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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浙幼师幼儿园招生简章

2023-07-21 22:10:08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鄞州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浙幼师幼儿园招生简章

鄞州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全区各幼儿园、教辅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政策。2022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原则上其父母还需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4时段安排

(一)4月22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2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公告信息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二)5月7日9:00至5月11日17:00报名信息登记。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三)5月12日至5月24日报名信息审核。

(四)5月25日至27日预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预录取后适时发放预录取通知。

(五)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完成后,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5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符合鄞州区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行政区县的选择(“鄞州区”),进入相应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一律重新报名。

(二)信息验证。各教辅室(中心)制定网上报名信息的验证与确认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幼儿园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工作,注意防疫要求。监护人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三)录取建档。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6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辖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和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内,但在本辖区无家庭住宅房,而实际居住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7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教辅室(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6.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辅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根据《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操作,不得提前进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2022年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依托学校资源,已形成传统面授与在线教育互补的办学体系。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科专业20余个,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并先后获得浙江省“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评估“函授教育优良学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等荣誉称号。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对象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浙江省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方式。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一般为9月份,浙江省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2. 网上志愿确认

成人高考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一般为11月份。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

三、教学点、招生专业

所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意愿安排学生就近校外教学点入学。

教学点

招生专业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宁波鄞州硕学教育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工商管理、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

永嘉县勤奋文化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会计学、汉语言文学

龙游县修齐成人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行政管理

建德市昱华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绍兴市前进教育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君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工商管理、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

杭州市富阳区家博教育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

海宁市正源培训学校

学前教育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指导中心学校

学前教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义乌学院

学前教育

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

学前教育

杭州市临平区社区学院

学前教育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层次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专升本

文史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等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等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注: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最新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命题的加试术科,未参加术科考试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规定组织考试工作。术科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考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

五、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 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后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4.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 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

六、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

根据政策,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于次年3月注册入学。

七、学制、文凭、学位

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5年。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八、学费

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

九、注意事项

招生简章中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zjn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街300号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浙师大专家楼内院培训楼三楼)

3.电话:0579-82282376

4.教学点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联系方式

教学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萧山区耕文路1108号)

汪老师:0571-81952040陈老师:0571-83695185

宁波鄞州硕学教育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业宁街167号3-2-1

陈老师:0574-87804573,15088850940

永嘉县勤奋文化学校

永嘉县上塘镇北城街道后村办公楼四楼

廖老师:0577-67220566,13906672805

龙游县修齐成人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衢州市龙游县远洋现代城6号楼一楼

邹老师:13735070948郑老师:13587113455

建德市昱华培训学校

杭州建德市下涯镇之江路89号2号楼3楼

华老师:18969920780

绍兴市前进教育培训学校

绍兴市昆仑国际一号楼四楼

董老师:13757577263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君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南路西段1479号

胡老师:18069923329

杭州市富阳区家博教育培训学校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180号家博教育

骆老师:17757173430

海宁市正源培训学校

海宁市海洲街道金沙商厦2幢208室(大学生创业园)

蒋老师:1525730045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义乌学院

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266号2号楼

傅老师:18966017922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指导中心学校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崇福山居1号

吴老师:0571-88778928

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

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

顾老师0573-88112111

杭州市临平区社区学院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平吴街2号

夏老师:13073616373

屠老师:135881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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