增加53.3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3.41%,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5586人,其中,本科院校18247人,高职(专科)院校13537人。

研究生招生5.99万人,比上年增加1.33万人,增长28.6%。其中,博士生6394人,硕士生5.35万人。研究生在校生(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15.47万人,比上年增加1.86万人,增长13.7%。其中,博士生2.21万人,硕士生13.26万人。研究生毕业生3.60万人,其中,博士生3393人,硕士生3.26万人。

图7研究生在校生情况

普通本专科招生91.72万人,比上年增加27.71万人,增长43.3%;在校生240.02万人,比上年增加34.63万人,增长16.9%;毕业生55.01万人,比上年增加2.80万人,增长5.4%。

图8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成人本专科招生45.35万人,比上年增加2.84万人,增长6.7%;在校生110.31万人,比上年增加17.16万人,增长18.4%;毕业生26.59万人,比上年增加4.02万人,增长17.8%。

网络本专科招生4.27万人,比上年减少6039人,下降12.4%;在校生12.58万人,比上年减少3386人,下降2.6%;毕业生3.95万人,比上年增加2128人,增长5.7%。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7.79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增长11.0%;专任教师12.24万人,比上年增加7650人,增长6.7%。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8.86: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3171人,比上年减少856人;专任教师2046人,比上年减少473人。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7万所,比上年减少1030所,占全省比重42.7%;招生217.21万人,比上年减少15.92万人,下降6.8%;在校生726.50万人,比上年减少28.86万人,下降3.8%。其中:

民办幼儿园1.36万所,比上年减少1051所,下降7.2%;入园儿童100.13万人,比上年减少19.74万人,下降16.5%;在园幼儿282.94万人,比上年减少44.21万人,下降13.5%。

民办普通小学670所,比上年减少3所,下降0.4%;招生37.01万人,比上年减少6.79万人,下降15.5%;在校生227.41万人,比上年减少1.14万人,下降0.5%。

民办初中1063所,比上年增加14所,增长1.3%;招生33.55万人,比上年减少280人,下降0.1%;在校生93.42万人,比上年增加3.01万人,增长3.3%。

民办普通高中228所,比上年增加22所,增长10.7%;招生10.83万人,比上年增加1.15万人,增长11.9%;在校生27.71万人,比上年增加2.73万人,增长10.9%。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所,比上年减少12所,下降10.7%;招生6.77万人,比上年增加4696人,增长7.5%;在校生16.99万人,比上年增加9486人,增长5.9%。

民办普通高校50所,比上年增加0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8.93万人,比上年增加9.02万人,增长45.3%;在校生78.04万人,比上年增加9.80万人,增长14.4%。

【1】各级各类教育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

【2】小学教职工取折算后教职工数

【3】普通中学取折算后教职工数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说明2011-12-13来源:教育部收藏

庞丽娟刘占兰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纷纷出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学前教育发展不仅要建设一批坚实安全的幼儿园,更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要实现“基本普及”的战略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不仅仅意味着入园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其中的关键与核心便是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国际经验也表明,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和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在我国,通过科学研究与论证制定出适宜、规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养,并引领和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无论对当下还是长远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亿万幼儿的健康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正是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需,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出台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专业标准》研制的指导思想

《专业标准》是广大学前教育研究者、行政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机构领导与教师、一线园长和教师多方面共同研究、努力的结晶。在研制过程中,力图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1.专业导向,师德为先。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标准》应具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的专业导向,规定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要求。

2.基本规范,前瞻引领。《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又应该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为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导航,幼儿园教师应按标准中所提出的专业要求,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3.全面要求,突出重点。《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将其作为《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专业标准》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同时对当前社会反映的教师专业意识或行为中薄弱、不足的方面,予以关注与强调。

4.共同准则,体现独特。《专业标准》既要充分反映教师职业所应具有的普遍性专业特点,同时又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独特性。在本《专业标准》中,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保教结合,适宜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积极支持与引导幼儿游戏,将教育灵活地渗透于一日生活中。

5.立足国情,国际视野。《专业标准》是引领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要充分考虑满足我国社会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现状。同时,要积极分析与借鉴国际相关儿童发展、教育改革,特别是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化发展等最新研究成果,以制定更加符合世界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又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二、《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贯穿《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

幼儿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和个体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全面健康地成长。师德为先是幼儿园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和规范,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做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担当起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促进者的责任。能力为重突出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引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实践能力,强调幼儿园教师要能以“专业”的意识与行为进行保教工作,具有遵循幼儿成长规律进行教育的能力。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了国际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趋势,同时也适应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的职业特别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三、《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本《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构架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14个领域,框架结构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尤其在专业能力方面,充分体现了幼儿园教育的突出特点和保教工作的基本任务,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环境的创设与利用、幼儿一日生活的合理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恰当计划与实施能力等。

在基本要求层面,更是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态度、知识与能力。如,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要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掌握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特点,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等等。

《专业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

第一,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师德与专业态度是教师职业的基准线。尤其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同时易受伤害的幼儿,更需要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幼儿,并给予幼儿精心的呵护和教育培养。

第二,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充分考虑幼儿发展的身心特点和社会对幼儿安全与健康的热切关注,《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并从专业态度、知识和能力三个层面相互呼应,全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教师要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能有效保护幼儿,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

第三,充分体现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基本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决定了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教结合”,不仅将“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作为重要的专项领域要求,而且对教师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要能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能充分利用一日生活中的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以将保教结合原则落到实处。

第四,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要具有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对儿童的激励与评价等基本专业能力;能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并能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

第五,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与自主专业发展能力。《专业标准》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实践、反思和提高的意识与能力。这既是现代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对教师的必然要求,也是幼儿不断成长的必然要求。《专业标准》特别在“基本理念”和“专业能力”中均提出了对教师反思与自主发展的要求,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同时,应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从而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幼儿一生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庞丽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刘占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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